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給大家分享的是#第二屆竹馬模考-考前沖刺決勝賽#的三國法高頻錯題~
01
【錯誤率】78.59%
多選
78.中國甲公司和美國乙公司因國際貨物買賣糾紛訴至法院,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幹問題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國際商事法庭作出的保全裁定,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執行
B.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系英文且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交中文翻譯件
C.對法庭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申請再審
D.法庭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可以向法庭申請執行
解析
【答案】ABCD
上述四個選項都是正確的,是對該司法解釋考查可能性較高的知識點的總結,大家記憶即可。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爲ABCD。
02
【錯誤率】69.84%
單選
38.中國甲公司委托成都國際鐵路運輸港運送一批貨物途經多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最終到達波蘭並交付給波蘭乙公司。根據《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協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運輸合同從始發站簽發運單時起成立
B.該運輸合同的責任期間從始發站承運貨物時起成立
C.波蘭乙公司有權任意變更到站或收貨人
D.成都國際鐵路運輸港對運輸途中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對鐵路規章允許的敞車運輸免責
解析
【答案】D
選項A錯誤。根據《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協定》,從始發站承運貨物時起,運輸合同即成立。也就是說始發站只要答應承運,合同就成立了。運單的簽發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後。
選項B錯誤。根據《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協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爲從簽發運單時起至終點交付貨物時止。A項和B項中的時間點特別容易出錯。
選項C錯誤。根據《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協定》,發貨人有權任意變更到站和收貨人;收貨人只能夠在到達國境內變更到站和收貨人。本題中波蘭乙公司是收貨人,所以不能“任意”變更。
選項D正確。根據《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協定》,按運單承運貨物的鐵路部門應對貨物負連帶責任。大家注意,我們是站在發貨人和收貨人的角度進行立法,鐵老大已經很強大了,連帶就連帶吧。另外,鐵路規章允許的敞車運輸是鐵路中的特殊免責事由,需要特別注意。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爲D。
03
【錯誤率】64.77%
單選
34.定居在美國的中國公民張某和其子小張因撫養和監護糾紛訴至我國法院,經查明小張定居在北京,爲中國籍;張某的主要財産在日本。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和小張之間的撫養關系不能按照我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確定所適用的法律。因爲《法律適用法》規定的是扶養的法律適用規則
B.張某和小張之間關于撫養的糾紛應該適用美國法、中國法中對小張有利的法律
C.張某和小張之間關于監護的糾紛應該適用美國法、中國法中對小張有利的法律
D.本案中張某和小張可以約定所適用的法律
解析
【答案】C
選項A錯誤。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國《法律適用法》中規定的扶養包括夫妻之間的扶養,父母對子女之間的撫養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所以A項中的說法錯誤,我國《法律適用法》中關于扶養的規定采用的是廣義的概念。
選項B錯誤。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扶養,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産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護被扶養人權益的法律。這裏需要注意,扶養和監護的法律適用規則非常類似,但多了一個主要財産所在地法備選。理解起來也很簡單,養要用錢麽。本案中張某和小張的經常居所地國和國籍國爲中國和美國,主要財産所在地國是日本。所以應該在中國法、日本法和美國法中適用對小張有利的法律。
選項C正確。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監護,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被監護人權益的法律。如B項解析所述,本案的監護關系應適用中國法和美國法中對小張有利的法律。另外需要注意,整個國際私法中明確規定適用對弱者有利法律的條款只有“兩個半”。兩個是本題中涉及的收養和監護,那半個是父母子女人身財産關系中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情況。
選項D錯誤。根據選項B、C所述。涉外扶養和監護關系都不允許當事人進行選擇,所以D項中的說法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爲C。
04
【錯誤率】50.38%
多選
77.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審判法庭審理某國際商事案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法庭作出的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後,具有與判決同樣的法律效力
B.外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國律師代理訴訟
C.外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使領館官員以個人身份代理訴訟
D.如對法庭作出的判決不服,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提起上訴
解析
【答案】AC
選項A正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法庭作出的調解書經過簽收後與判決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選項B錯誤。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外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國人或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代理訴訟,但不是公民代理。B項中沒有表明“非律師”身份,錯誤。
選項C正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外方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使領館官員以個人身份代理訴訟。作爲訴訟代理人時,不享有特權與豁免。
選項D錯誤。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國際商事法庭作出的判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申請再審,但不得上訴。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爲AC。
05
【錯誤率】48.46%
單選
37.中國甲公司和美國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向中國進口芯片的合同。合同約定適用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PT(上海)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批芯片由上海最終運到美國交貨
B.美國乙公司有義務爲該批貨物購買保險
C.中國甲公司有義務爲該批貨物辦理進口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D.運輸途中的風險由美國乙公司承擔
解析
【答案】C
大家注意,做國際貿易的題目一定要首先分清買賣雙方。本題中,中國甲公司是買方,美國乙公司是賣方。
選項A錯誤。本選項考查的是目的地,且涉及術語爲CPT(上海)。根據口訣:CD(目的),可知上海爲目的地,所以A項表述錯誤。
選項B錯誤。本選項考查的是購買保險的義務,且涉及術語爲CPT(上海)。根據口訣:帶“I”的有義務(賣方出錢),可知乙公司沒有購買保險的義務。
選項C正確。本選項考查的是進出口手續,且涉及術語爲CPT(上海)。根據口訣:除去兩頭(EXW全買方,DDP全賣方),“買進賣出”,可知買方中國甲公司應負責進口手續及相關費用,正確。
選項D錯誤。本選項考查的是風險轉移,且涉及術語爲CPT(上海)。根據口訣:D組在目的地(途中風險賣方擔),其余裝運地(途中風險買方擔)。可以知道CPT術語應該在裝運地轉移風險,運輸途中的風險由買方甲公司承擔。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爲C。
06
【錯誤率】44.38%
單選
32.墨西哥人甲某在我國法院涉訴,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該糾紛應該適用墨西哥法律,但根據墨西哥法律的規定則應該適用我國法律。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本案應適用墨西哥的實體法
B.本案應依最密切聯系原則選擇實體法
C.本案應適用我國實體法
D.因中國法律和墨西哥法律規定沖突,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解析
【答案】A
選項A正確。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9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可以理解爲根據我國沖突規範所指向的外國法律只包括外國的實體法,我國是不承認反致的。所以A項的說法正確。
選項B、C、D均錯誤,參見A項解析。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爲A。
07
【錯誤率】43.48%
多選
63.甲國和乙國一直關系緊張,甲國的幾名大學生通過網絡攻擊乙國的國家安全系統給乙國造成了重大的損害。甲國的外交部長在以私人身份參加論壇時攻擊乙國的政治體制。與此同時,甲國政府號召全體國民爲乙國境內的反政府武裝捐獻資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國應對大學生攻擊乙國國家安全系統的行爲承擔責任
B.甲國應對其外交部長的言論承擔責任
C.甲國政府應對號召捐獻資金的行爲承擔國家責任
D.如果甲國應對上述事件承擔國家責任,則可以對甲國限制主權
解析
【答案】BC
選項A錯誤。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有兩個要件,分別是行爲歸屬于國家和違反國際法。其中行爲歸屬于國家往往是重要的考查對象。判斷的要點在于看行爲是否體現了國家權力。甲國大學生的行爲顯然不體現國家權力,因此甲國不需要對其行爲承擔責任。
選項B正確。如A項解析說述,國家對能夠歸屬于它的違反國際法的行爲承擔責任。在這個基本原則下有三個主體的行爲是特殊的,即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部長及外交使節,由于其在對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對于他們在國外以私人身份從事的國際不法行爲,國家一般也承擔責任。B項中涉及的是外交部長,國家對其不法行爲也承擔責任。
選項C正確。甲國政府號召捐款的行爲顯然屬于國家行爲,捐獻對象是反政府武裝,也違反了國際法。
選項D錯誤。國家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終止不法行爲、恢複原狀、賠償、道歉、保證不再重犯和限制主權。其中限制主權往往適用于嚴重的國際罪行,如二戰中的日本。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爲BC。
08
【錯誤率】39.35%
單選
33.中國公民李某在柏林簽發一張轉賬支票給德國甲公司用于支付貨款,付款人爲中國乙銀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中國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銀行請求付款時被拒。關于該支票的法律適用,依中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李某依中國法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德國法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適用德國法
B.甲公司對該支票的背書行爲,應適用中國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據追索權的期限,應適用中國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將該支票丟失,其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應適用德國法
解析
【答案】A
選項A正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爲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國籍國法),如依照其本國法爲無行爲能力或者爲限制行爲能力,而依照行爲地法爲完全行爲能力的,依行爲地法。A項的表述中中國是李某的國籍國,德國爲行爲地。依中國法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而依德國法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應該適用德國法。大家還要注意將這條規則與自然人民事行爲能力的法律適用規則進行區別和比較。本條規則以國籍作爲連結點,自然人民事行爲能力法律適用規則則是以經常居所地作爲連結點。
選項B錯誤。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爲,適用行爲地法律。本題中背書行爲發生在德國,所以不應適用中國法。
選項C錯誤。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本題中的出票地爲德國,所以不應適用中國法。
選項D錯誤。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本題中的付款地在北京,所以不應適用德國法。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爲A。
09
【錯誤率】37.79%
多選
79.中國和新加坡都接受了《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標准》中的“共同申報准則”(CRS)。定居在中國的王某在新加坡銀行和保險公司均開設有賬戶,同時還在新加坡擁有房産和收藏品。根據該准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王某可以持有巴拿馬護照爲理由要求新加坡拒絕向中國報送賬戶信息
B. 如中國未提供正當理由,新加坡無需向中國提供王某的金融賬戶信息
C. 新加坡有義務向中國提供王某在保險機構的賬戶信息
D. 新加坡可以不提供王某在新加坡的房産和收藏品信息
解析
【答案】CD
選項A錯誤。CRS是以稅收居民身份爲基礎。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要在我國有住所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累計滿183天,即可視爲我國的納稅居民。所以A項的表述錯誤。注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自然人稅收居民身份的確定和國籍無關。
選項B錯誤。CRS規定信息交換應該是無理由的,自動的,並且1年1次。
選項C正確。CRS中涉及的金融信息是廣義的概念,銀行、信托、保險均屬于金融的範疇。投資海外房産、珠寶、藝術品、貴金屬等不屬于金融資産的品類,則不需要申報。
選項D正確。參見C項解析。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爲CD。
10
【錯誤率】20.15%
單選
35.甲國A公司從乙國B公司進口三批糧食,合同選用CIF2020。第一批糧食正常發貨後,乙國遭遇台風,致使後兩批糧食不能發運,存放在倉庫。B公司認爲其遭遇了不可抗力,可以免責。兩國均爲《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成員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若後兩批貨物無法交付,甲國A公司可宣告合同無效
B.若後兩批貨物無法交付,乙國B公司通知甲國A公司後,即可解除合同
C.保險人應承擔後兩批糧食不能交付的賠償責任
D.《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通知對方的義務
解析
【答案】D
選項A錯誤。這裏首先要注意《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宣告無效”和“解除合同”的關系。根據21版司法部官方教材的表述,《公約》關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達直譯爲“宣告合同無效”。所以可以簡單理解爲,在《公約》中“宣告無效”和“解除合同”是一個意思。
本題中甲國A公司是買方,只有在賣方構成根本違約,或者賣方在買方規定的寬限期內沒有交貨或者聲明不交貨時,才能解除合同。並且上述措施的采取必須沒有公約規定的免責條件。本題中的貨物是分期交貨,第一批貨物已經按期交付,後兩批貨物是因爲遭遇台風而不能發貨。這種情況屬于公約中的免責條件,所以A公司不能宣告合同無效。
選項B錯誤。本題中B公司是賣方,只有在買方構成根本違約,或者買方不在賣方規定的額外時間內履行支付價款或收取貨物的義務或聲明將不履行上述義務時,才可以解除合同。並且上述措施的采取必須沒有公約規定的免責條件。本題中顯然第一批貨物已經按期交付,並且存在免責條件,顯然不能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
選項C錯誤。這個選項實際上考的是海上運輸保險的責任期間。CIF2020在無約定時只購買平安險,而這個險種針對的是“運輸途中”貨物所遭受的風險。具體的責任期間從貨物自裝運港“離開倉庫”開始起算。本題中的貨物仍舊在倉庫中,所以保險責任尚未開始,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
選項D正確。《公約》規定,不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將障礙(免責事由)及其對他的影響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在不履行義務一方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障礙後的一段合理期間內未獲得通知,則不履行義務一方對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損失應該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爲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