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讀裁決時提到,辯方指黃凱興才是主謀,“方程式”也交由他計算,兩名被告只是負責行銷部分,他接受這三人各有所職,但兩名被告仍有參與管理層的工作。
這三人分別是伊瑟拉·魯道夫(63歲)、來自馬國的侯素鳳(48歲)和黃凱興(47歲),他們案發時都是公司董事。
此外,他們也能在沒有黃凱興的簽名下繼續給出傭金,無需通過黃凱興的批准就能改變董事酬金。
黃金投資公司被指設“龐氏騙局”,以“黃金回購計劃”欺騙逾2000人投資,賺逾1億2000萬元,其中兩名董事星期四(9月1日)被判罪成。
二人參與管理層工作 有權改變董事酬金
黃凱興今年初承認一項進行欺詐交易的罪名,另一項在潛逃期間未出庭的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2年10個月。
商業事務局早前針對黃金投資公司The Gold Label私人有限公司展開調查,逮捕三人,並將他們控上法庭。
法官指兩人並非可靠的證人,口供前後不一,判他們罪名成立。
控方指出,面對投資者、行銷人員及公司員工質問,投資模式靠什麽來支撐,被告總欺瞞大家,稱公司有個生産利潤的“方程式”,以此敷衍帶過。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公司2009年4月28日成立,兩名被告同年7月7日入股成爲董事及股東。黃凱興則于同年11月20日成爲公司董事之一。
該公司以3.5%至12%的高回報黃金投資,吸引大量投資者加入,但實際上,公司開銷大,得支付高額董事酬金、繳付行銷人員的傭金、員工薪水等,入不敷出,無法支撐這樣的高回報投資。
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官星期四判兩人罪名成立,案展9月12日下判。
伊瑟拉和侯素鳳被指在2009年12月16日至隔年10月7日之間進行欺詐性交易,觸犯公司法令,但兩人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