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沒證據顯示被告無法步行100米到住家,當下也沒有任何緊急情況迫使他開車。他醉得無法駕駛,卻因爲貪圖方便移車,不顧禁止酒駕的法令,也罔顧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人名譯音)
警方抵達時,被告已把車停好,但警員聞到被告身上的酒味,于是爲被告進行呼吸檢測,結果被告不過關,當場被捕,後來還被驗出每100毫升血液含有201毫克酒精,遠遠超過法定的80毫克酒精上限。
代表律師蘇呢爾(Sunil Sudheesan)說,被告在2009年犯下酒駕罪後就格外謹慎,每次喝酒就一定找代駕司機把自己送回家,唯獨這次“犯了很愚蠢的錯誤”。
被告鄧戴傑承認一項酒駕罪名,但認爲自己每次喝酒就一定找代駕司機,唯獨這次“犯了很愚蠢的錯誤”,因此針對刑罰上訴。
法官:被告貪圖方便移車 罔顧公路使用者安全
車子來到碧山13街的露天停車場時,被告吩咐司機把車停在靠近住家組屋的停車位,但當時沒有空位,代駕司機于是把車停在100米外的停車位就離開。
控方指被告有酒駕案底,此次血液酒精含量也特高,認爲法官應該判他坐牢八周至10周,罰款1萬元至1萬5000元,以及吊銷駕照七年。
曾因酒駕惹官司,男子從此酒後不開車,每次喝酒之後都找代駕司機開車把自己載回家。一回代駕司機找不到停車位,男子在代駕司機離開後自行停車,撞上路堤,居民看到報警,他也因此被判坐牢六周,罰款9000元和吊銷駕駛執照六年。
2021年6月7日傍晚7時30分許,被告到朋友家做客,喝了稍微超過一瓶的紅酒。他在隔天淩晨1時許離開前,特地找來代駕司機,駕著被告的保時捷休旅車,把他送回家。
蘇呢爾律師說,被告罹患腓骨肌萎縮症(Charcot-Marie-Tooth Disease),無法步行長距離,車子因此不能停太遠。他表示,被告當時只行駛80米至100米,全程都在停車場,沒撞傷人或損壞其他汽車,懇請法官當作特殊案件處理,判他坐牢兩周至三周,罰款以及吊銷駕照六年。
被告在車上睡著,醒來發現車子距離住家有一段距離,于是開車另找停車位,過程中一度撞上路堤。樓上居民看到這一幕後報警。
根據國家法院法官薩利娜·伊薩克日前發表的判詞,被告鄧戴傑(45歲)在2022年7月14日承認一項酒駕罪名,他事後針對刑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