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被告認罪後,判他坐牢20年鞭打24下。(人名譯音)
據案情顯示,被告2017年5月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上認識受害者。被告幾天後約受害者見面,並暗示想與她發生性關系。
羅厘跟車員在社交媒體上認識11歲女童,多次與女童在樓梯間和羅厘車鬥裏胡搞,甚至還讓女童吸食冰毒,被判坐牢20年鞭打24下。
到了11月17日,被告與受害者變得疏遠,沒有繼續聯絡,直到受害者在2020年2月26日,向社工透露自己曾與被告發生性關系後,才揭發這起事件。
被告是34歲的莫哈末哈山(譯音,羅厘跟車員),他面對11項性侵、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以及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星期一(9月5日)早上被判刑。
受害者是一名現年16歲的少女,案發時只有11歲。
受害者表示同意,結果兩人在2017年11月17日前,共發生四次口交和四次肛交。被告在其中一次,還讓受害者吸食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