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證實湖北電影制片廠的常凱(1964年生人)因新冠肺炎14日清晨去世,同日下午其姐姐也去世了,令人唏噓的是,其父親初三因病去世,其母親初九也因病去世。
常凱留下了人世間的最後一段話:
除夕之夜,遵從政令,撤單豪華酒店年夜宴。自己勉爲其難將就掌勺,雙親高堂及內人歡聚一堂,其樂融觸。
殊不知,噩夢降臨,大年初一,老爺子發燒咳嗽,呼吸困難,送至多家醫院就治,均告無床位接收,多方求助,也還是一床難求。失望之及,回家自救,床前盡孝,寥寥數日,回天乏術,老父含恨撒手人寰,多重打擊之下,慈母身心疲憊,免疫力盡失,亦遭烈性感染,隨老父而去。
床前服侍雙親數日,無情冠狀病毒也吞噬了愛妻和我的軀體。輾轉諸家醫院哀求哭拜,怎奈位卑言輕,床位難覓,直至病入膏肓,錯失醫治良機,奄奄氣息之中,廣告親朋好友及遠在英倫吾兒:我一生爲子盡孝,爲父盡責,爲夫愛妻,爲人盡誠!永別了!我愛的人和愛我的人。
一家四口人全部在疫情中死去,其妻子也因爲感染新冠肺炎在住院治療,其兒子在英國留學因爲疫情原因沒有回家。
這樣“滅門式”的悲劇並非獨例,一名叫柳帆的護士,其本人、父母以及弟弟皆因爲新冠肺炎去世。
生命垂危,又遇無人搭救,無奈只能等待死亡。疫情面前,生命是多麽的無奈。今天我們來說說繼承的問題。已經死亡和面臨死亡的人,身後事要怎麽安排?
嘉賓:夏倩律師
雲南典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方弘:常凱導演一家人相繼去世,假設他們沒有留下遺囑,那麽他們的遺産誰來繼承?如何繼承?
夏倩律師:常凱導演一家人相繼去世,在沒有留下遺囑,同時也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和遺贈的情形下,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即由各法定繼承人按順序繼承。
首先,在法定繼承人當中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遺産繼承開始後,一般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注意,此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進行繼承的;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
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相同的繼承權。
另外,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份額也可以不相等,比如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常凱導演一家相繼去世的案例中,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來看:
1月27日常凱的父親去世後,假定常凱父母的父母已經過世,常凱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子女。即常凱的母親、常凱以及常凱的姐姐是繼承人。
2月2日,常凱的母親去世以後,她的繼承人有常凱以及常凱的姐姐,即第一順序繼承人當中的子女。
2月14日清晨常凱去世以後,其遺産由他的配偶、子女進行繼承,此時假設常凱與妻子的婚姻關系合法存續;假設常凱去世時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並且父母也已經去世,那麽常凱的姐姐則作爲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遺産繼承。
在2月14日下午常凱的姐姐去世後,她的遺産由其配偶及子女進行繼承,同樣這個時候也是假定他們的婚姻關系是合法存續的。
方弘:對于武漢人來說,可能每個人都會有這樣的擔心,自己可能隨時都有被感染的風險,那麽提前立下遺囑就很有必要。遺囑要怎麽立?
夏倩律師: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公民立遺囑的方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只要是公民合法的處理個人財産的意思表示,我國法律都予以認可。當然各種遺囑要想生效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如公證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自書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則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才能成立。
方弘:沒有公證或者見證人的情況下,要怎麽立遺囑?
夏倩律師:在全民抗擊新冠肺炎的特殊情形下,要想外出去公證機構進行遺囑公證,或者找到符合法律規定的兩名以上見證人,對大部分公民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因而只能采取自書遺囑的形式。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必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
方弘:目前因爲受新型冠狀肺炎影響,很多病危的人以及年長無法自書遺囑的人,這些特殊群體應該如何立遺囑呢?
夏倩律師:結合法律相關規定來看,如果居家隔離觀察是很難找到兩名以上的適格見證人的。在這種情形下,建議同步錄音錄像進行整個立遺囑過程的記錄,並且由立遺囑人明示這是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情形下,采取如此形式遺囑方式,雖然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要件,但因受疫情影響,可推定有效。
針對在醫療進機構進行隔離治療的病人,可以選擇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及口頭遺囑這三種方式,在醫院尋找兩名以上的適格見證人,並在他們的見證下立遺囑。
但是,打印遺囑,然後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爲無效遺囑。
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爲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
所以,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並有個人的筆迹爲證。
方弘:面對疫情和死亡,我們很多人可能第一次感覺自己離死亡如此之近,除了處理好自己身後事以外,也希望經曆磨難和考驗的國人能夠重新審視自己,愛生命、愛生活、愛你身邊的人。
嘉賓:夏倩律師
雲南典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