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共起獲了兩輛汽車和一輛貨車,調查還在進行中。據了解,兩名汽車司機是認識的。
逃避路障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罰款最多一萬元,或坐牢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危險駕駛罪名一旦成立,則可被判最長12個月監禁,或罰款最多5000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立刻展開追捕,並在賽阿威路一帶,將一名44歲的汽車男司機逮捕。
疑看到警方路障後進行三點轉,還逆向駕駛,三名涉逃避路障和危險駕駛的男子落網。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8月26日)發文告說,中央警署的警員星期一(22日)淩晨3時25分左右,在尼浩大道通往蒙巴登路的路段設路障。三名司機見狀後,在路障前進行三點轉,過後逆向行駛。
中央警署的警員和交警之後通過調查和調閱電眼畫面,鎖定另外兩名38歲汽車司機和44歲貨車司機的身份,並分別在22日和23日將兩人逮捕。
警方強調,設路障臨檢是爲了遏制和偵查犯罪。公衆在遇到臨檢時應該全力配合。當局嚴肅看待逃避路障的行爲,違反者將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