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當局的記錄,過去10年來一共發生12起涉及路邊排水口的意外事故,其中五起傷及包括起訴人在內的腳踏車騎士。不過,除了起訴人以外,其他騎士都只是受了輕傷。
訴方:公用局疏忽釀受傷事故
公用局:路邊排水口設計符合標准要求
一名工程師助理在樟宜海岸徑騎腳踏車時,連人帶車跌倒受重傷,他指責公用事業局沒有確保路邊排水口的安全性,導致他的腳踏車前輪卡在格柵縫隙之間而釀禍,爲此向當局索賠至少58萬元。
辯方指出,公用事業局管轄的路邊排水口有至少100萬個,若公衆發現有排水口出現結構缺陷或排水等問題,他們可以通過當局設定的多個平台提供反饋。自事發道路建成以來,當局從未接到任何有關這條道路的排水口的投訴。
訴方認爲,公用事業局有責任確保路邊排水口的安全性,避免排水口的裝置對公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然而,當局卻對此事疏忽,以致事發地點的排水口格柵出現寬窄不一的縫隙,釀成受傷事故。訴方也稱,事發時路邊有落葉,因此昂梭杜沒有注意到被樹葉覆蓋著的排水口。
公用事業局駁斥時指出,出事地點的格柵縫隙只有三公分的寬度,類似意外過去10年也僅發生五起,而且大多騎士只是受輕傷。
公用事業局在開庭陳詞中否認疏忽與失責的指控。辯方解釋,事發路段是由陸路交通管理局在2020年建造,路邊排水口的設計也符合標准要求。道路建成後,陸交局就把清潔道路與排水系統的工作交給國家環境局,而公用事業局則負責管理所有與排水系統有關的設施,包括路邊排水口。
來自緬甸的貌貌昂梭杜拄著拐杖出庭,並且因爲脊椎傷勢而無法長時間坐在證人欄裏供證。(海峽時報)
這場索償訴訟星期二(9月6日)在高庭開審,起訴人是緬甸籍男子貌貌昂梭杜(譯音,Maung Maung Aung Soe Thu)。原本當工程師助理的昂梭杜發生意外後行動不便,得拄著拐杖出庭,並且因爲脊椎傷勢無法長時間坐在證人欄裏供證。他的妻子與六歲女兒也陪伴他出庭。
根據他的證詞,去年1月16日下午4時許,他與友人騎著腳踏車從勿洛一帶前往樟宜,他原本騎在公園連道上,來到靠近樟宜海岸徑時,爲了避開其他公園連道的使用者而轉到公路上騎車。
案件續審中。
辯方強調,當局有責任妥善地使用來自納稅人的營運經費。考慮到發生類似起訴人所遇到的意外事故的概率只有0.00001%,若要求當局定期檢查全島所有排水口的格柵,就得耗費巨額成本,與發生類似事故的可能性不成正比。同時,辯方反指起訴人自己騎腳踏車時疏忽,不應放棄使用旁邊的公園連道,而選擇在給車輛使用的公路上騎車。
辯方認爲,由于發生類似起訴人所遭遇的意外的概率微乎其微,加上全島有超過100萬個路邊排水口,當局不可能花費巨額經費來檢查與維修所有排水口。
在公路騎行時,昂梭杜的腳踏車前輪卡在路邊排水口的格柵之間,他連人帶車摔在地面,傷及頭部和身體多處,導致他臉部骨折、腦出血和脊椎受創等,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急救。昂梭杜住院長達一個多月,出院後回返緬甸由家人照顧和接受複健治療。
不過,公用事業局駁斥,出事地點的格柵縫隙只有三公分的寬度,類似意外過去10年也僅發生五起,而且大多騎士只是受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