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知呱呱研究院
文|Lemontea
莫不是最近被譽爲“小華爲”的海能達與摩托羅拉之間的商業糾紛再次掀起軒然大波,估計沒多少人記得那聲“hello,moto!”因爲我們早就以爲被聯想收購後,摩托羅拉就“不行”了。
可是,萬萬沒想到,一夜間它令世人轟動。
拉鋸近3年,海能達被認定侵犯摩托羅拉商業秘密及版權,要求其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各項賠償合計7.646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2.71億元)。
對于海能達而言,52億天價賠償,來勢洶洶,如雷轟頂。海能達方面表示,“公司將保留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的權利,以進一步維護公司權益。”
下面我們就扒一扒海能達與摩托羅拉之間多年恩怨始末。
【事件起源】
這起訴訟是摩托羅拉在2017年提起的。該公司稱,自己花了數十年時間開發的雙向通信技術,在美監管機構下令轉向數字技術後不久,海能達就推出了一款類似的産品。導火索是一位前雇員——海能達在2008年聘請的三位摩托羅拉工程師之一。他在在摩托羅拉工作期間下載了數千份機密文件並攜帶出公司。在此期間,海能達在摩托羅拉不知情的情況下向這名員工支付薪酬。對此,海能達表示海能達有自己的設計原型,並且在雇傭這些摩托羅拉前雇員之前已完成了75%。
【恩怨升級】
衆所周知,摩托羅拉系統是專網行業的全球老大,海能達算是後起之秀。而後者的銳意進取,直步青雲,令同行羨慕嫉妒恨。
2000年,海能達進入美國市場。
2004年,海能達成立美國子公司。
2011年,海能達上市,並加大在全球市場的布局,通過在德國、英國、加拿大等市場一系列的海外並購整合不斷進擊。
如此,在多年的發展中,一步步打破了國際巨頭的壟斷。PS:發展路徑有點像華爲。後起之秀在海外市場的迅速崛起,有了不俗的技術實力和品牌影響力,難免就觸犯國際巨頭的“逆鱗”,對全球龍頭地位構成了實質威脅。
So,恩怨升級!
【掀起專利戰】
恩怨升級,接下來就是刀槍相對了。
2017年起,摩托羅拉開始對海能達進行全面“圍追堵截”。
2017年3月,海能達在美國參展前夕,摩托羅拉系統突然發難,請求美國ITC對海能達及海能達全資孫公司涉嫌專利侵權的對講機設備和系統、相關軟件及其組件出口至美國的事項展開調查(337調查),意圖將海能達封殺在美國市場之外。據悉,此次涉及7項美國專利。
2017年4月,以海能達德國子公司涉嫌專利侵權爲由,摩托羅拉向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中級法院提起專利訴訟。
2017年7月,以海能達德國子公司涉嫌專利侵權爲由,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向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聯邦法院提起專利訴訟。
2018年8月,摩托羅拉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
【奮起反擊】
面對強大的競爭對手,海能達也沒有“坐以待斃”。而是在中美兩地發起反擊。
2017年8月,以涉嫌侵權爲由,海能達將摩托羅拉訴至美國俄亥俄州北部聯邦地區法院,涉及1項專利。
2017年9月,海能達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摩托羅拉在地鐵專網通信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地鐵專網通信市場競爭,並提出高達6000萬元的索賠請求。
2017年11月,向廣州知識産權法院起訴摩托羅拉專利侵權,共涉及2項中國專利,索賠金額高達5000萬元。
2017年12月,海能達在美國新澤西州聯邦地區法院對摩托羅拉提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訴訟。
2019年3月25日,海能達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摩托羅拉系統公司在成本優化型專網通信標准必要專利許可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侵權行爲,並提出7000萬元的索賠請求。
【結果不利】
目前,針對摩托羅拉起訴海能達的部分案件,已經有了階段性結果,海能達在多數案件中被判構成侵權。
2018年7月,海能達在德國敗訴。其在德國銷售的部分對講機産品的靜噪和噪音抑制功能對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的1項德國專利造成侵權。
2018年11月,海能達被美國ITC頒布了有限排除令和制止令。因爲起對專利號爲7,369,869、7,729,701、8,279,991的3個美國專利的部分權利要求侵權。
2020年2月,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認爲海能達侵犯了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一項或多項商業秘密及美國版權,應向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支付損害賠償3.46億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9億美元,合計7.65億美元。PS:這才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而海能達的訴訟反擊,總體進展卻不太理想。要麽依舊在審理中,尚未有結果;要麽被駁回或敗訴。
【cue華爲VS思科】
有網友認爲,海能達和摩托羅拉間的此次訴訟與華爲和思科之間17年前爆發的專利侵權訴訟類似。
2003年1月,美國思科公司曾宣布對華爲技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就華爲非法侵犯思科知識産權提起法律訴訟,訴訟內容包括指控非法抄襲、盜用包括源代碼在內的IOS軟件等20多項罪名。
華爲立即展開反訴訟,2003年10月雙方源代碼對比工作最終結束。
2004年7月,思科最終選擇撤訴,雙方達成一致和解。
【如何破局】
反觀我國企業,比如,華爲、小米、大疆等,進軍海外市場均有著類似路線:不知名的小公司無人問津→漸漸有了不俗的技術實力和品牌影響力→大肆進軍海外市場→引起國際巨頭恐慌→發起專利訴訟,索要巨額賠償→繳納專利許可費達成和解;or艱難獲勝;or敗訴退出國際市場。
當初諾基亞推出手機市場,我們以爲諾基亞“不行”了,其實他們依靠每年巨額的專利許可費活得有滋有味。後來,我們以爲摩托羅拉先是賣身谷歌,再到被聯想收入麾下,摩托羅拉“不行”了,可是現在看來,與諾基亞一樣,他們的專利“很行”!
從這起事件的間軸中可以發現,摩托羅拉早在10年前就提起這起案件,但他們沒有那樣做。看來,這已經不單純是知識産權糾紛了,這是在市場競爭下對海能達的打壓。
好在目前判決尚未生效,如果生效,賠償額約18年淨利。最近五年淨利潤之和才14.2億的海能達,將如何翻身?
講真,什麽時候我們能突破國際巨頭設下的專利壁壘,在全球馳騁江湖,叱咤風雲,我們的企業才是真正的“行”!
海能達董事長陳清州也一直鼓勵創新,他認爲:只有不斷創新出成果、保持技術領先、積極參與國際標准的制定,才能避免被國際公司制約。
你如何看待“小華爲”海能達被判賠摩托羅拉52億?評論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