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概述
社會保障基金的界定及分類
基金一般是指由産品分配形成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和社會從已有的社會財富中提存、積累並用以援助或補償社會保障對象的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確立並能夠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的物質基礎。
按社會保障項目的專門用途及其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分爲社會救助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福利基金、軍人保障基金、儲備基金等。
(1) 社會救助基金。社會救助基金是指國家通過經常性預算和財政性撥款等形成的,專門用于救助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基金。根據資金的來源渠道,社會救助基金可以分爲政府財政性基金和民間慈善基金。政府財政性基金來源于國家稅收,主要是爲了應付各種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産所造成的損失和緩解社會成員的貧閑。民間慈善基金主要來源于社會捐贈,用于幫助需要得到幫助的人們。
社會救助基金通常分爲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生活救助基金)、災害救助基金、失業救助基金、住房救助基金、醫療救助基金、教育救助基金等。
(2)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用于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
機會時的基本需要的基金。大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險基金由雇主與雇員繳費形成,同時,國家給予稅收和利率優惠,以及適當的財政資助,體現國家、雇主和雇員三方責任共擔的原則。社會保險基金一般由老年遺屬殘障保險基金、健康護理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等構成,在中國,由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構成,表4一1反映了典型年份中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累計結余情況。
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即國家、雇主和勞動者個人。從各個國家的實踐看,負擔方式因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而有較大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負擔方式:1)三方負擔型。由雇主、雇員和政府三方負擔,不少國家采取這種方式。2)雙方負擔型。一是由雇主和雇員雙方負擔型,這是大多數國家采取的方式;二是由雇員和政府雙方負擔,部分國家的部分社會保險項目采取這種分擔方式;三是由雇主和政府雙方負擔,如日本、德國等的工傷保險,意大利的失業保險,以及瑞典等的疾病生育保險就采用這種負擔方式。3)單方負擔型。如智利的養老金繳費完全由勞動者承擔;絕大多數國家的工傷保險繳費均由雇主一方承擔;而過去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保險則是由政府全部負擔。在一個國家內部,並不是只采取一種負擔方式,大多是因不同社會保險項目的要求不同而多種負擔方式並存。
(3) 社會福利基金。社會福利基金是指國家和社會用于提高人民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而建立的社會保障基金,包括財政性福利基金、社會化福利基金和企業自有的福利基金。其中,財政性福利基金通常用于無收入來源和無法定贍養人的老年人、殘疾人及孤兒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福利基金則可以根據居民的需要來安排;而企業擁有的福利基金則用于本單位員工的福利。需要指出的是,社會福利基金不同于社會救濟基金,它的目的不是濟貧,而是保障和維持社會成員一定的生活質量,因而是高層次的保障。中國的社會福利基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企業自籌、發行福利彩票以及社會捐贈等。
(4) 軍人保障基金。軍人保障基金是爲實施軍人社會保障而籌集、積累的資金,它包括優撫基金、安置基金、軍人保險基金等。其中,優撫基金是指國家和社會籌集的、用于保障法定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和褒揚軍人、撫恤軍烈屬等的特殊社會保障基金;安置基金也是國家和社會籌集的、用于退休軍人安置的專項資金;而軍人保險基金則是爲了確保現役軍人能夠與地方社會保險制度接軌而籌集的專項資金,它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
(5) 儲備基金。儲備基金是發揮補充、調節功能的社會保障基金。例如爲了籌集和積累社會保障資金,合理分攤社會保障轉型成本,並更好地應對人口老齡化,中國政府于2000年8月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並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爲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既不同于社會保險基金,也不同于其他社會保障基金,而是在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救助基金出現財務危機時,具有補充、調劑功能的儲備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資的資金構成。2013年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基金資産總額已從建立之初的200億元達到12415.64億元,其中直接投資資産6697.74億元,委托投資資産5717.90億元。
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
社會保障基金是從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形成的一種消費性社會後備基金。從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看,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形成國家、企業或集體、個人的原始收入,再通過政府財政撥款、企業或單位統籌以及個人繳費等再分配方式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然後,根據一定的法定條件對不同項目的社會保障對象提供經濟補償或福利服務,通過對一部分國民的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從而改變國民收入原有的比例,使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分配比例發生變化,即將一部分原屬于國家和企業的份額轉移到個人消費領域。因此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可以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這成爲社會保障基金運作的根本原則之一。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
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是指由專職的社會保障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計征對象征收社會保障費(稅)的一種行爲。它關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穩定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重大問題,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
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
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並不完全相同,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基金由政府、雇主和雇員三方分擔。除此之外,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贊助,社會福利有獎募捐,互助儲金會等也是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
1. 政府財政支持
在現代社會,無論采取何種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國家都承擔著一定的財政責任,只不過在不同模式下所承擔的責任輕重不同而已。國家責任的一個具體體現便是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助。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支持可以概括爲三種方式:一是財政撥款,即政府直接撥款實施社會保障項目,社會救助基金、軍人保障基金及有關公共福利基金主要由政府財政撥款形成。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或讓利,這是一種間接資助形式。稅收優惠又可以分爲三種形式:國家允許社會保障機構強制地向企業和個人征收稅前社會保險費,國家對社會保障機構籌集的基金實行免稅優待,以及對社會保障對象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征稅。而國家讓利表現爲國家對存儲于國家金融機構的社會保障基金,或對社會保障機構用于投資的資金,給予較高的利率優惠。三是承擔社會保障管理費用。
2. 雇主和個人繳費
雇主與個人繳費是現代社會保障基金的重要來源。雇主承擔社會保障責任的方式就是爲其雇員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它一般按雇員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由社會保險機構依法強制征收。國家機關等對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而言,也是雇主,也需要承擔雇主的責任和義務。不過,這種雇主繳費的來源是國家稅收形成的財政資金。
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障費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法定社會保險制度通常要求勞動者承擔相應的繳費義務;二是社會成員在享受有關社會福利尤其是社會服務時,也可能需要承擔有限的付費義務。個人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障費用,不僅有利于減輕國家財政負擔,還能完整地體現社會保障的權責結合與責任分擔的原則,同時增強了個人自我保障意識,引導社會成員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監督的重視。
在具體制度實踐中要科學合理地確定雇主和個人的繳費規模,以免繳費壓力過大而對制度的發展形成負面影響。雇主的繳費會增加勞動成本並可能影響企業的勞動需求和産出的規模,個人的繳費會減少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和個人消費的水平,所以過高的繳費壓力可能會導致在經濟産出、就業和工資增長方面的壓力,從而損害繳費的收入來源,影響社會保障基金繳費收入發展的可持續性。因此,要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將繳費規模確定在合理水平,例如我國當前的雇主和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總繳費率超過了40%,因此2013年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提出“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3. 社會籌資
社會籌資的渠道主要有社會捐贈和發行彩票。社會捐贈是許多國家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一個非正式的卻又非常流行的渠道,其特點是以善愛之心爲道德基礎,以自願捐獻爲基本特征,由民間慈善公益團體負責征集並用于各種社會救助與福利事業。作爲一條重要的補充社
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社會捐贈被直接吸納到慈善公益機構並根據實際需要使用。許多國家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經常性渠道是發行福利彩票。它完全由公衆自由參與,所籌集的資金用于興辦各種社會福利事業,如安老、助孤、扶幼、濟困等,是對政府社會保障基金尤其是社會福利基金的重要補充。
4. 其他渠道
除了上述幾個主要渠道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渠道也是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包括社會福利服務收費、基金運營收益、發行特種國債、國際援助等。這些來源渠道雖然在過去不被重視,但隨著社會保障制度對市場機制的重視與利用,適當收費成了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資金來源,而基金運營收益則成了基金制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重要保證。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措方式
從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方式來看,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征稅方式、收費方式和強制儲蓄方式。
1. 征稅方式
征稅方式是政府根據國家立法規範,運用行政權力采取稅收形式強制籌措社會保險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征稅方式的好處在于:強制性強,負擔公平,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程度;保險項目簡單明了,繳稅和支付有章可循,管理簡便。不足之處在于:稅收形成財政資金後,只能通過年度預算來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爲基本目標,從而事實上無法積累社會保障基金,進而無法抗拒周期性的社會保障風險,如一旦遇到經濟危機,大批工人失業,或者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均可能因缺乏社會保障基金積累而對國家財政造成巨大沖擊,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2. 收費方式
收費方式是指政府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規範,強制向企業與勞動者征收並用于特定社會保障項目的籌資方式。它一般限于社會保險。之所以采取收費方式籌資,主要是因爲社會保險資金是分項來源于雇主與勞動者個人的繳費,並必須分項專門用于特定的社會保險項目。這一特點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從性質上有別于財政資金。收費方式具有強制性和靈活性的特點,既可以采取類別費率,也可以采取綜合費率;既可以混合籌集,也可以分項籌集。與征稅方式相比,收費方式根據不同的社會保險種類設置不同的費率,向不同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征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而征稅方式下,由政府統一管理的各種社會保險通過社會保險稅統一征收。
3. 強制儲蓄方式
強制儲蓄方式也稱個人賬戶制,是指雇員和雇主按規定的繳費率將社會保險費存入爲雇員設立的個人賬戶,需要時按規定從個人賬戶中支取的一種籌資模式。在國家立法規範下,覆蓋範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加強制儲蓄,不得擅自更改或中途退出。
除了以上三種常見的方式外,社會保障的籌資實際上還有多種方式。例如,發行福利彩票,可以募集到相當數量的社會保障基金;而向服務對象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則構成了福
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經費來源;還有社會募捐等。這些雖然並非法律強制的籌資方式,但可以對社會保障基金起到重要的補充作用。
社會保障基金的給付
社會保障基金給付是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由社會保障機構按一定的標准和方式將資金支付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社會保障基金給付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最終環節,是國民社會保障權益實現的標志。
社會保障基金給付原則
確定社會保障待遇給付水平應遵循以下原則:
1. 保障受保障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則
人的生活需要可以分爲生存的需要、發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社會保障的一個基本功能就是在社會成員生存受到威脅時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當然,在不同時期,基本生活需要的內容和水平並不完全相同,在確定社會保障待遇支付水平時就要有一個基准,使之能夠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要求社會保障給付水平標准既不能過高,給經濟、財政帶來沉重的負擔,也不能過低,以致無法實現保障功能。
2. 隨物價變動調整待遇水平的原則
由于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是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水平,而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水平又取決于一定的收入水平與消費水平,其生活狀態直接決定于物價水平。物價的提高意味著受保障者的生活水平會下降。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給付的標准需要隨物價的變動而調整,其目的還是在于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至于因物價上漲而導致生活水平下降。
3. 共享經濟增長成果的原則
在現代社會,基于社會公平與正義,讓全體國民分享經濟發展與經濟增長的成果曰益成爲政府與社會各界的共識,但退出勞動領域的老年人、不能參與社會勞動的殘疾人以及缺乏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等,如果沒有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是沒有機會參與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因此,社會保障待遇給付還應當盡可能地通過擴大制度的覆蓋面來使全體國民不同程度地得到保障,讓全體國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4.3.2社會保障基金給付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的給付方式有很多,最基本的有三種,即貨幣支付、實物支付和服務支付。因爲社會保障基金基本上以貨幣形式籌集,同時貨幣作爲一般等價物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領取者有較大的自由支配空間,所以,社會保障基金的給付方式大部分采取貨幣形式。如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等社會保險均采用貨幣形式支付;醫療保險待遇雖然是以提供醫療服務的方式實現,但實際上仍然是以貨幣形式結算;社會救助
給付也是以貨幣形式爲主。
實物支付是指政府直接爲社會成員提供特定物資的一種社會保障給付方式,這種給付方式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與軍人保障制度中都有不同程度的采用。如美國的食品券制度就是實物支付的典型代表;在美國的住房救助和醫療救助中也經常使用這種方式;我國的災害救助中實物救助(提供食物、衣被等)的方式也較爲常見。
服務支付是指通過爲所需要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及服務設施而實現保障目的的一種社會保障給付方式,如醫療保險中的身體檢查,療養基地和康複基地的建立,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和各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的興建,都屬于服務支付。
4.3.3不同種類社會保障基金的給付
1. 社會救助待遇給付
社會救助待遇給付是指社會成員在陷入生存危機或不能維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時,由國家和社會按照法定標准向其提供滿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質幫助。社會救助待遇的給付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社會成員確因發生不可抗力而致基本生活來源中斷,或因喪失勞動能力而無生活來源,或因負擔過重等因素造成生活低于一般水平;二是個人提出申請,並經調查,確屬需要救助。同時,社會救助的標准只能是滿足被救助者最低層次的基本生活需求,因而標准相對較低。在實踐中,社會救助不同項目的待遇亦存在較大的差異。
2. 社會保險待遇給付
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子系統,它以現金給付爲主、服務支付爲輔。盡管各社會保險項目性質一致,但在待遇給付方面卻存在著較大差異,並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才能完成這一環節的任務。
一般而言,養老保險金的給付需要采取社會化手段,如需通過銀行、郵局等系統的網點,這樣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工傷保險待遇與失業保險待遇通常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支付。醫療保險待遇以醫療服務的形式出現,但最終體現爲社會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方的費用結算。在德、日等國,護理保險待遇則是通過向護理老年人的人員提供工資報酬的形式來實現的。因此,雖然社會保險待遇均可體現爲現金或貨幣支付,但其具體給付形式卻因項目需要而異。
3. 社會福利待遇給付
在社會福利待遇的實現形式中,主要是提供設施和服務,貨幣形式比較少見,只在社會福利體系中發揮輔助作用。因爲從某種程度上講,設施和服務在社會福利制度中更具有普遍性和經常性。提供設施是指政府和社會通過舉辦各種社會福利事業,興建福利設施,以提供服務的形式來體現社會福利待遇。它是社會福利最主要的實現形式。通常,政府是通過興辦各種社會文化、教育、體育、健身、休閑等公益性的社會事業,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必要性
在實行完全積累制以及部分積累制的國家,社會保障機構都積累著一筆備用的資金,
無論其規模大小,如果積累的資金不能進行有償運營,便會遭遇貶值風險。因此,社會保障基金與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已經成爲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重要趨勢。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意義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它有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它有利于減輕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如果社會保障基金能夠保值,可以保證受益人的福利不會因時間的推移而下降,還可以保證受益人未來的福利增長。此外,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還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因爲社會保障基金投人社會再生産過程,由此必然帶來社會總産出的增長,從而起到加速經濟發展的作用。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風險和投資原則
1.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風險
社會保障基金在投資運營過程中,必然會面臨一些風險,這些風險可以概括分爲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兩類。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中的系統性風險是指對基金而言是外部的、無法在組合投資中被分散的風險,是所有投資者要承擔的、由市場共同性因素所影響的風險。系統性風險主要有政治風險、政策風險、利率風險、經濟周期風險、購買力風險和市場缺陷風險。其中,政治風險是指一國或地區政治的動蕩影響該國或地區的經濟政策的變動,從而産生的市場風險。政策風險是指政府運用各種經濟政策對國家經濟運行進行調節時會影響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益,如中央銀行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導致股市萎縮,影響社會保障基金在股市的收益。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利率的波動影響社會保障基金收益。經濟周期風險是指由于一國的經濟周期變化規律影響社會保障基金收益。購買力風險是指通貨膨脹風險。市場缺陷風險是指由于市場發育不成熟導致的風險,如不完善的證券市場、政府對市場的過多幹預等。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中的非系統性風險是指風險來源爲非全局性、理論上可以通過基金管理者的操作進行防範、化解的具體風險。非系統性風險主要表現爲投資項目風險、流動性風險和管理風險。其中,投資項目風險是指受社會保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股票或實業項目本身因素影響而導致的風險。如果社會保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股票下跌,會導致基金投資收益下降。流動性風險是指在運營過程中,因資金難以“變現”或貸款對象出現支付困難而導致的風險。管理風險是指社會保障基金運營過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主觀原因影響基金收益水平所導致的風險,包括委托代理風險、基金管理人投資戰略風險、基金管理人管理水平風險等。
2.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原則
由于面臨上述風險,加之社會保障基金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運營
在投資時往往把安全性原則放在首位,同時遵循收益性原則、分散化原則,並兼顧流動性原則。
(1) 安全性原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安全性原則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必須絕對保證用于投資的社會保障基金能夠按期如數收回,並取得預期投資收益。社會保障基金是對保障對象未來給付的負債,是用來支付保障對象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積累金,在被保險人遭遇事故需要這筆資金時,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必須能予以給付。
(2) 收益性原則。追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安全性,並不排除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追求利潤最大化。收益是社會保障基金實現自我增值的重要途徑,也是衡量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成敗的關鍵指標。從理論上講,由于通貨膨脹、工資增長及替代率等因素的影響,必然需要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有較好的收益,這樣才能使社會保障基金在不斷積累的過程中不斷增值,減輕國家、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增進社會成員的福利。因此,不少國家都規定了投資的最低收益率。在實踐中,要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安全和收益的雙重目標並不容易,因爲通常情況下收益與風險呈正相關關系,要取得收益就得冒一定的風險,兩者很難兼顧,這就要求投資者要有較高的專業水平與投資技巧。當然,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不能只講經濟效益,不顧投資的社會效益,應該將投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起來,必須與政府的公共目標保持一致。這也是社會保障基金不同于其他金融性投資資金的一個重要特性。
(3) 分散化原則。由于投資風險大,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必須遵循分散投資的原則,要考慮多元化的投資組合方式,以分散投資風險,並促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在總體性、長期性、穩定性基礎上實現安全增長。在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組合中,既要包括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又要包括權益工具;既要包括低風險的投資工具,又要包括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工具;既要有中長期工具,又要有短期工具。對于進行國際投資的社會保障基金,還要考慮投資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工具。
(4) 流動性原則。盡管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通常是有計劃的,不會發生像商業性財産保險那樣因突發性大災害導致資金支付高峰的不確定性現象,但同樣需要保持一定份額的基金以便能夠及時滿足社會保障待遇的給付。因此,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不能一味地追求收益性而忽視流動性,這就要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要善于選擇流動性較好的金融工具進行投資。
但是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即使社會保障基金采用了多元化投資原則,將基金資産配置到不同性質的投資上,但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依然面臨著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之間的內在沖突問題,這些內在沖突問題源自證券市場的內在屬性。投資學和金融學的理論研究證明,在一個完備的證券市場中,證券的安全性與收益性是呈現出反方向的關系的,例如無風險國債一般是所有同期限證券中收益率最低的,因爲國債是無風險的,如果其他有風險的證券的收益率低于國債,那麽投資者是不會購買這些證券的,結果這些證券供大于求導致價格下降,而證券的價格下降會促使其收益率的提高,從而超過無風險國債的收益率。除了安全性與收益性的負相關外,流動性和收益性也呈現負相關的關系。例如投資期限越長的銀行存款的收益率越高,五年期存款的收益率一般是高于三年期存款的,而三年期存款的收益率一般也是超過一年期存款的。
由于證券投資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三者之間的內在沖突,所以社會保障基金投資
很難同時實現這三個目標,而是需要從在弱化一個目標的條件下來強化其他兩個目標的問題上進行考慮,而如何在三個目標間進行權衡要依據具體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和內在要求。以國家運作的公共養老保險基金爲例,由于其承擔著保證退休者基本生活的重要功能,所以公共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安全性是必須強化的原則,因此其主要的投資方式應當是無風險證券投資,例如國債或銀行存款。以美國爲例,美國社會保障總署管理的公共養老保險基金目前約有2.6萬億美元的資金積累,出于安全性的考慮其全部的資金都投資于美國的無風險的特種國債。雖然其收益率是低于投資美國股票,但是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基金投資的安全性。進一步分析,公共養老保險基金也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主要基于現收現付模式的養老保險基金,這種基金的積累由于隨時都可能涉及養老金支付的問題,所以其對流動性要求很高,故在其投資方式選擇方面只能采用中期和短期的無風險證券,因此其收益率較低;另一種是基于完全積累模式的養老保險基金,這種基金的積累期長,在短期內沒有支付要求,因而可以不考慮流動性的問題,從而采用長期無風險投資來提高其收益率。
而如果考慮的是補充性養老保險基金,那麽其基金投資的性質和要求也是不同于公共養老保險基金的。例如美國由于已經有了公共養老保險基金來確保美國退休者的基本生活,所以補充性養老保險基金對于安全性的要求可以下降,從而可以建立引入股權投資的投資組合來提高基金投資的回報率。例如2001年美國補充性養老保險基金大量投資股權類的風險資産,甚至成爲美國股市中最大的機構投資者,其投資規模占到股市總市值的19.8%。
所以在確定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方式的時候要根據具體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和內在要求進行研究,科學地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三者之間進行權衡,以確定最優化的資産配置方案。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工具
從各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實踐來看,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金融投資和實業投資兩大類。
1. 金融投資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金融投資工具包括儲蓄存款、債券、股票、貸款、以資産爲基礎的證券和衍生證券等。
(1) 儲蓄存款。儲蓄存款是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把基金存人銀行,以取得一定利息的投資方式。儲蓄存款有活期和定期之分,活期可隨時提現,但利息較低;定期較活期利息高,但一般只能到期提取。定期又有時間長短之分,時間越長,利息率越高。儲蓄存款的優點是安全可靠,投資風險相對較低,收益穩定,流動性較好,而且操作簡便,省事省力。其缺點是收益相對偏低,不能有效化解通貨膨脹的威脅。
(2) 債券。債券分爲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兩種。政府債券有很好的信譽,償還有保證,安全性強,無風險,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因而成爲社會保障基金的重要投資工具。一些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常常立法規定社會保障基金中的部分項目必須要有一定比例投資于政府債券。政府債券的收益一般高于銀行利息,但其投資收益也並不高,因而在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中所占比例也不能太大。企業債券的風險一般處于政府債券和股票之間,收益也一般
高于政府債券。企業債券的風險程度因企業的資信程度而不同,各國政府通常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企業債券等級有所限制,以防止過高的投資風險。
(3) 股票。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爲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爲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一般認爲,股票是能夠抵制通貨膨脹對資産貶值影響的投資方式之一。一方面股票代表的是對股票發行單位資産的所有權,隨著企業或公司的經營壯大,股票所代表的資産的實際價值也在增長,這是它能夠使投資保值增值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投資股票的收入不像債券那樣預先就確定了,而是隨著企業和公司的經營狀況而不斷變化,以貨幣表示的企業或公司的名義收入能夠隨著通貨膨脹率做相應變化,從而保持其實際收入不變,這樣,紅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抵制通貨膨脹的影響。但是,股票投資風險較大。它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股市的風險,它主要由整個經濟形勢決定;二是來自股票發行單位的風險,它相對于前者更主要,但這種風險通過對發行單位的研究、分析和選擇,以及巧妙的投資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甚至避免。爲降低風險,大部分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進人股票市場都有投資比例限制。
2. 實業投資
除了金融投資工具外,社會保障基金還可以進行實業投資。實業投資包括房地産、基礎設施等不動産投資。不動産投資在經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可以保證有較高的盈利率,安全性也有保證,能在一定程度上防範通貨膨脹風險,但一般投資周期長,流動性也差。
各國實踐表明,爲回避高風險,成熟的社會保障基金通常采取多元化的資産組合,而資産組合形式又取決于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在一國資本市場發育不足的條件下,政府實施嚴格的經濟管制,旨在限制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風險較高的金融工具。但是,伴隨資本市場的發育和多樣化金融工具的出現,政府爲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性和流動性,便不得不放松管制,允許基金投資使用各類債券、股票、住房抵押貸款等高風險投資工具。
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方式
雖然各種投資工具均具有風險一收益特征,但由于各國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對基金投資風險的管理能力的差異,同種投資工具在不同國家之間的風險一收益特征卻有較大區別,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實踐中需要視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組合投資方式。從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方式的選擇和組合情況來看,資本市場發育完善、基金投資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國家,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方式的限制較爲寬松,可供選擇的投資方式較多;反之,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基金投資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國家,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方式的限制較多,投資方式比較單一。
依據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思路和面臨風險的不同,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方式可以分爲穩健型運營方式、風險型運營方式和組合型運營方式。其中,穩健型運營方式是指基金的運營在規避運營風險的前提下獲得投資收益,選擇的投資項目主要集中于風險較低、收益穩定的銀行存款、債券投資、信托理財等項目上。風險型運營方式是指基金以追求投資收益最大化爲目標的一種投資方式,選擇的投資項目主要是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包括股票、房地産、實業或者創建投資基金。組合型運營方式是指采用穩健運營與風險運營相結合的組合運營方式,是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方式中最普遍的一種。不同國家莶金投資的方向和比例不同,在資本市場成熟、發達的條件下,股票與債券占有較大比例,其次才是其他投資工具。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是社會保障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總和,它規定了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級之間、國家企事業單位之間有關社會保障管理的權限、職責等,是社會保障管理的重要內容。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
從縱向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可以按權限分爲三個層次,即高層管理機構、中層管理機構和基層管理機構。高層管理機構主要負責社會保障的全面立法,制定社會保障政策,實施監督,屬于領導和決策層次;中層管理機構負責具體貫徹社會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地方性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屬于輔助和傳遞層次;基層管理機構的職責是執行國家法令和上級機關的要求,屬于社會保障的執行層次。在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等相關中央機關爲高層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等機關屬于中層管理機構,區(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等機關屬于基層管理機構。
從橫向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可分爲社會保障主管機構、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社會保障基金經營機構及社會保障監督機構。社會保障主管機構負責社會保障政策的決策和協調管理,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障費的征繳和社會保障待遇的發放,經營機構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監督機構負責對社會保障事業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
從管理的形式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即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獨立機構以及在政府監督之下的自治性的各種協會(理事會或基金會)和由受政府委托管理社會保險業務的工會組織。
第一種形式通常由政府內的一個或幾個部門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社會保障業務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獨立機構承擔。例如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體制可以概括爲“分類管理”和“分散管理”兩個特征。所謂分類管理,是指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上是按照社會保障項目的分類進行管理的,即分社會救助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福利基金、慈善基金等進行管理。所謂分散管理,是指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如社會救助基金和社會福利基金主要由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種形式通常由政府指定的部門進行監督,社會保障業務的具體經辦由自治性的各種協會(理事會或基金會)進行管理。法國、德國是這種形式的典型代表。法國由社會事務部頒布社會保險法規,並進行一般監督,由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會管理養老保險,由全國醫療保險基金會管理傷殘、醫療保險,由勞資雙方組成的就業組織理事會負責管理失業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基金均來源于政府的稅收,由政府直接管理。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可以分爲政府集中型和私營競爭型兩種。
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是指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公共管理部門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大多數發達國家及中國、印度等均采用這種管理模式,其中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CPF)爲典型代表。中央公積金是由政府的中央公積金局直接進行全面的管理,公積金存款利率也由政府決定。中央公積金局通過基本投資計劃、增進投資計劃、非住宅房地産計劃等投資計劃,實現公積金資産的增值。這種管理模式具有規模經濟效應,降低了管理成本(管理成本一般控制在所繳費用的1%以內),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國家、社會的發展目標。但是政府集中型管理也容易引發效率低下、基金收益率低及被挪用等問題。
私營競爭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運用市場規則,由私營的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社會保障基金,政府的職責在于監督。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智利。智利的養老保險基金由十多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個人可以自兩選擇參加任何一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下的養老保險甚金,而且個人賬戶在各管理公司之間可以自由流動。這種管理模式受政治影響較小,因而可以産生最佳的資金配置,使得投資收益最大化,有助于國內金融市場的完善和發展。但是市場競爭也容易導致管理成本上升,同時分散化的私營投資管理往往導致經濟的規模效應消失。
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
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是指國家授權專門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運營、發放等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的重要一環,是確保基金安全並實現保值增值的必不可少的過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內容包括: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機構的選擇與確定,制定各項監管規則,設計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指標體系,實施社會保障基金的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穩定運行和實現社會政策目標。
由于數量巨大,社會保障基金在投資運營過程中必須規避風險,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可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導致基金不能及時支付,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産生政治風險,因此國家對基金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基金監管的目標簡單地說就是爲了消除或降低這些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的安全。具體來說,基金監管要達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和維持社會穩定的目標。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兩大部分:一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規則、機構資格認定和制定規範運營機構運作的各類准則;二是通過具體的監管方式和手段,監督實施各類基金管理規則,實現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有效監管。
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則,包括:
(1) 安全性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必須以維護社會穩定爲目標。這是基金監管的首要原則。
(2) 法制化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用法律確定監管對象的權利、義務以及管理和運營
的行爲標准,用法律確定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監管職責及行爲標准和管理辦法,用法律確定監管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的關系。
(3) 公正性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監管機構在履行監管職能時,應以客觀事實爲依據,以法律規章爲准繩,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對經辦機構及有關機構的違規違紀行爲f以監督檢查。
(4) 獨立性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監管機構與監督對象、其他機構既要密切合作,又要劃清職責界限,互不幹涉;監管機構對經辦機構和運營機構執法時,應保持相對獨立性。
(5) 審慎性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要適度,要管而不死、活而不亂。
(6) 科學性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監管機構必須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和監測評估體系,做到監管科學合理。
無論采取何種管理機構、管理模式和監管方式,一個比較健全的管理體制應該具備以下特點:一是有一個統一的國家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有一個或數個主管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二是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與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要嚴格分開,後者要接受前者的監督;三是制定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安全,並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