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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秦某等14人未經國家外彙管理部門許可,在國內多地設立網點公司,以境內外“對敲”的方式進行資金跨境兌付,從中賺取彙率差價或手續費,三年多時間接收買彙人打入款項共計70.89余億元,向賣彙人打出外彙款項67.7余億元。6月16日,麻城市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這起特大非法買賣外彙案件。
在法庭上,公訴人指控, 2017年至2020年4月期間,被告人徐某聽從雇主新加坡長城私人彙款有限公司的安排,未經國家外彙管理部門許可,先後在湖南安鄉縣、湖北麻城市、廣西桂林市、廣東廣州市及貴州貞豐縣設立網點公司,安排被告人秦某、包某等13人在各網點協助長城私人彙款有限公司以“對敲”的方式進行資金跨境兌付,從中非法獲利。境內網點接收買彙人打入款項共計70.89余億元,向賣彙人打出外彙款項67.7余億元,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14名被告人均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並表示願意接受處罰。目前,這起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判決結果將擇期宣判。
該案的審判長周霞介紹:
該案以“對敲”的方式進行資金跨境兌付模式爲,長城私人彙款有限公司接收賣彙客戶外幣後,指令境內網點向賣彙客戶指定的國內賬戶彙入人民幣;境內網點接收買彙客戶的人民幣後,長城公司直接將外幣打入買彙客戶指定的國外賬戶,從而實現外彙和人民幣的貨幣價值轉換,並從中非法獲利,該案涉案非法經營數額巨大,作案手法新穎。
這種買賣外彙的行爲,使得資金能夠實現跨國(境)兌付,是一種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彙行爲。這種模式下,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隱蔽,資金在境內、境外單向流動,與傳統設立資金池的買賣外彙存在一定區別,偵查取證、審查起訴均存在較大難度。以“對敲”的方式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違反我國外彙管理制度,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導致巨額資本外流,對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具有嚴厲打擊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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