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許多案件進入法庭後,答辯人都沒有現身。蔡如良說,就算起訴人的主張毫無根據,答辯人也可能因爲公開身份得不償失,而選擇不應訴,導致案件無須開庭審訊,便可即席裁定訴方勝訴。
■NFT有可能被盜嗎?
至于要如何證明自己是NFT的合法所有人,當事人須論證這次轉移並非出于本意,而且自己原本就是涉事數碼錢包的主人。一些證據包括曾點擊的網絡釣魚電郵或可疑鏈接。
今年5月,一名新加坡男子成功向高庭申請到禁制令,禁止他人售賣和轉讓他之前擁有的NFT。這相信是亞洲首個保護NFT的禁制令。
■如果不想鬧上法庭,有沒有其他解決途徑?
從文字、遊戲、服飾到藝術品,甚至是房地産都可轉化成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簡稱NFT)。人人都能創建自己的NFT,但若侵犯他人版權,或是NFT被他人不當轉移,可能就得交由法庭主持公道。
賈內什于是入禀法庭,稱自己才是這個NFT的合法主人,“chefpierre”是從他那裏非法獲取了這個NFT。高庭過後發出上述禁制令。
二、買家及未來買家或持有人應遵守的限制,例如只限私人和非商業用途;
一、基于賣家自身權利的限制;
瑞茲瓦娜指出,一般情況下,失主沒有直接追討損失的途徑,但也許可以作爲平台的債權人,在平台清盤過程中提交債權證明(proof of debt)。
這類買賣協議通常會采用獨立許可協議,或平台使用條款的形式,所含信息一般包括:
■NFT買賣交易附帶哪些信息?
瑞茲瓦娜也強調原創性是NFT的主要特點之一,例如一張拍攝運動品牌耐吉(Nike)標簽的照片,不會是原創作品,因爲這個品牌已經是一個商標。除非NFT所有人與作品原創作者達成協議,否則就可能侵犯知識産權。
BAYC是使用生成藝術創作的獨特卡通猿集合,在名人效應的影響下廣受關注,最便宜的一幅也已被炒賣至10多萬新元。
就國會而言,關注點應是確保適時更新“財産(property)”在不同法令中的定義,把數碼資産也納入範圍,爲數碼資産所有者提供更大的保護。“例如,刑事法典下偷竊財産的罪名應擴大,以涵蓋對數碼資産的偷竊。”
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例如平台的條款與條件、這些條款與條件有多合理,以及源代碼是否存在固有缺陷等。
以數碼畫作爲例,創作者通過軟件畫了一幅數碼畫作後,作品可以被複制,那要如何區分原作和複制品?通過NFT平台在區塊鏈(blockchain)上爲原版作品創建NFT,這個NFT所鏈接的數碼畫作才是正版。
蔡如良指出,一些大型平台可能希望和平及低調解決問題,願意與受影響方協商。不過,如果遇上極其惡劣者,入禀法庭申請臨時庭令或許才是最佳做法,尤其因爲對方通常不會應訴。
例如一幅數碼畫作,關鍵在于畫作包含的特點有多罕見、是否由跨國企業推出,或是有大型機構支持。如果擁有NFT A,能帶來免費鑄造NFT B的權利,也可能影響估值。
“這些問題複雜且未經法庭檢驗,但確保在條件與條款中清楚闡明各方的權利與所有權,是至關重要的,至少能在執法方面提供一些明確指引。”
■如果交易平台倒閉,豈不是血本無歸?
這取決于平台采用的企業和NFT寄存結構。
蔡如良舉例說,若平台只是協助買賣雙方配對,NFT只會在雙方的數碼錢包中直接轉移,平台破産就不會産生問題,因爲NFT一直是由用戶直接持有。
就法律層面而言,針對NFT相關糾紛,法庭有最終裁定權,問題在于由哪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庭審理。
數碼資産相關法律仍在發展中,瑞茲瓦娜說,目前發生的糾紛都得交由法庭或仲裁中心解決。
三、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 fee)安排,把日後交易取得的利潤轉給原本的授予者(grantor)。
■平台遭遇網絡攻擊,NFT失主可以向平台提告索償嗎?
蔡如良律師說,傳統的估值方式不適用于NFT,目前沒有明確的估值指標。NFT的價值也取決于它所代表的原生資産(underlying asset)。
■如何進一步完善監管NFT法律?
他認爲,如果當事人能在不必公開個人資料的情況下,證明自己確實是涉事數碼錢包的主人,訴諸司法的途徑相信可獲改善。
《海峽時報》早前報道,這名男子賈內什以一幅獨一無二的無聊猿遊艇俱樂部(Bored Ape Yacht Club,簡稱BAYC)NFT,作爲向身份不明的網民“chefpierre”借貸的抵押品。
有可能。蔡如良說,最常見的偷竊手法就是通過NFT平台進行網絡釣魚攻擊。由于NFT的轉移會記錄在公共賬本(ledger)上,它的動向是可以追蹤的。
所謂NFT,它具有獨一無二、不可拆分、不可複制且可追溯的特性。相較之下,普通貨幣和加密貨幣都是“同質化”,例如一張10元紙幣和另一張10元紙幣價值等同,可以互換。
賈內什稱,他擁有的作品罕見且非常值錢,他曾多次在P2P(個人對個人)借貸平台NFTfi上,以這幅作品作爲借貸抵押品。
這時就可能得判斷這些NFT資産,是否已從破産平台本身的資産中隔離開來。
■NFT價值怎麽決定?
瑞茲瓦娜提醒,用戶若沒有啓用多重認證,而且設置的密碼或個人識別碼(PIN)較弱,就比較有可能構成安全問題。
瑞茲瓦娜律師也說,許多NFT交易市場都允許用戶創建NFT,但用戶須在社群中享有一定的聲譽,作品才能取得好的價值。“在社交媒體上有比較大的影響力和粉絲團,是決定NFT價值的關鍵因素。”
蔡如良說,這視乎標簽所有人是否允許標簽被這樣使用,以及這樣創建出來的NFT是否足以構成侵權行爲。
他在借貸協議中闡明,自己不願放棄這個NFT的所有權,並會全額償還貸款以贖回作品。若無法及時償還貸款,賈內什會通知借貸人,對方應合理延長償還期。他也在協議中列明借貸人無論何時,都不應通過“止贖”(foreclose)選項占有這個NFT。
賈內什並未如期還清貸款,NFT被對方轉進自己的錢包。雖然賈內什之後支付部分貸款,卻遭對方退還,禁止他繼續還貸。對方也在交易平台上出售這個NFT。
版權問題涵蓋多重考量,大致上取決于NFT及原生作品在交易時所附帶的條款與條件。買賣協議一般會限制NFT持有人改動或複制原生作品,避免有人以此謀取商業利益。
■創建NFT如何避免侵犯版權?
作爲新興領域,NFT安全嗎?買賣NFT有什麽法律風險?本期《說法識法》,邀請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 LLC)區塊鏈和數碼資産主管蔡如良律師,以及NLC Law Asia LLC副董事瑞茲瓦娜(Rezvana Fairouse)律師,講解與NFT有關的若幹法律知識。
他說,NFT交易跨越國界,除非一些協議或條款與條件明確說明受什麽法律及司法管轄區管制,否則難以確認哪裏的法庭對相關課題有管轄權。“買家在購買NFT時,應仔細檢視條款與條件。”
今年1月,賈內什首次向“chefpierre”借貸,過後還清。他于3月再次向對方借貸,之後要求延期償還。雙方開始商討第三次貸款的條款。不過,“chefpierre”之後拒絕把額外的款項借給賈內什,並要求賈內什在七小時內付清之前欠下的款項,否則就會使用止贖選項占有NFT。
反之,有些NFT是先寄存在一個臨時的第三方區塊鏈地址,如果沒有買家感興趣,才會退還到NFT主人的錢包。
NFT在全球炒得火熱,相信許多人都聽過這個詞。但它究竟是什麽來頭、有什麽吸引力,仍叫人霧裏看花。
蔡如良也提醒:“如果平台經營方沒有任何資産,就算入禀法庭索償,也只能獲得一紙判決,未必值得這麽做。”
數碼資産的趨勢不斷演變,瑞茲瓦娜認爲,新加坡法庭有健全的機制應對執法問題,法庭適合在擬定監管NFT的法律,或任何執法問題上扮演關鍵角色。
那麽,假設有一張照片以NFT的形式出售,照片中出現名牌商品的標簽,是否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