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的老黃在等待考取執照的時候,收到了一條來自Uber的短信,說只要向指定出租公司租車,“將能獲得7500元租金回扣,並在等待PDVL的八周內,享有每周1750元收入保證。”
一般來說,如果車主向出租公司租一輛本田轎車當私召車,每周須繳付500元租金,以及另外500元的定金。而在租車的前八周,司機如果能完成規定數量的訂單,將能獲得介于250元至1000元的新司機獎金,和介于125元至750元的收入津貼。
想要獲得最低的375元總津貼,司機每周必須完成至少25個訂單,如果司機一周完成100宗訂單,則可獲得最高1750元。
大概是被1750元一周的津貼吸引,老黃便申請了Uber司機,可是第一天嘗試之後卻發現,自己5小時才能完成4次送餐訂單,這遠遠距離一周100趟的目標要來的遠~
可能有人覺得不可思議
5個小時才能送外賣4次
這是怎麽個概念?
叫那些每天送不知道多少份外賣的小哥
情何以堪
不過老黃就分析說,一般送外賣的,騎電單車要比開小車的效率要高,因爲小車還要找停車位,而電單車就不用。而且不同地方外賣需求也是不同,例如在市區裏面,有的外賣員一天就能送30趟外賣~
回歸正題,老黃覺得自己一周肯定做不了100趟的外賣,于是就想著要和優步總部解約,沒想到卻被告知要償還至少八周租金,總額達4000元才能解約。
看來這年頭,新加坡連Uber司機也不好當~~
不過針對這件事,有律師就認爲這規定有可能涉及虛假陳訴,不過總結別人的經驗,要是大家只是想著當個Uber司機來玩玩,那最好還是不要隨便簽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