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常說“五大航權”那麽讀者們知道什麽是“五大航權嗎”?
什麽是航權?
航權是世界航空業通過國際民航組織制定的一種國家性質的航空運輸權利,因爲航空運輸只要超出自己的國界就涉及到其他國家的主權,國際航空運輸就需要一個在全球行業範圍內有一個統一的規定,航權就屬于這個規定其中的一部分。
第一航權,領空飛越權
國際航班,飛機在抵達目的地途中,難免會經過其他國家的領空。允許與否,則是第一航權,領空飛越權!即在不著陸的情況下,本國航空器可以在協議國領空上飛過,前往其它目的地。
例:北京飛往舊金山的航班,途中需要經過日本領空,那麽就要與日本簽訂飛越權,獲取第一航權,否則只能增加燃料消耗和飛行時間,繞道而行。
第二航權,技術經停權
本國航機可以因技術需要(如添加燃料、飛機故障或氣象原因備降)在協議國降落、經停,但不得做任何業務性工作如上下客、貨、郵。
例:某飛機從北京到紐約,如果因機型原因,不能直接飛抵,中間需要在日本降落並行進加油維護等工作,此時就要和日本簽訂技術經停權。但是如果只有第二航權的話,不允許在日本機場上下旅客。
第三航權,目的地下客權
本國航機可以在協議國境內卸下乘客、郵件或貨物。
例:如果北京至東京的飛機,享有第三航權,那麽中國民航飛機承運的旅客、貨物可在東京進港,但是只能空機返回。
第四航權,目的地上客權
本國航機可以在協議國境內載運乘客,郵件或貨物返回。
第三、第四航權是一對好搭檔。航空公司有了這兩個航權才能將旅客、貨物往返于兩地區之間,這種最基地的商業活動權利就是第三、四航權。
第五航權,中間點權或延遠權
可在第三國的地點作爲中轉站上下客貨,第五航權是要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進行談判。
例如:新加坡—廈門—芝加哥,新加坡航空獲得第五航權,可以在新加坡——芝加哥航線上在廈門經停,上下客貨。
第五航權的第二種是以遠點國家的運輸,承運人將自己國家始發的客貨運到目的地國家,同時又被允許從目的地國家上客貨,並被允許運到另一國家。
可以看出只有在同時具有這兩種第五航權時,承運人就可以完整的使用這些權利了,否則,即便獲得了其中之一,也很難進行操作。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衆號:私人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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