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紅利
公積金是社會公共福利系統的階段性産物,有其特定的曆史環境和國家環境。該制度是上海向新加坡學來的。
1990年代初,我國房地産還沒有市場化,當時上海人住房人均只有7平方,全部靠政府和企業來造房子不可行。
于是上海就學習新加坡住房公積金經驗,相當于職工們搞了一個互助金。
這個互助金,個人繳費6%,單位繳6%,資金集在一起,爲買房的人提供低息貸款。這在當時還沒有銀行按揭的時候有其積極意義。
但自1995年起,商業銀行開始提供房地産按揭貸款。人們首付付完後,剩下的百分之七八十是商業銀行按揭貸款。而當商品房市場循環已經形成的時候,公積金最初的使命已經基本完成。
到2018年底,中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25.75萬億,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爲4.98萬億,在整個貸款余額中不到20%。其爲人們購房提供低息貸款的功能完全可以交由商業銀行或成立專門的住房銀行來解決。
我國企事業單位現行五險一金綜合費率達55%,已是世界之最。
其中公積金爲12%(養老保險繳費率爲28%,醫療保險爲12%,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種小險種加起來約3%),一年1萬多億,目前已經累計達到14.6萬億的規模。
目前的公積金體系運行至少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覆蓋面不廣,缺乏公平性。公積金政策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試水,到現在20多年過去了也才只覆蓋了1/3的城鎮職工。
二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法律剛性要求對廣大尚未執行公積金政策的中小企業形成了隱性的合規成本。
三是存在投資收益低、運營高消耗等問題,本身的存在還擠占了其他更高效率的制度安排,如年金體系的操作空間。這需要我們找到更有效的路徑,爲個人、企業、國家建立新的、替代式的“資金循環”。
建議改革公積金制度,代之以建立新的年金體系。
一是將現有已累積起來的14.6萬億的公積金直接轉化成企業年金,並拓寬企業年金投資資本市場的機制和通道,確保公民已繳存公積金的收益只增不減。
二是對已經發生的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一定利率優惠政策轉化爲商業貸款,由商業銀行或住房銀行按照差別化利率原則繼續執行。
三是將企業原本爲職工繳納的6%公積金轉變爲企業給職工繳納的6%企業年金,而職工個人的6%年金並不強制繳納,職工可以自願決定是否繳納。
四是加大稅收優惠力度,鼓勵企業爲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提高普惠性,從而爲健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總之,經過這樣的平滑轉移,可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把百姓、企業所創造的財富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並讓它爲國家、企業、個人都創造更大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