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日報-川觀新聞
眉山觀察 曾永麗 川觀新聞記者 樊邦平
1月6日,記者從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謝江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進行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2020年6月30日,作爲異地辦理的案件,我們便對謝江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在長達20余年的時間中,以謝江爲首的涉黑團夥通過開設賭場形式,引誘民營企業主參與賭博,並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方式催收賭債,導致多家民營企業破産倒閉,爲地方社會帶來了惡劣影響。
此次省高院的宣判,不僅標志著這一長期盤踞在成都,以民營企業主爲作案對象的特大涉黑賭博團夥走向了覆滅,也標志著由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異地辦理的這一案件畫上了最終的句號。
網羅多人爲其效力 勢力不斷發展壯大
2000年起,謝江等人合夥在成都市成華區經營茶樓並組織賭博,通過利誘等手段先後網羅宋永剛、付仕江、王勇、謝賢春、張明貴等人到茶樓幫忙,形成了其勢力的“原始雛形”。
2002年2月,張某某等人以在謝江之父經營的汽車廠購買的農用車出現質量問題爲由,帶領十余人到該廠談判退車未果,謝江得知後安排多人持槍、菜刀和鋼管棍棒前往毆打對方,致張某某一方多人被打後跪地求饒方才罷休。經此事件,謝江等人“一戰成名”,社會影響力大增。之後,謝江陸續招攬、網羅、糾集親屬謝嚴政、黃浩亮、胡海濤,刑滿釋放人員王維勇,社會閑散人員彭錦陶,及蘇星軍、王燕軍、王振齊、肖磊、付磊、宋露波、蘇強、付宇、李智等人,爲其開設賭場提供服務,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據調查,該組織成員人數衆多,結構較爲穩定,有明確的層級分工,謝江是“老大”,負責決策和指揮整個組織的運轉;張明貴、黃浩亮、王燕軍是“部門負責人”,直接聽命于謝江並執行謝江指示進行日常管理。
爲“規範管理”,謝江還組織成員集中就餐、集體旅遊、發放工資、節日派發紅包、收賬提成並開除、疏遠違反組織紀律的成員,拉攏、控制組織成員,並制定不准吸毒、不准賭博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以樹立其組織者、領導者權威。
開設賭場瘋狂斂財 民營老板成爲其“獵物”
聚攏一定勢力的謝江,開始將目光投向了“一本萬利”的賭博事業。
2002年至2010年,謝江等人先後在成都市的多個茶樓、別墅等處從事網絡賭球活動,安排專人負責管賬,資金結算、收賬,接單、下注和轉賬。
爲了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2010年至2018年,謝江等人把“重點目標”放在成都及周邊地區民營企業主身上,先後在澳門和新加坡等賭博場所運用開設賬戶、參股經營、成立“拖星公司”等手段,欺騙、利誘、遊說三十余名成都及周邊地區的民營企業主人參賭,境外賭博,境內結算,賭資共計15億余元,並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方式催收賭債。
謝江等人催逼巨額賭債的行爲,嚴重影響民營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滋擾了部分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秩序,致使部分企業經營困難,嚴重破壞社會生産生活。
在這期間,民營企業主牟某便入了圈套,通過參與謝江團夥組織的賭博活動,他輸了3億元,公司大筆資金被轉走還賭債,對公司的發展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公司開發的樓盤也因此而資金短缺,導致了停工和業主上訪,2016年左右,還欠謝江三千多萬的牟某被逼拿出了房産來抵債;另一民營企業主張某某則是參與了謝江團夥在澳門和新加坡設置的賭局,通過賭博活動,他共輸了6個多億,導致公司資金流失,經營困難;民營企業主黃某某到澳門賭博輸了2000萬,公司基本無法運營,被逼無奈之下,他拿出了在成都市龍泉驿區的50畝地做抵債,但由于欠債太多,2013年,公司還是關閉了……
在長達20余年的時間中,謝江一邊以民營企業主爲作案對象,設置賭局,另一邊則用違法犯罪所得接待拉攏賭客、購買作案工具、支付平事費用,促進了該組織的發展壯大。
爲非作惡欺壓群衆 公務人員當保護傘
爲不斷增加社會影響力,以謝江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02年開始,先後在成都市多地組織實施聚衆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拘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違法行爲;爲收取賭債,謝江等人以威脅、糾纏、滋擾、“談判”“協商”等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群衆,致使多名群衆、民營企業主人身財産權利遭受侵害後不敢控告、舉報。
2002年9月,謝江陪同其妻到某汽車貿易公司購車,在試駕新車被拒絕後,謝江當即電話通知王勇等人趕到該店對店內員工進行毆打,當場砸壞三輛新車;2009年夏的一天,謝江等人將鄭某某從家中戴上頭套帶至一狗場內,在對其用棍棒、電擊棍進行毆打後,將其右耳割掉部分,並現場摔下一萬元讓他醫治,威脅不准報警,鄭某某懼怕被報複,案發前一直未敢報警;2012年10月,欠謝江2000萬港幣賭債的黃某某失聯,謝江安排蘇星軍帶人強制在其家中吃住滯留兩天並威脅其父母,黃某某被迫用其弟土地折價抵債……
同時,爲了尋求國家公務人員的庇護,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還拉攏、腐蝕公務人員,利用公務人員當保護傘,包庇、縱容犯罪行爲,幫助組織成員逃避打擊。李某某是成都市公安局某處公務人員,爲了與他打好關系,謝江先後送給他一輛奧迪Q5和一張10萬元的銀行卡。張某某是成都邊防工作人員,爲感謝他幫忙查邊控信息等,謝江通過送禮等方式進行拉攏……(另案處理)
2002年以來,這個以謝江爲首的涉黑團夥以民營企業主爲作案對象,通過設置賭局,引誘民營企業主參與賭博,並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方式催收賭債,欺壓群衆,作惡多端,影響了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和治安環境,最終該團夥的案件成爲了全國掃黑辦挂牌督辦的案件。
2020年6月1日—5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並邀請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旁聽。6月30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作出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分別判處20名被告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謝江,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圖據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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