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的離婚率已經越來越高,而導致離婚原因最多的就是出軌。那麽,什麽是出軌呢?“出軌”,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這裏並不包含精神出軌,暧昧外遇等情況,屬于道德調整的範疇。
《點擊下方小程序,即可咨詢專業律師》
婚姻中的雙方本應相互忠誠,但是生活中總是有許多外遇和出軌的事情發生,從而引發許多民事糾紛,也引發一系列法律問題,現在我們就具體來看看。
出軌到底分爲哪幾種呢?我們來看看。分成:
1、通奸(偶爾的性行爲)
2、同居
3、重婚
我們根據案例來看看。王女士于2004年跟丈夫結婚,緊接著生育兩名兒子,婚後一直恩愛如初。兩個兒子和老父母都需要照顧,王女士爲了家庭辭掉了自己大好前途的工作,義無反顧地選擇做這個家的“賢內助”。
沒想到,共同生活了15年,這種相互體貼的生活方式,竟然讓老公覺得王女士不再散發魅力,在外面出了軌,並且老公執意要離婚。那麽,在這裏就有幾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
一、出軌能否上訴要求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只有同居或者重婚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像一些偶爾的通奸行爲、嫖娼行爲,並不能要求損害賠償,但是,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也就是說,出軌的那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産中,可能會少分。
《點擊下方小程序,即可咨詢專業律師》
婚內一方出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産,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産時,會得到一些照顧。
最高法的意見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産的處理時,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産、夫妻共同財産和家庭共同財産,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産、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二、被出軌方可以起訴離婚嗎?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不考慮證據和訴訟程序的問題,重婚和同居是法定的准許離婚的理由,但通奸不是。
不過,在司法實務中,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會認定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
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首次申訴失敗,可在六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通常來講,二次起訴離婚成功率較大。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所以,一般來說,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的,一方堅持要求離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的。
《點擊下方小程序,即可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