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需要制度支撐。面對暴力犯罪,警方依法平暴、恢複秩序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在這個問題上,不應也不能搞雙重標准。
縱觀世界各國,警察隊伍作爲法治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責。維護警察的執法權威,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警察的執法權威不容侵犯是常識,也是一條不容逾越的底線。
美國近20個州都在加強對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和立法
“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執法權威”
“當抗議者阻塞道路、妨礙交通或襲擊警察時,他們將被逮捕。對于襲警行爲,任何警察都應果斷出手。”
8月10日,紐約警方逮捕了約100名涉嫌妨礙交通的遊行示威者。據報道,事發當天,一些遊行參與人員以抗議政府移民政策爲由,手拉手出現在曼哈頓西區高速公路,導致相關路段暫時關閉。紐約警方迅速實施了逮捕。曾在紐約市警察局工作23年的艾爾弗萊德·泰特斯博士對記者表示,美國憲法保護公民相關權利,但前提是相關行動不得損害公共安全且和平進行。在這一案例中,抗議者事先收到了警方的警告,但仍然拒絕配合。他們的活動阻塞了西區高速公路交通,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因此警方果斷采取了行動。這一逮捕行動完全屬于執法部門的正常操作。
美國對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存在一些共同的原則和做法。例如,如果大規模人群計劃在主要公共道路上遊行,需提前申請許可證。遊行活動不能損害公共安全,不能抗拒執法行動,危及執法人員安全的行爲則更不被允許。如果有示威者挑戰這些原則和底線,執法部門會毫不手軟。此前,無論是對紐約“占領華爾街”運動清場,還是對密蘇裏州弗格森騷亂的處理,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泰特斯曾任紐約市警察局危機處理專家。他說,在處理大規模示威活動時,警察和公衆的安全以及對執法權威的尊重都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執法權威,高度重視公衆是否尊重執法。”因爲對執法權威的輕視將導致更加肆意的違法行爲。以最近紐約的潑水襲警事件爲例,泰特斯強調:“當抗議者阻塞道路、妨礙交通或襲擊警察時,他們將被逮捕。對于襲警行爲,任何警察都應果斷出手。警察如果習慣于質疑自己的直覺、質疑所接受過的專業培訓,這可能使自己的生命處于危險之中——許多危險的事件都需要在一瞬間作出決定。當這一瞬間包含了不必要的懷疑時,各方的生命都處于危險之中。”
據美國媒體報道,近年來,佐治亞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威斯康辛州等近20個州都在加強對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和立法。密歇根大學社會學家邁克爾·希尼指出,這些立法努力旨在根據現實的變化,幫助執法部門解決新出現的問題。他還指出,美國警方普遍接受過如何處理騷亂的培訓。
法國不會以軟弱的方式維護社會治安
“警方對暴力行爲零容忍”
“面對暴力行爲,堅決執法是維護社會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必要手段。”
今年7月14日,一段示威者與警察對峙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引發廣泛討論。一群示威者無視巴黎當局禁令,強行闖入香榭麗舍大街非法集會。視頻顯示,一群蒙面示威者用路障、垃圾箱等雜物堵住道路,並向警察投擲物品,還有人點燃了垃圾箱。一名男子將一名警察從身後踢倒並對其拳打腳踢,警察即用警棍予以還擊。
示威者的暴力行爲受到各界譴責。法國內政部國務秘書洛朗·努涅斯表示:“維護治安的警察不僅面對示威中可能發生的意外,他們還面對著城市暴力。”法國警察聯合會表示:“警察在維護國家秩序、城市安全,不應該成爲被攻擊的目標。”一位名叫桑德裏納·肯姆的網友在社交媒體上聲討暴力行爲:“試問,一個不尊重警察的人會尊重國家的權威嗎?”當天,警察以非法集會、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共逮捕152名示威者。
法國法律保護民衆和平集會的權利,但《內部安全法》同時規定,任何遊行示威活動都不能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否則將予以禁止。刑法規定,示威期間若出現暴力行爲,警察可以當場逮捕暴力分子,並按刑法有關條例進行處理。法國巴黎政治學院科學研究部主任阿裏埃爾·克洛諾莫表示:“遊行集會不能爲所欲爲,付諸暴力尤其不能接受。”
法國裏昂律師工會律師蒂博·克勞斯介紹說,近年來,內政部通過完善法律來保證警察在面對暴力時的權威和人身安全。2016年10月,法國埃索納省發生一起嚴重襲警事件,一些年輕人用燃燒彈襲擊警車,造成4名警察重傷。這起暴力事件引發全國憤怒。法國開始修改相關法律。根據修訂過的《內部安全法》,在危急時刻,當警察嘗試了其他方法無效並且大聲警告仍無效後,可以對涉嫌違法人員使用武器。這一法案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對“侮辱治安人員罪”的刑罰。用言語或者動作侮辱治安人員,情節嚴重者可能面臨1—7年的監禁以及罰款。
“面對暴力行爲,堅決執法是維護社會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必要手段。”克洛諾莫指出,在持續數月的“黃馬甲”示威遊行活動中,一些示威者駕駛叉車沖撞政府辦公樓大門、攻擊安保人員甚至襲擊議員住所,“示威者”變成了“作惡者”,一系列暴力活動給法國經濟、社會帶來極大惡劣影響。法國總統馬克龍不止一次譴責暴力行爲。內政部長卡斯塔內多次強調:“法國警方不會以軟弱的方式維護社會治安。溫和手法並不能解決問題,法國警方對暴力行爲零容忍。”
據了解,面對暴力示威活動,法國警方使用催淚彈、高壓水槍等方式來應對。警方還配備了閃光球作爲防衛手段。在驅散可能擾亂公衆秩序的暴力分子時,發出兩次警告無效後,警方可發射閃光球。
法國政府還于今年3月通過了《反暴力示威法》。該法規定,若政府有充分理由認爲示威活動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時,可以發出禁令。此外,法律允許警察搜查示威活動附近人員車輛以排除違禁物品、暴力工具等。在遊行示威中“故意全部或部分遮擋面部、企圖在破壞公共秩序後不被認出”的行爲,將面臨最高1年監禁和1.5萬歐元(1歐元約合7.88元人民幣)罰款。
《反暴力示威法》被卡斯塔內評價爲“一項保護法國人民免于暴力與不安的法律”。法國憲法委員會認爲該法律賦予治安當局及時禁止任何威脅公共秩序和安全行爲的權力,有助于其維持現場治安,減少暴力事件。法國不少媒體也認爲,該法律給警察更大執法權力,對暴力示威活動將起到遏制作用。
英國不能允許動亂出現
“法律必須得到執行”
“如果要保護守法的大多數人,只有一種做法:必須以嚴厲的方式教育暴徒尊重國家法律。”
2018年以來,有一個環保組織在英國各地掀起了幾十場遊行,要求政府對環境保護作出承諾。參與者屢屢違法亂紀,被逮捕的人數不斷增多。今年4月,遊行示威活動再次在倫敦市中心舉行。超過55條公交線路被迫改道,約50萬人的出行受到影響。時任內政大臣賈維德呼籲動用全部執法力量對付“占領”城市街道的抗議者。警方在一周內便拘捕了近千名示威者。7月中旬,該組織又在5個城市掀起了新一輪行動。在布裏斯托,約有30名示威者在一家購物中心前的主幹道路口處集會示威,嚴重堵塞了道路,16名示威者被警方逮捕。埃文和薩默塞特郡的馬克·拉納克斯警長表示,示威者堵塞交通的行爲“越界了,這種情形讓我們無法接受”。
在英國,遊行活動都必須事前報備,內容包括路線、集結和解散時間、組織者姓名地址等。沒有經過批准或沒有按照報備內容開展的遊行,均爲非法。遊行示威出現暴力行爲會被警方制止和懲處。同時,警方可以更改遊行地點、持續時間、限制遊行人數,如發生堵塞交通或影響公共出行等情況警方可以終止遊行。爲打擊犯罪,英國政府強調警方執法的重要性。今年3月,賈維德就宣布爲警察賦予更大的權力,可以在不具備充分懷疑理由的前提下盤問和搜查路人,以打擊犯罪活動。
據長期工作在倫敦一線的迪警官介紹,英國警察采取行動主要依據《1967年刑法》等法律法規。迪警官表示,警察有權攔停一名路人並對其進行盤問和搜查,在認爲必要時可以給他戴上手铐,甚至使用警棍和辣椒水,讓對方暫時喪失反抗能力。如果認定某人有暴力行爲或暴力傾向,可以將其關押12小時,並視情形可延長至24小時。遇到大規模的暴亂行爲,會出動配有盾牌等防護裝備的防暴警察予以果斷處理。
根據英國警方的規定,警察可以將語言上和行爲上的越格行爲認定爲“侵害”,在行爲上,又細分爲肢體接觸、身體傷害和致命性傷害等不同等級。如果傷害的對象爲警察,那麽便可認定爲“襲警”,警察有權將襲警者直接逮捕。
2011年8月,倫敦發生英國數十年來最嚴重的騷亂。政府和輿論一致要求嚴厲制止暴力行爲。圖爲8月9日,警察在一座遭到縱火的建築旁執勤。新華社發
2011年8月,倫敦發生英國數十年來最嚴重的騷亂。英國警方最終出動了裝甲車和1.6萬名警力,逮捕了約3000人,其中至少1774人被起訴,罪名包括搶劫、襲警、縱火等,317人被判刑。騷亂發生期間,英國輿論一致要求警方嚴格執法、止暴制亂。《每日電訊報》發表社論稱:“如果要保護守法的大多數人,只有一種做法:必須以嚴厲的方式教育暴徒尊重國家法律。”《衛報》呼籲公衆支持警察:“攻擊、破壞、犯罪和散布恐懼的行爲必須停止。法律不僅要用來防止違法行爲,法律必須得到執行。”時任英國內政大臣特雷莎·梅在英國下議院的演講更是斬釘截鐵:“在英國,如果我們自稱是一個文明社會,就不能允許動亂出現。”“任何人,不管他的動機和背景如何,都有選擇對和錯的權利。如果他做出錯誤選擇,選擇了犯罪,那就必須指認出來、予以逮捕並懲罰。”
德國用法律賦予警察更多權力
“對違法行爲必將追究到底”
“新《警察工作法》賦予警察更大權力,符合憲法和安全法,是應對當今危險與挑戰、保障人們生活的正確答案。”
在2018年6月以前,根據德國西南部巴伐利亞州《警察工作法》,警察無權立即采取行動,控制潛在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危險隨時會在下一秒發生。德國警察只有在遇到“具體危險”時,才可以采取行動、直接介入。
隨著2018年5月歐盟“最嚴”數據保護新規——《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正式生效,德國聯邦法院通過裁決,要求德國各聯邦州根據該條例調整警察工作法案,以應對數字化時代的網絡犯罪。同年6月,巴伐利亞州率先通過新《警察工作法》,對警察何時可以采取行動措施、擁有哪些權力等進行了重新定義和大幅延伸。
新《警察工作法》中,危險的定義被擴大爲潛在性、推測性的危險。也就是說,只要認定“受到危險威脅”,巴伐利亞警方就有權在犯罪行爲尚未發生之前、必要時不經過法官開搜查令的程序,啓動執法手段。因潛在危險被“預防性羁押”,時間從最長14天延長至3個月,到期後經法官確認還可再延期3個月。
德國拜羅伊特大學公法專家馬爾庫斯·莫斯特指出,新《警察工作法》規定的警察權力有所擴張,是因爲警察需要應對不斷變化的威脅和新的挑戰。2017年二十國集團漢堡峰會期間,大規模反全球化示威爆發。數千名抗議者聚集漢堡,進而演變成爲砸毀沿街商鋪櫥窗、燃毀街邊汽車等暴力行爲。德國警方使用了高壓水槍、辣椒水對抗暴力示威者。據報道,德國從全國16個州抽調了約2萬名警察以控制局面。德國總理默克爾厲聲譴責暴力抗議:“和平集會可以理解,但訴諸暴力決不能接受,對違法行爲必將追究到底。”
德國警察分爲聯邦警察與州警,相對獨立互不隸屬,因此16個聯邦州各自修訂《警察工作法》。有專家指出,各州響應聯邦決議,調整警察工作法案,也是一次徹底升級治安力度的契機。德國基督教社會聯盟(基社盟)指出,巴伐利亞《警察工作法》將對其他各州起到指導作用。目前,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北威州)正打算把對“危險分子”的預防性羁押時間延長到28天;下薩克森州考慮將預防性羁押延長至74天;薩克森州的新法案提議內容幾乎與巴伐利亞州一致;巴登—符騰堡州(巴符州)則考慮,將手榴彈與沖鋒槍作爲警員的日常武器裝備……
“在打擊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的鬥爭中,必須用法律賦予警察更多權力,以有效監控危險人員。”巴伐利亞州議員比爾吉特·穆勒強調。此次各州在修改法案中,都意識到應加強警方對潛在危險的監控權力,不僅在現實的公共空間裏——例如,在示威遊行現場、難民收容所、嫌疑犯罪現場,警察有權拍攝人們的臉部,並與既有的數據庫進行對照;還體現在加強對隱私數據的使用權限上——如手機、計算機以及雲端上的信息,警察將有權查看,甚至修改裏面保存的數據檔案和消息、攔截電子郵件等。穆勒表示:“新《警察工作法》賦予警察更大權力,符合憲法和安全法,是應對當今危險與挑戰、保障人們生活的正確答案。”
新加坡警方在每個警署都設置了鎮暴隊
“只有嚴肅執法才能維護法律權威”
“嚴密的法律制度塑造了社會對執法人員的尊重。警察在執法中不打折扣的嚴正立場,更是樹立起執法機構的權威形象。”
新加坡被認爲是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犯罪率始終處于全球低水平。這樣的成績離不開政府在立法層面的考量,也離不開警方嚴格執法樹立起的威信。新加坡警察部隊擁有超過3.8萬名正規警察和輔警,是維護新加坡法治及社會秩序的主要執法機關。
新加坡政府于1948年通過《煽動法》,禁止煽動行爲和言論。同時,新加坡制定了《公共秩序法》對公共集會進行管理。其中第五條規定,除非提前進行通知並獲得政府許可,否則任何公共集會都屬非法。新加坡正氣律師事務所蕭錦耀律師介紹,如果5人以上進行非法集會,並使用非法武力、有共識地對共同目標進行犯罪活動,那麽將被視爲暴亂罪,將被處以10年以上重刑,犯罪分子甚至可能因此被執行鞭刑。
爲了應對極端情況,新加坡警方在每個警署都設置了鎮暴隊。在中央警署更設有特別行動隊專門應對騷亂。2013年12月8日晚,新加坡小印度地區發生騷亂,400多人在街上焚燒汽車、打砸店鋪。當地警署意識到暴亂程度超出警署鎮暴隊處理範圍,隨即報告中央警署,最終新加坡警方迅速出動300名警力和防暴車,在兩個小時內平息騷亂並逮捕了27名肇事者。騷亂事件後,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社交媒體上警告說,不管是何事都不能成爲暴力活動的借口,政府將追查嫌犯並徹底法辦。根據新加坡法律,暴力分子若被判有罪,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加鞭刑。他說:“這是個嚴重的事件,這樣的暴力和犯罪行爲是不可原諒的。”
新加坡警方的執法受相關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如果犯罪嫌疑人“強行抵抗或試圖逃避逮捕,警察或其他人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手段進行逮捕”。“如果警務人員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正在構成恐怖主義行爲,或警務人員認爲有必要,則可以采取包括任何致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行動加以執行。”
在新加坡,針對執法人員的挑釁、傷害、威脅、辱罵等行爲都被視爲幹涉司法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法院越來越重視執法人員受到襲擊的案件。在一些案例中,涉案人員本身沒有犯罪,但是對警方調查展現出了比較激烈的不配合態度,被警方以幹涉司法罪執行逮捕,最終判處數周監禁或3000新元(約合1.5萬元人民幣)左右的罰款。對警察執法權力和人身安全的嚴肅保護,讓警察的權威得到了極大維護。”蕭錦耀稱。
2017年9月,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一場公共活動中表示,公衆大多不了解執法人員在制服暴力嫌犯時所面對的困難。執法人員都希望能使用合理的手段制服嫌犯,但總有不法之徒企圖通過暴力手段妨礙執法。“阻警辦公”本身就是不可容忍的罪行。爲確保執法人員可以有效執法,內政部不會容忍任何企圖妨礙執法的暴力行爲。
新加坡媒體也積極發聲支持保證執法人員安全。《聯合早報》發表題爲《執法人員安全關乎公衆利益》的社論稱:“面對越來越嚴峻的恐怖襲擊威脅的新加坡,警察的人身安全關系到執法效率,涉及公衆利益。警察的職責就是維護社會的秩序。警察不受到尊重,面臨語言和人身攻擊,應該是社會人士共同關注的問題……更要提高國人的公民意識,在警方執法時給予合作和協助,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嚴格的法律制度塑造了社會對執法人員的尊重,警察在執法中不打折扣的嚴正立場,更是樹立起執法機構的權威形象。歸根結底,只有嚴肅執法才能維護法律權威,才是警察執法能力的核心體現。”蕭錦耀表示。新加坡全社會尊重警察、警察嚴明執法帶來的穩定與繁榮,是新加坡成爲國際金融中心、國際人才聚集地和全球知名旅遊地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