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男子涉在社交平台Telegram,與不明人士達成協議,先是開了兩個銀行戶頭,再把這兩個銀行戶頭的資料交給不明人士,以換取報酬。19歲男子將在詐騙、唆使不明人士,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入銀行電腦系統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涉參與洗錢活動,騙走至少八名受害者的37萬多元,三名男子將在星期五(9月2日)被控上法庭。
另有一名22歲男子涉在去年11月在面簿,與不明人士達成協議,以每月1600令吉(約500新元)出租自己的銀行戶頭,事後交出了網絡銀行資料給不明人士。22歲男子將以唆使不明人士,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入銀行電腦系統的罪名被控上法庭。
警方強調,當局嚴正看待詐騙行爲,並將依法處置違例者。
還有一名33歲男子涉在網上,與不明人士達成協議,賣出自己的銀行戶頭和手機預付卡換取900新元,事後還交出了提款卡和密碼給不明人士。33歲男子將以協助他人收取犯罪所得的罪名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四(1日)發文告說,三名19歲、22歲和33歲的男子因涉參與洗錢活動,將在星期五被控上法庭。
詐騙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若觸濫用電腦法令,觸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協助他人收取犯罪所得罪名一旦成立,則可被判坐牢最長十年、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
涉案的銀行戶頭過後被用來轉移不同詐騙活動的犯罪所得,有至少八人被騙走至少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