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時評:11月14日新加坡金管局發布聲明,簡述了代幣銷售符合證券法管轄範疇的情形,包括其直接管轄及符合其他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律監管的代幣銷售。並且通過要求交易中間商完成盡調等義務,防範相關風險。
翻譯:Annie_Xu
新加坡央行發布了新的ICO産品指南,簡述代幣銷售視爲證券法管轄範圍內的情形。
11月14日新加坡金管局(MAS,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聲明表示,某些情況下通過區塊鏈融資模式銷售的代幣也許被當作證券,並提到了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SFA,Singapore’s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以及財務顧問法(Financial Advisers Act)。
“如果數字代幣是符合SFA的資本市場産品,數字代幣發布或發行也許受到MAS監管。資本市場産品包括任何證券、期貨合約以及用于杠杆式外彙交易的合約或協議”。
新報告包括多項案例研究,其中一個詳述綁定算力共享平台的代幣(它不是證券),另一個是與創業公司投資基金綁定的代幣(算是證券)。
這個指南還強調了MAS之前的聲明。八月份官員稱一些代幣銷售可能受到證券法管轄,只要銷售的加密數據構成公司債券或者集體投資計劃的股份。
而且MAS說,其他新加坡法律可能也適用于代幣銷售,包括不屬于其直接司法範疇的代幣銷售。
“功能不屬于MAS司法範疇的數字代幣可能遵守其他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法律”。
尤其是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領域,MAS說將制定新的支付服務框架,並覆蓋涉及“虛擬貨幣與法幣或其他虛擬貨幣之間交易和兌換”的公司。
“要求這種中間商落實政策、程序和控制,來解決這種風險。這些要求包括進行客戶盡調、監控交易、進行篩選、報告可疑交易、保存足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