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會議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票數,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個國家提出的要求“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從此中國正式重返聯合國合法席位,發揮著東方大國應有的責任和權利。
這次投票中,有幾個你也許一直沒注意的細節。
一是歐洲24個國家有23個投票支持我國加入聯合國,僅馬耳他一國反對。
二是前蘇聯和美國在聯合國有三票投票權,投票時,蘇聯就動用了三個投票權投了贊成票,美國雖然反對,但是美國只投了一個反對票,並未啓用另外兩個投票權。
三是那時候一些處于分裂狀態的國家還沒有聯合國投票權,比如說韓國,朝鮮,越南,德國等。
四是加拿大和新加坡也投了贊成票,柬埔寨以及巴西等南美幾個大國投了反對票,澳大利亞始終如一的跟隨美國投反對票。
銘記曆史,牢記使命,中國一定會越來越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