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兀蘭雙屍三命案裁決出爐!
針對被告張錦興(45歲)謀殺妻女的兩項控狀,高庭法官判兩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強制性死刑。
小科普:
- 樟宜監獄爲新加坡的死刑伏法地點,逢星期五黎明時刻執行,全數個案均以絞刑方式處決。
- 被判死刑者可在高等法院宣判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一次
- 新加坡政府未有公開有關死刑個案的詳細統計數字、處決時間等詳情,新加坡媒體在每宗死刑個案伏法後,多以短小通告對外發布。
三年前(2017年1月20日)上午8點到11點間,房屋經紀張錦興在兀蘭52道6樓的組屋裏,親手結束39歲妻子、4歲女兒,和未出生兒子的命。
他先用毛巾勒死懷孕的妻子,再把四歲女兒掐至斷氣。辯護律師表示,張錦興在掐死妻女時,精神可能失常,這狀態需被納入考量。但是,高級法官下判時說,他並不認同辯方的說辭。
因爲被告在犯案前一天仍用簡訊發送甜蜜的情話給太太,同時還浏覽色情網站達132次。
(圖源:midday)
高級法官認爲,雖然張錦興處在經濟嚴重窘迫的狀態,但案發前,他對生命仍是有盼望、是積極的,案發時並沒有精神失常或患嚴重抑郁症。同時,也並非因爲遭妻子激怒而失去自制能力才殺人。
高級法官表示,這些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殺死妻女,所以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據其他媒體報道,被告聞判時顯得冷靜。
- 勒死妻子再殺孩子 其實是三條命
第三項謀殺妻子腹中六個月男胎的罪名,暫時被擱下;但正確而言,張錦興是殺了三條命。
早前在2020年1月28日的審判,張錦興于庭上痛哭,說自己殺死的是他這輩子的最愛;一個是妻子,一個是當時4歲的女兒。
- 爲什麽走一條回不去的路?
其實,張錦興前段工作前景不錯。
一、他曾在1999年開人參燕窩貿易公司,七年後停業。2005年,擔任勘寶坊福華藥行的經理,兩年後卸任。
二、後來多年,張錦興一直在房地産行業打拼,從經紀一路做到主管。他在SCOTIA任職期間,曾獲評爲頂尖房地産經紀之一。
三、他的經濟情況疑在2013至2015年前後出現問題;房地産在2013年後蕭條。
四、2014年,他發現妻子與一名男子在房間裏,非常生氣,拿到追砍他,但男子逃走了,這也成爲張錦興與妻子的其中一個爭端。妻子沒有工作,是家庭主婦,家裏一切開銷都由他負責。
五、他原本月入一度達到1萬新幣至1萬5000新幣。最後這幾年成爲一般銷售員,月薪1500新幣。女兒幼稚園學費一個月需1000新幣,單靠他1500新幣的月薪,不足以應付家裏的開銷。
六、據多處了解,其實張錦興有賭博的習慣,而且每次賭博最少也輸掉2000新幣。
七、日積月累,借錢無法償還,再加上沒有據實跟太太坦白,以致于女兒上學問題成了最後一根壓死駱駝的稻草!
案發當日
張錦興累欠卡債、銀行貸款、汽車貸款、女兒學費共約15萬元,但一直沒有跟妻子說。
2017年案發早上,張錦興擔心被幼稚園追討學費,有意不讓女兒上學。妻子幫女兒患上制服,他把女兒換回便服;結果與妻子産生爭執,妻子罵他無力撐起一個家。
一氣之下,張錦興走進浴室拿出一條毛巾,回到臥室直接用毛巾勒住妻子的脖子,用力拉緊猛掐。
約15分鍾後,張錦興一度松手,但注意到妻子仍有微弱呼吸,于是徒手大力掐死她。當時,女兒在同一間臥房裏看電視。
張錦興叫女兒來坐到他懷裏,張錦興接著用毛巾大力勒住女兒的脖子。女兒奄奄一息,張錦興最後徒手猛掐,直至女兒完全斷氣。
期間,被告將妻女屍體放在家中,未處理,試圖自殺,但未遂。案發九天,即農曆大年初一,妻舅上門查看時,聞到窗口傳出異味而報警,警方接獲通報上門,發現兩具被燒焦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