原標題:超越血緣 我做你的養老監護人
獨自一人在家的洪英 攝影/實習生 郭慧敏
進行意定監護公證的多爲老年人 供圖/CFP
正在照顧老錢的趙亞梅 供圖/受訪者
趙亞梅爲老錢記的賬本 供圖/受訪者
王明58歲了,他坐過牢,沒有兒女,也沒有其他親屬。王明一直在焦慮,誰能給自己養老送終,他的理想人選是自己的房東。
看似不可能的、超越血緣的監護關系,在2017年10月1日之後,有了實現的路徑。
隨著《民法總則》的實施,意定監護制度正式出爐,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關系不再被血緣束縛。
幾年來,李辰陽所在的上海普陀公證處,辦理了200多起意定監護關系公證。在這期間,李辰陽見證了許多建立在街坊鄰裏、租客與房東,甚至是老同事之間的監護關系。
誰來養老
身邊沒有監護人
無法入住養老院
71歲 洪英
廚房裏,天然氣竈上擺著兩個老式鋁鍋,鍋底燒得黢黑。洪英拿著板凳一瘸一拐地走進來,坐在洗手池正對面,仔細挑揀著盆裏的青菜。
洪英今年71歲,身體一直不好,終生未婚。2017年,她骨折過一次,更加爲自己無依無靠的生活擔心,“我想趕緊住進養老院,但是沒有監護人給我簽字。”
因爲沒有監護人無法入住養老院,洪英並非個例。
李辰陽介紹,尋求意定監護的群體中,老年人占比80%左右。對孤老、留守老人、失獨家庭來說,他們沒有監護人或沒有可信任的監護人,需要在自己尚未失能失智之前,提前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劃。
規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養老機構的入住。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但如果沒有監護人簽字,許多養老護理機構都會拒絕老人入住。此外,醫療決定的簽署也是個問題。一般醫院在進行有危險性的手術時,會要求病人家屬或監護人在治療方案、風險提示書上簽字。
洪英並非沒有法定監護人,她原本有三個哥哥和一個姐姐,三哥已經去世,姐姐常年沒有聯系。洪英和大哥的關系不好,大哥曾阻止她賣房養老,甚至打來電話嚇唬她“賣完了房子,要是人家知道你有錢,可能會入室搶劫!”
二哥倒是個正派人,但他已經81歲了,二哥曾語重心長地囑咐洪英:“我老了保護不了你了,你常跟街道、派出所聯系。”
特殊的家庭環境,讓洪英早早將自己定義爲“孤老”。
洪英找到的意定監護人,則是社區裏評選出來的“孝星”,在她腳骨骨折之後,經常來家裏幫她修腳,久而久之,對她的困境便十分了解。有一次洪英又說起想辦理意定監護但找不到人選的無奈,“孝星”沉默了一會兒,隨即掏出自己的證件,跟洪英一字一頓地說“實在不行我來當監護人,給您簽字進養老院”。這句話讓洪英一下子寬了心。
在北京五環外,洪英早就相中了一處養老院,她描述,那裏的房子清一色都是二十多層的高樓,小區裏就有三甲醫院,硬件設施一流,還擁有獨立的小廚房,不用每天去食堂吃油膩的飯菜。
特殊群體
心智障礙子女家長
有“雙養”的擔憂
73歲 劉輝
同樣處在焦慮中的,還有73歲的劉輝,他也想找個意定監護人,不只爲自己,也爲了兒子。
從2017年政策開始實施,每次看到相關報道,劉輝都小心翼翼地從報紙上剪下來,再粘到A4紙上,每天都要翻看,同時在腦海裏一遍遍地檢索合適的人選。他也總去公證處咨詢,每次都要和公證員聊上個把小時,把所有的疑惑掰開揉碎了咨詢。
只是劉輝的意定監護人依然“難産”,他有三個妹妹,她們都有自己的家庭,有的和劉輝關系不睦,有的生活方式不適合做監護人,而且年紀都已經不小了。
劉輝也曾想過,如果實在沒有合適的人選,就托公證處介紹一個合適的社會組織作爲意定監護人,但我國目前還沒有職業的監護人或以監護失能失智老人爲主要業務範圍的社會組織。
在劉輝臥室的櫃櫥裏,放著各種各樣的藥,“這是擴充血管的,這是降壓的,這是安眠的……”幾十種藥物,他熟知每一種的療效、用法甚至産地。劉輝不確定73歲的自己還能陪兒子走多久,尤其是兩年前做了心髒搭橋手術之後。
在另一間臥室,劉輝叫醒午睡的兒子,被窩裏43歲的兒子劉曉陽表情木讷,反應遲緩。
據劉輝介紹,因爲愛人在懷孕時多次服用藥物,導致兒子智力異常。兒子不會做飯也不會花錢,但老實聽話,父親曾囑咐他有人敲門不要隨便開,結果學校老師都被他攔在門外。
愛人2011年去世,劉輝開始負責起照顧兒子的全部生活,包括起床後開窗通風、刷牙時的正確方向,劉輝都要向兒子一次次重複。
兒子的存在讓他不得不警惕未來可能出現的一切變數,也對意定監護人的選擇更加慎重,“我的事兒好說”,是他經常挂在嘴邊的一句話,對于自己的監護事宜,劉輝說只要有人在手術通知單上簽個字就行,骨灰都可以不要,但劉曉陽的余生,卻容不得半點馬虎。
像劉輝這樣同時爲自己和身心智障孩子找意定監護人的“特殊群體”,被李辰陽歸類爲“心智障礙子女家長”,他們有“雙養”的擔憂,需要通過意定監護協議把自己和孩子“托付”給信任的人。
此外,另一種需要意定監護的“特殊群體”,是那些在年老時再婚或搭伴養老(同居但不領證)的老年群體。一旦老人失能失智後,再婚或同居對象極易和老人子女發生矛盾,這更需要通過意定監護,讓信任的老伴得到法律上的資格認定。
不求回報
無血緣關系無報酬
房東做房客監護人
58歲 王明
2019年1月24日,上海市普陀公證處,58歲的王明領到了期待已久的意定監護公證書,他抱著公證書,直奔街道辦事處。之前誰都不相信他能找到意定監護人,街道的汪科長還跟王明打賭,要是找到了,給他“報銷”2000元的公證費。
李辰陽爲王明辦理了公證手續,這是他經手的所有案例中最特殊的一個:無親無故無報酬,房東卻願意做房客的監護人。王明自己也不敢相信,“說句不好聽的,我這個人就是個爛攤子,一無所有。”
對于自己的過往,王明用“悲哀”兩個字來形容。58年前,親生母親將他送給了一對老夫婦,之後就再沒出現過。王明自幼頑劣,成年後三次因爲盜竊被判刑,在監獄裏度過了自己的大半生。
出獄後的王明靠領取低保和廉租房補貼度日。2011年,王明認識了現在的房東夫婦,因爲投緣,三個人處得像一家人。兩個月前,王明腦梗住院,也是房東在照顧他。
對于晚年的恐懼,讓王明倍感焦慮,他向房東提出了在電視上看到的意定監護。提到房東爲什麽會同意,王明覺得“是因爲同情”,跟當初他們夫婦知道他有前科,還把房子租給他一樣。王明將自己形容爲領低保的“窮光蛋”,從心底感激房東是大公無私的好人。
意定監護的事情有著落之後,王明馬上聯系了遺體捐獻機構,“現在年輕人捐獻遺體的多得是,何況我一個人。”王明囑咐了房東,到時候一個電話打到遺體接收單位,等人家把“能用的”拿走,骨灰撒在長江裏就好。
王明說,之所以想要海葬,是因爲無親無故,沒人跟自己一起埋,他早就打聽好了,海葬是最簡便的方式,還有4000多元的海撒補貼,就留給房東了。
心中顧慮
意定監護人憂慮
怕被指責有所圖
78歲 老錢
同在上海,78歲的老錢尋找意定監護人的路,開始並不順利。老錢的人選是鄰居趙亞梅,九個月前,趙亞梅對于這事還十分抗拒,老錢曾幾次讓她當監護人,都被拒絕了,“我自己年齡也大了,再說其他鄰居背後會說我圖什麽”。
拒絕之外,趙亞梅從來不吝啬對這位老鄰居的幫助。她回憶,三十幾年前搬來的時候,老錢就已離婚。老錢和趙亞梅的丈夫處得像兄弟一樣,退休後幹脆在趙亞梅家入夥。幾年前丈夫病重,老錢時常幫忙照顧,在丈夫去世時忙前忙後,料理後事。
之後老錢身體狀況每況愈下,趙亞梅承擔起了給老錢買飯、買藥、洗衣、送醫等一切瑣碎的照料工作。趙亞梅平時出入的時候,都會順便敲幾下老錢家的門,喊兩聲“老錢,你在幹嘛,還好嗎?”得到回應才能放心。
趙亞梅曾托人給老錢挨家找過養老院,得到的答複都是:“鄰居送來不行,必須有監護人簽字才收。”趙亞梅這才同意簽下意定監護協議,“不管怎麽樣,總要把他先安頓好。”
自從2018年4月,正式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以來,老錢就成了趙亞梅一家人的“心頭肉”,趙亞梅的姐姐、妹妹、弟弟都經常被她拉來幫忙。
78歲的老錢腿腳不好,但頭腦十分清醒,而且對生活還有些挑剔,一根香蕉,只要皮上出現幾點黑,他就要讓護工扔掉。
雖然有時候犯點小脾氣,但老錢本性很善良。趙亞梅給他准備兩三天的零食送去,往往一天就沒了,腿腳能動的時候,老錢通常會捧著自己的零食,給房間的夥伴們挨個送去。前段時間因爲護工沒扶住,老錢的腿骨折了,但他一直囑咐趙亞梅不要在護工面前提起這事,“她也不是故意的。”
作爲老錢的意定監護人,趙亞梅聽到過許多關于“圖什麽”的議論,她對此非常不理解,“老錢現在身體很好,我能圖什麽?”
數天前,趙亞梅把一篇名爲《你是一個好人,爲什麽還是有人不斷議論你》的文章轉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裏面寫道:“選擇厚道是因爲我明白,厚德能載物,助人能快樂。”
作爲意定監護人,除了負責老錢的日常生活,趙亞梅還要爲他的每一筆花銷記賬,厚厚的賬本裏貼滿了發票和收據,“他退休工資不高,要幫他省著點兒。”
監護契約
寫監護報告 定期發給公證員
老錢的監護人趙亞梅還會定期寫監護報告,讓姐姐做成電子版,定期發給經手公證事宜的公證員李辰陽。
李辰陽介紹,“在監護人是非近親屬的情況下,有這樣的監護報告,將來老人失能失智之後,其他法定監護人對老人指定的監護人提出質疑時,報告就可以成爲自我保護的手段。同時遞交監護報告也是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防止濫用監護權,或者怠于行使監護權。”
監護報告是意定監護協議的必備條款,除此之外,協議還對監護人的代理事項、監護職責以及監護撤回等進行了詳細規定。被監護人失能失智以後,監護人應承擔起照管日常生活、管理和保護財産、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及非訟和訴訟活動。
一般情況下,意定監護協議中設有“寬容條款”。任何人的監護工作都無法保證十全十美,寬容條款的存在讓監護人在出現不可避免的失誤時,社會各方或近親屬能給予諒解。
李辰陽告訴北青報記者,要破解監護人難找的局面,制度的細化和觀念的轉變都很重要。目前意定監護公證除了保障監護設立人的利益外,還要保護受托監護人,讓他們在付出善意的同時,免受無辜的“法律之災”。
李辰陽說,之所以監護人缺失的現象依舊突出,除了被懲罰性的法律條款嚇退,還有一部分人面臨著被人诟病“貪慕被監護人的財産”或“虐待老人”的道德風險。
酬金設定
部分協議會涉及報酬
在酬勞方面,雖然許多人是出于善意擔負起意定監護關系,但部分意定監護協議中也會涉及報酬。李辰陽介紹,被監護人爲表示謝意,可以在協議中寫明酬金數額,在本人完全失能失智之後條款生效。但這樣設定酬金的案例占比不超過百分之十,大多數監護人都是自願無償承擔監護責任。
李辰陽遇到過執意設定酬金的被監護人。楊奇偉退休之前是個處級幹部,女兒因父母離異對他有看法,在他病重的時候拒絕照顧,甚至直接對他說:“你以後不要再找我了,你的遺産我也不要。”
無奈之下,楊奇偉只得找到曾經關系不錯的同事,說服對方成爲了自己的意定監護人。考慮到未來同事在照顧自己時,可能會受到女兒的爲難或質疑,楊奇偉提出將酬金定爲每月8000元,給對方一定的物質保障並以此表示感謝。但同事稱,同意成爲意定監護人並非是爲了錢,而是看在同事多年的情分上,最終經過公證員協調,協議酬金定爲每月3000元。
李辰陽說,還有部分被監護人通過遺囑贈與的方式,將財産贈與意定監護人,遺贈協議由被監護人在意定監護協議簽署完成後單獨辦理,一般不告知監護人,以免監護人爲獲得遺産采取極端方式。
據悉,在日本、新加坡等老齡化國家,已經出現行政機構專門管理公共監護人的辦公室,以及職業的社會監護人,如日本的“後見人”制度。在委托人失能失智後,“後見人”可以代理私人事務、管理財産,“後見人”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地方家庭裁判所登記在冊的個人。
(文中受訪者均爲化名)
文/本報記者 石愛華
實習生 郭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