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拍攝于1947年新加坡戰犯審判期間,拿著棍子的是英國典獄長弗朗西斯上尉,四名幾乎全裸的囚犯都是日本將軍,從左至右,馬來亞日軍指揮官齋藤少將,強迫戰俘修路的宮澤少將,新加坡樟宜的指揮官朝永少將,以及另一位馬來亞日軍指揮官尾形少將,他們在關押期間經常被脫衣“檢查身體”。
1942年日軍攻陷新加坡
這次審判主要針對新加坡陷落後的日本戰爭罪犯,1942年2月15日新加坡英國守軍投降,18日日軍開始“肅清”行動,旨在消滅新加坡華人反日力量,早在兩個月前,第25軍就印發了《海外華人處理指導方針》,將新加坡列爲海外支持中國抗戰的根據地,參與計劃者包括軍人,政治家甚至曆史學家,當然還有“大名鼎鼎的”大本營參謀辻政信中佐。
淪陷時的新加坡
新加坡陷落時有華人約25萬,第一批被捕的就達到了5萬人,負責審訊的是日軍第2戰地憲兵隊的200名軍官和1000名士兵,他們對18-50歲的華人男性逐個篩查,後來擴大了篩查範圍,華人婦女兒童如果有反日言論的也會被一樣對待,再後來幹脆問一個問題:“支持蔣介石還是汪精衛”,回答慢的馬上會被處決,到最後什麽標准都不要了,完全按照日本軍官的感覺處決嫌疑人,僥幸過關的人臉上會被蓋一個藍色的印章“審核通過”。
2009年李光耀在接受發采訪時回憶道:“當時我很年輕,個子也高,他們逼我下跪,用軍靴踹我,我能活下來全靠運氣,他們殺了至少7萬人,或者9萬,我從來都不懷疑那兩顆原子彈的必要性,如果沒有它們,成千上萬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華人會被他們殺光”。
二戰勝利後英國當局重返新加坡,1947年開始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但很快遇到了難題,戰敗前日軍已經銷毀了所有文件,而且大多數屠殺命令都是通過口頭傳達的,主犯辻政信中佐因此逃回了日本,然而,還是有親英美的日本人存在,新加坡日本使館前任外交官新崎真守站出來指認大屠殺凶手,他的證詞讓131名日軍軍官得到了懲罰,戰後新崎回到日本撰寫回憶錄,將自己描寫爲新加坡的“辛德勒”,然而有人披露他也參與了大屠殺。
新加坡光複後被俘的日軍
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首任總理李光耀要求日本爲1942年的“肅清事件”做出戰爭賠償,日本拒絕了要求,理由是他們已經在1951年與英國政府簽訂了賠償協議,李光耀反駁:“新加坡的事情只有新加坡人說了算”,然而日本依然以英國馬首是瞻,最終在英美壓力下日本同意了賠償要求,5000萬美元以捐贈和貸款形式付給了新加坡,但不附帶官方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