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根據用戶投訴和專項巡查,發現有115個發布虐待虐殺動物內容的賬號。站方依據《微博投訴操作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禁言了這些賬號。並針對近期此類違規內容有所增加的情況,在投訴區增加了“虐殺動物”投訴選項,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置。
2020年疫情的爆發,寵物會被感染的謠言頻出,致使在這段時間內被遺棄的寵物數量增多。即使有權威專家辟謠,但是一些寵物依然沒有躲過謠言的傷害。除此之外,屢禁不止的“虐待動物”事件也激起了公衆的熱烈討論,也讓“動物保護法”這項提案再次進入到大衆的視野中。
從1992年蘆荻創辦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開始,設立動物保護法就一直是致力于保護動物。但是直到今天國內也沒有出台明確的動物保護相關法律。
國內“反虐待動物法”受爭議
自1822年世界上首個反虐待動物法案在英國通過開始,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出台了針對反虐待動物的法律,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文明”與“和諧”,也需要人與動物之間的和諧。
如英國先後有《動物保護法》、《動物福利法》,德國、挪威有《動物福利法》,葡萄牙、菲律賓、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都有《動物保護法》,香港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日本先後有《動物保護管理相關法》和《動物愛護法》,新加坡有《畜鳥法》等。雖然美國沒有聯邦一級的動物保護基本法,但有《二十八小時法》《人道屠宰法》《動物福利法》等三部重要法律,對動物運輸、屠宰和實驗等重要環節進行了系統規定,共同發揮了防止虐待動物一般法的作用。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水平和公民道德素養的提升,反虐待動物已是民心所向。在2010年,我國首部《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就已經提交相關部門,這部建議稿堅持了動物福利的最低限度。但該建議稿自提交至今,來自各方的爭論聲音從未平息。也有多位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提出關于《虐待動物法》立法的提案和建議議案,但依然遲遲沒有出台明確的法案。
虐待動物事件頻發
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條件的改善,家居飼養寵物日益普遍,社會對動物權益日益關注。然而近年來,“高架貓”數量依然在逐年增加,“一路開車、一路抛貓”的行爲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巨大隱患。蓄意虐待動物事件頻頻發生,肇事者將低俗殘忍的虐待動物視頻或照片發布到網上吸引關注,甚至有專門制作虐待動物視頻的非法團夥出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高架貓”這一現象在上海自2014年就已存在,但至今依然沒有得到解決。不少救下的高架貓都發現有被虐待過的痕迹,如割腸、割後腿、爪子被針眼穿透等。高架貓的存在,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駕駛員遇到前方車輛抛貓時的本能反應是打方向盤回避,但在高架路面上猛打方向盤有極高危險性,存在巨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4條規定,高架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不得任意停車。由于虐貓者高架抛貓不受法律制裁,大量市民自發組織高架救貓行動也同樣違反了法律,給高架上車輛的正常通行造成障礙。
除了“高架貓”之外,今年在網上沸沸揚揚的成都理工大學研究生肢解虐殺流浪動物事件,也再次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後據成都理工大學公開通報,經公安機關和學校調查,該生虐狗事件情況屬實,目前該生已予以退學。
其實關于虐待動物的消息,這幾年幾乎沒有間斷過。從當年引發巨大討論的“高跟鞋踩貓”事件,到專門領養流浪貓回家虐殺的“周穎事件”、“噴火槍活烤小狗事件”等等,他們背後或許是存在著一條隱蔽的“虐殺”利益鏈。對動物隨意施加傷害而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也無疑會對社會的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脅和危害
法律的缺失問題依然嚴峻
我國近年已加強了對反暴力、反恐方面的預防措施,但對于虐待動物行爲,至今沒有法律可以預防及制止,給暴力犯罪者練手提供了機會。從社會的角度來說,故意虐殺動物以達到取樂目的的人,是這個社會潛在的危險源,這種觸及人們情感底線的行爲,已經超越了最基本做人原則和道德底線,迫切需要法律來遏制。
施虐者的所作所爲固然是對文明社會底線的踐踏,但因沒有相關法律機制懲罰,市民被激怒只能采取自發“以暴制暴”與之抗衡。網上流傳出虐待動物事件,網絡暴力和人肉搜索也洶湧而至,施虐者的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其住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等往往會被即刻公布在社交媒體。愛動物人士和非愛動物人士之間存在極度的觀點對立,長此以往,會撕裂社會不同人群之間的共識,激化社會矛盾。
雖然法律尚未出台反虐待動物法,但是也應該有指定的部門負責接收此類行爲的舉報和調查工作。這樣就不至于在某件虐待動物事件被熱議到一定程度,才不得不做出處理和調查工作。以此來更好地回群衆應呼聲,回應社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