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廣西欽州一輛救護車護送大出血孕婦去往醫院的途中,遭遇一輛白色轎車阻擋。救護車多次鳴笛和喊話讓其讓行,可這輛白色小轎車不僅未作出任何減速避讓的動作,還多次行駛在道路中間,整個過程持續了十幾分鍾。
不是不想狠罰,只“沒法”罰
廣西女司機阻礙救護車的行爲讓人氣得“牙癢癢”,很多網友表示希望從嚴、從重處罰,但是處罰結果事與願違。
當地交警接到舉報後,立即通知阻擋救護車的女司機甯某某接受調查。對此,甯某某狡辯稱:自己當時在接騷擾電話,沒注意到救護車。最終她被處以批評教育的處罰,並處200元罰款以及駕駛證扣3分。
根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于不避讓執行任務車輛、超越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可以處200元罰款,記3分。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這意味著,最嚴重阻礙執行緊急任務救護車的情況,也僅僅是10日拘留和500元的處罰。目前看到的不禮讓救護車案例中,違章司機大多是擁有私家車的城市居民,而區區200元和駕駛證記3分的罰款更是隔靴搔癢。如果司機守法素質沒有跟上,違法成本又太低,也無怪乎屢屢出現一些態度蠻橫、無所顧慮的低素質司機。
網友們對此事也紛紛發表了看法,這次大家的看法幾乎呈一面倒的趨勢,普遍認爲處罰力度不夠,恐怕難以起到懲戒作用。其中還有一位自稱是救護車司機的網友留言評論道:
“我是一名救護車司機,我個人認爲這樣的處罰力度真的起不到震懾作用,我遇到過很多有意不避讓的,阻礙你幾分鍾多的是。各位交通參與者,很多時候救護車爭分奪秒就是一條生命啊!拜托你們了,讓出一條生命通道就等于爲自己織福了!”
不禮讓救護車,其他國家是怎麽做的
德國:首個立法“給救護車讓道”國家
德國是首個立法“給救護車讓道”的國家。早在1982年,德國就成爲全球首個立法“給救護車讓道”的國家,在今年4月剛剛修改的最新《道交法》中,這項規定的處罰標准再次升級。在這版被稱爲“德國最嚴交通新規”法規中明確規定:占用緊急通道,罰款200歐(約合人民幣1605元),扣2分,同時暫扣駕照一個月;造成損害或危險的(如跟隨救護車),罰款240~320歐(約合人民幣1925-2567元),扣2分,同時暫扣駕照一個月。如果因車輛占用緊急通道或未避讓急救車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交由相關檢察機關調查,嚴重情況下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在德國考駕照前,首先就是要學會如何通過急救車輛的鳴笛聲音,來辨別傳來的方向。德國的急救車在鳴響警笛後,幾乎可以在道路上“橫沖直撞”。如果其他車輛在可以讓路的情況下沒有讓行,造成交通事故後,急救車不負任何責任。
美國:不得圍觀、跟隨救護車輛
在美國,盡管各個州都有自己的交通法規,但有一條是絕對相同的,就是任何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和救護車。例如,加州的駕駛手冊就詳細規定了阻礙救護車輛通行的各種情況以及避讓方法:遇到閃燈鳴笛的緊急車輛時,前方車輛必須將車駛向道路的右側邊緣停車等候,直至緊急車輛通過之後才能繼續行駛,哪怕緊急車輛使用逆向車道,也必須爲其讓路。
如果沒有及時在右側路邊停車,或在緊急車輛前方繼續行駛,以及在緊急車輛後方300英尺(約合91.4米)跟隨,都屬于違法行爲。此外,如果把車開到火災、車禍或者其他災禍現場圍觀,阻礙了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則涉嫌刑事犯罪,會遭到警察逮捕。
新加坡:不避讓救護車最高可處6月監禁
作爲亞洲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新加坡的道路交通法規中也明確規定了諸如救護車、消防車、警車、軍車及城市護衛車的相關道路權益:當上述車輛鳴警笛、響警鈴時,擁有使用道路的優先權,所有的交通參與者,都須立即盡可能靠道路左邊或右邊停止駕駛,讓上述車輛通過。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機,將面臨160新加坡元 (約合人民幣815元)的罰款以及記過4點,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告上法庭,初犯將被罰款最高達1000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5098元)或監禁3個月,屢犯者將被罰款最高達2000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10196元)或監禁6個月,同時駕駛執照也會被吊銷。
日本:天皇車隊帶頭避讓救護車
由于日本救護車屬于公益性質,呼叫並不收費,所以日本人呼叫救護車的頻率很高,但這絲毫不影響日本司機對于避讓救護車的態度。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40條,路遇鳴笛行駛中的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時,其他的一般車輛須避至道路左側,爲緊急車輛讓路。
在2019年日本第70屆全國植樹節時,德仁天皇夫婦乘坐儀仗車隊前往參加,路上天皇儀仗車隊旁邊駛來一輛鳴笛送病者去醫院的救護車。于是天皇車隊暫停路旁避讓,其中一輛白色護衛摩托車還爲救護車引路。待救護車安全越過天皇車隊後,先導摩托車避至路邊,天皇車隊重新啓程。德仁天皇車隊帶頭遵守交通法,尊重生命的行爲,在日本網絡上獲好評無數。
中國澳門:不給救護車讓道可能坐牢1年
在中國澳門,如果不給特殊車輛讓道,將面臨觸犯刑法典,最高可能被判監禁1年。而救護車在澳門由消防局負責,有最高優先權,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在道路通行權上甚至大于警車。
通過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各國或地區都有針對給救護車讓道的措施,而且都是有相對完善的處罰措施,同時違法成本也較中國大陸高出不少。
除了車主,禮讓習慣的養成還需多方配合
除了車主自身提升素養,養成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習慣以外,還需要包括駕校、交管以及各地司法等多部門的多方配合。
首先,在駕校學習交規時,都明白在遇到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時應該及時避讓,但具體“如何避讓”、“需要避讓的情況”、“避讓程度”等具體情況並沒有詳細說明,駕校教練一般也不會教授具體操作方法,路考時更是沒有這項考核任務。這就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將避讓急救車的知識和要求,納入駕駛培訓課程和考駕照的範圍。
此前,網絡上曾流傳“45度避讓法”,但這種操作方法並沒有受到任何官方的確認。沒有詳細的操作規範,這就會讓一些新手司機在遇到真實情況時“慌了神”,畢竟避讓救護車這種行爲不是每個司機都能天天遇到的。這就是爲什麽,我們能看到海外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在遇到救護車時能保持十分統一的禮讓規則和秩序,保證救護車以最快的速度、最合理的路線通過擁堵路段。
其次,部分車主害怕避讓後産生違章且申訴難的情況。此前,國內某地曾出現過禮讓救護車輛後,遇到違章難以消除的情況。盡管現在可以通過網上申請撤銷違章,但還是需要車主自己進行操作或取證,這就需要交管、司法等部門出台更加詳細和明確的措施,以保證避讓車輛的合法權益。例如,在每一輛120救護車前安裝攝像頭,對阻攔、不避讓給救護車的車輛進行取證,而對避讓救護車的車輛進行記錄,主動消除其相關違法信息。
最後,就需要司法部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對不避讓救護車的行爲制定明確具體而嚴厲的處罰標准,相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形成“不敢違”的震懾。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已有正在研究或已經出台的針對避讓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出台相應的懲罰的措施,這是值得欣慰的地方,也可以看出我國正在逐漸重視這一類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