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演講表示,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占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衆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複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准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對此,「看懂經濟」邀請了幾名看懂小程序看懂App專家對此話題進行了深度解讀。
李庚南:財經專欄作家、浙江錢塘江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員
“大而不能倒”是金融領域比較“古老”的風險。當一家金融機構規模大到足以影響市場、其風險的外溢足以引發系統性風險的時候,這類機構可能就會依仗這種市場地位和優勢無節制擴張,把擴張的高利潤留給自己,把擴張的風險留給社會,甚至因此對政府監管者進行“綁架”。因此,從監管的角度,需要高度關注這類機構的風險。在銀行體系,這類機構被稱之爲系統重要性機構。
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所關注的新型“大而不能倒”,實際上是針對金融科技領域的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即BigTech而言。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的定義,BigTech是指擁有數字技術優勢的全球性大型技術公司,它們通常直接面向C端用戶提供搜索引擎、電子商務或數據存儲和處理等IT平台,並爲其他公司提供基礎設施服務。
這類大型科技公司依托互聯網形成功能強大的平台,具有很強的外部性。一方面,BigTech在進入金融行業、開展金融業務初期,對提高金融機構的風控能力、提升交易效率和用戶體驗,以及增強金融服務可得性等,具有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但這類公司往往憑借對數據的掌控,走向行業壟斷,不可避免會影響社會公平競爭。更爲重要的是,這類公司對數據采取的不規範性甚至違法采集信息,將對社會民生構成威脅。按照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弗朗西斯·福山的觀點,之所以要關注和警惕BigTech,“不僅因爲它們掌握著如此強大的經濟力量,還因爲它們對政治傳播擁有如此強大的控制力。這些龐然大物現在支配了信息的傳播和對政治動員的協調。”
當前,在我國這種因爲“大而不能倒”所産生的負面溢出效應正逐漸顯現。一些大型科技公司遊走于金融監管的邊緣,其風險的隱蔽性、複雜性快速傳染性,勢必對金融體系構成威脅。因此,對大型BigTech風險的關注與監管已刻不容緩。
對于金融科技的監管,應體現審慎與包容並重。既要給金融科技創新留有空間,又要及時跟進金融科技創新,防止其風險外溢對整個金融體系形成傳染。這就需要尋找到一個可以平衡的點或空間,這個空間就是當今時髦的“監管沙盒”。
王碩:社科院特約研究員
近日,“大而不能倒”的科技平台成爲各方關注的焦點,這類巨頭,一手連著億萬個人客戶的支付數據、信用數據、貸款利差等産品的申購贖回入口,另一手連著數百家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民生消費類公司等,不僅與整個金融體系緊密關聯,也與居民日常生活和社會商業體系緊密捆綁。
對于這些“大而不能倒”的平台,風險防控更爲關鍵,可能要在三個方面予以關注和探索,一是在反壟斷方面,要關注利用數據和流量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二是在金融監管方面,要采用事實行爲監管和平等監管,避免監管套利。三是在信息安全方面,注意保證合法合規,同時也要做好客戶隱私保護。總之,這類已成爲事實國民基礎設施的平台,一定要加強風險防範,造福于民。
尹振濤: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
“大而不倒”是美國次貸危機後全球金融監管變革提出的一個重要的監管理念或原則。防止大而不能倒問題是系統性風險防範的關鍵,也是宏觀審慎監管的抓手。
目前,針對大而不能倒從機構方面已經做了很多新的監管舉措,例如在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領域,出台了多版的系統重要性監管辦法,針對非金融機構設立的大型金融集團出台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著都是防範大而不能倒的重要舉措。就大科技公司而言,目前圍繞數據治理和平台經濟壟斷問題也成爲當前的監管重點。
況玉清:透境公司研究創始人
在傳統金融領域,“大而不能倒”主要是針對那些規模體量巨大,業務間滲透龐雜、客戶、用戶覆蓋面龐大的金融服務機構,這樣的金融機構若出現重大風險,足以在市場上引發系統性危機或大範圍傷害公共利益,如同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引發全球金融海嘯一樣。
在新型金融服務領域,像支付寶、微信支付這類工具,由于在國內市場份額巨大具有壟斷地位,同時服務滲透率極高,居民日常生活對其依賴性也極高,他們已經在國內各層商業體系中發揮基礎金融服務職能,是不可或缺的社會服務基礎設施,他們承載著非常重要的“公共職能”,本質上他們已經相當于政府體系外的“新型公共職能部門”了,一旦他們出現問題不能正常運轉,足夠嚴重擾亂國內商業體系正常運行,危及國家經濟安全和基礎社會保障,所以也是新型“大而不倒”的一部分。
防範這種風險至少可以從兩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破除和防止壟斷,避免對某個別或某少數平台過度依賴,在某個別或少數平台出現問題之後,能夠有可供替代的其他選項,因此建議監管部門制定相應領域的反壟斷法規,細化明確對壟斷行爲的界定及其對應的處理政策,讓市場形成充分、公平競爭,給新入局者和份額較小者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和機會;
二是對行業玩家甚至是頭部平台細化監管細則,在“技術服務”和“金融服務”之間建立防火牆,既要盡可能地防範“金融服務”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又要防止這樣的風險發生後擴大化滲秀影響其他服務,尤其要對“金融服務”制定相應的杠杆紅線,避免過度的杠杆擴張所帶來的擴大化風險;同時還要對“金融服務”設立嚴格的資金池監管制度,保證用戶的資金安全。
總之,很多風控的問題,不能只指望企業自律,監管是不能缺位的。
蘇筱芮: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爲何要關注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帶來的風險?
一是因爲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在過去存在一些監管套利,並由此發展壯大,他們從事的實質業務具有金融屬性,需要消除套利,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二是因爲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利用數據壟斷優勢,獲取超額收益,此外還存在信息安全、用戶隱私保護方面的潛在風險;
三是因爲這些公司混業經營程度高,既有金融業務也有科技業務,風險複雜性和外溢性突出,需要提前著手預防。
如何化解金融科技巨頭可能帶來的“大而不能倒”的風險?
一是要明確金融科技巨頭的金融屬性,對其業務實行穿透式監管;
二是要及早預防,提前介入,正如監管所說,及時精准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江瀚: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
首先我們要明白,郭主席並沒有否認金融科技高速發展給中國帶來的積極影響,郭主席曆數了中國金融科技高速發展,給人民生活給中國的金融市場發展所帶來的積極作用,充分肯定了當前金融科技對于人民日常生活的一個變力作用,可以說是普惠金融的一種體現,所以我們從這個角度來看,首先要知道的是金融科技的現實和正面意義並沒有被否定,金融科技依然在中國的金融發展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我們要明白當前的金融科技的市場發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積極意義的,並且金融科技的確促進了整個中國金融服務水平的提升,這一點也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我們要明白的是,當前金融科技在高速發展的過程中也會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是我們必須要認識到,也必須要及時發現和處理的。在我們關注的郭樹清主席的講話之中,有兩個問題顯得比較關鍵。
第一個問題就是金融科技的一個壟斷問題,實際上根據互聯網市場的高速發展,實際上互聯網企業擁有平台型壟斷的特征,這種壟斷特征有點點,類似于網絡壟斷,其實和傳統意義上的壟斷的意義還不是一樣,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市場特殊支配地位,讓其擁有了比較強的市場話語權,借用自己的市場話語權,往往金融科技企業就可以形成很多商業銀行都達不到的金融市場的拓展效果,這一點有好的方面也有壞的方面,好的方面是企業很容易發展壯大,並且在很短時間內形成戰鬥力。而壞的方面呢則是相對而言,企業的壟斷的可能性顯得比較大。將會阻礙市場的競爭,也會讓企業獲得超額的收益,所以在這方面的話,反壟斷就顯得非常重要。
第二個問題則是企業存在的風險問題,我們清楚各個金融機構的監管實際上一直采用的是分業監管的邏輯,我們有銀保監會,有證監會,有中國人民銀行的一行兩會的模式,對不同的金融行業進行監管。但是金融科技企業往往采用的是混業經營的模式,一個産業往往跨界多個金融市場,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監管就成爲了問題,再加上科技本來就屬于金融,發展的錢也很多新問題,新情況是傳統的監管理論完全難以涉及到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加強監管,推動整個産業更加合規的發展就顯得非常重要。
目前,對于整個金融科技市場來說,需要一個全面規範化的過程,這種規範是避免産生但規模的壟斷現象也避免出現較大的系統性風險,這個中國金融科技産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程宇:北京看懂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大而不能倒”。顯然是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價。若要理解監管層眼中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那麽我們就不妨參考一下央行剛剛發布的《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在其中,比如關聯性指標,裏面很明確包含支付業務在銀行體系中所占的比例。那麽從這一點上來講,現在的金融科技公司顯然就具備一定的系統重要性了。所以監管層關注的主要是宏觀上的風險。這些風險可能是金融機構,包括金融科技公司自己也沒有充分注意到的。因此,監管層的宏觀風控。與企業主體的微觀風控要充分結合。才是整個金融體系健康運轉的基礎。
肖旭:首都經貿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大而不能倒”之前一直被用于國有企業改革領域,主要是指大型企業滲透多個行業,社會影響力大,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引發較大的社會效應,這也導致過去出現很多僵屍企業,制約了經濟發展。自從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很多陷入經營困境的大型企業先後進行破産重組,較好地促進産業結構調整。
如今,蛋殼、花漾醫美暴雷給很多年輕人的生活帶來麻煩,很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對大型企業的金融監管不到位。其實,目前很多中小企業已經活躍在金融科技領域,並且成爲行業發展的核心力量。大型企業由于規模、管理等原因,反而不利于行業創新發展,並且涉足領域衆多,提高了監管難度。對此,監管機構必須更多地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早發現早解決。在具體措施上,要加大力度,例如推出實施細則、可以安排不定期的合規審查等等。
歐永生:山東濰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
跨界化是金融科技的明顯特征,由此帶來金融監管難度大大提升,使得金融領域更爲複雜,風險也不斷積累。金融科技帶來的業務創新,工具創新等可能導致監管滯後,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因此,強化金融科技監管的全局性,針對性,統籌性和及時性將成爲金融監管的重要議題和趨勢。一是要完善金融科技法規體系,實行穿透式監管,凡是金融業務和活動均需納入金融監管。制定統一的金融監管標准,監管部門之間建立良好互動機制,規避監管套利。金融監管要有適應性監管,及時了解把握金融科技發展趨勢,做到既激發金融創新又防控風險。二是要加強監管科技的應用。金融監管部門要運用金融科技提高監管效率,借助大數據,區域鏈,人工智能和雲計算等技術打造智能監管模式,同時要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好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王昭彧:監管科技數據治理專家
“大而不能倒”,強調的是該機構對市場的“負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已經到了影響整個市場穩定性的地步。
就我國數字金融市場而言,出現這一局面,既有市場自身整體發展不充分、規模小、自律規制不健全的因素,也與市場發展早期監管寬容者與風險監測技術不完備有關。
既然數據已成爲重要生産要素,數字經濟與數字金融已是大勢所趨,希冀管死控制某幾家市場頭部企業,並以此方式控制風險,肯定是“殺雞取卵”的辦法。
這裏的著眼點,還是如何在發展中防範化解風險,即郭主席所說的,總結經驗教訓,堅持同類金融業務統一監管標准,重視數據安全,彌補漏洞,促進公平競爭,明確數據權益歸屬等數個方面,從行爲監管與功能監管入手,全面解決問題。
當然,大型科技公司也必須主動適應監管要求與市場氛圍變化,履行好頭部企業的社會責任,配合監管者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如果再期待持續的“監管寬容”,乃至希冀通過“監管套利”來獲得超額利潤,那肯定會被強監管與嚴監管所調控。
李鳳文: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員
當前,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已經與金融業務高度融合,並涉足多項金融業務,主要是通過輸出技術或提供場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銷、獲客、風控、運營等領域開展合作,從事類金融業務、金融中介業務,或者是與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等。而這些業務,對金融業務的正常經營産生較大的影響,特別是一些大的科技公司,對一些金融業務經營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不僅關系到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也關系到金融風險,關系到金融整體的穩定。因此郭主席提出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是非常客觀,也是符合當前經濟金融發展實際的。
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就是要早做准備,及時出台相應的監管制度,對科技公司涉足的金融業務嚴格進行規範。要落實將一切金融活動都納入法制化監管的軌道上來要求,避免由于監管制度的缺失,出現監管真空地帶,讓金融亂象有可乘之機。在寬容、激勵金融創新的同時,也要強化對金融創新的監管,讓其在合法、風險可控的範圍內進行創新,要防止金融僞創新,並防範由此帶來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