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專家:
南京自然醫學會安甯療護專委會主任委員 周明飛
浙江醫院醫療照護病房護士長 項巧珍
本報記者 李 爽
“如果在未來某一時刻,我無法決定自己臨終時的各種問題,我願這一聲明能清楚表達我的意願:如果我康複無望,那麽我要求死亡,不要用人工方式和其他極端方式維持我的生命……”這就是生前預囑。
生前預囑(其文本全稱爲“我的五個願望”)是指人們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以保證即使在喪失決策能力的情況下,患者仍能獲得符合自己意願的醫療措施。
最近,《中華老年醫學雜志》刊登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老年病科的調查,他們收集了411例(男性224例,女性187例)60~95歲老年住院患者的有效問卷,發現60~69歲、城市居民、文化水平較高、無子女、是醫務工作者的被調查者,更願意簽署生前預囑。南京自然醫學會安甯療護專委會主任委員周明飛分析,較年輕的老人、在城市生活、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群對“尊嚴死”的認可度較高;沒有子女,無法指望“養兒防老”的人群,也更願意接受提前規劃;醫務工作者由于相對他人更多接觸死亡,少有忌諱,立生前預囑也較常見。
這項調查發現,受訪老人普遍對生前預囑認知水平低僅35.5%的人聽說過,進行知識普及後,接受度有改善,但整體水平仍偏低。此前也有很多調查得出了相似結論。而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生前預囑開展較早,且有相關法律條文支持。例如,新加坡1997年開始實施《預先醫療指示法令》;美國已有35個州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可按照個人意願選擇病危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護治療方法。
周明飛表示,在我國生前預囑的概念仍處于推廣普及階段,且有一定難度,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1.中國傳統觀念忌諱在人還活著時談及死亡,很多人從思想上接受不了與“去世”“死亡”相關的話題;2.立生前預囑的單位目前屬于民間組織,仍無相關法律;3.生前預囑作爲安甯療護的一部分,其需要配備人力較多,但收費較少,從業人員不足。
“大多數中國子女有這樣一個心理:讓老人多活一天就是盡一天孝,否則就是不孝。我們希望能集結更多社會、醫療、人文、藝術資源,用專業知識爲患者及家屬提供幫助,給百姓做一次真正的生命教育。”周明飛強調,生前預囑有重要意義,包括:可有效減輕患者自身及家庭的痛苦;降低醫院面臨的法律風險;減少醫患矛盾隱患;節約醫療資源,讓真正需要治療的病人擁有資源。
浙江醫院醫療照護病房護士長項巧珍介紹,自己在社區宣傳生前預囑時,很多人都感興趣並詢問如何安甯療護或簽署相關文件,可見對這方面是有需求的。爲了更好地推廣,兩位專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議:
建立相關法律。該法律要區別于遺囑立法,尊重患者選擇自然死亡的權利,嚴格限制生前預囑生效的條件,比如必須處在不可治愈疾病的終末期、由專業醫生或團隊來判定;規定生前預囑的填寫形式,如立囑人本人簽章、代寫的話應有怎樣的標准等。
多渠道多人群推廣。醫護群體需從學生時期就開始了解安甯療護、臨終關懷相關內容,在之後的診療過程中,可針對符合條件的患者,在不傷害患者及其親屬感情的情況下進行提議;權威媒體要進行宣導,利于提高全民認知;教育機構可以對學生進行相關內容的教育。
生前預囑推廣協會總幹事羅點點曾在訪談中表示,生前預囑旨在鼓勵更多人將臨終的願望說出來,按照他們的想法來安排生命的最後時光,做到“善終”。做生前預囑,是爲了有尊嚴地與世告別,也是爲了在活著的時候,能更好地明白生命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