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第一條,誠信最重要,逾期不還款,無奈淚兩行!”欠債不還久居國外本想“一走了之”,不成想卻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年關將至被困在國外“有家不能回”。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到一起“求救”電話,被執行人潘某主動“服軟”,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早在2012年,家住口前鎮的梁某和潘某(二人系夫妻)爲裝修新房向銀行申請貸款15萬元,期限爲15年,並以該住房作爲抵押。貸款發放後,二人按月償還直到2017年3月,然後便沒了“下文”。銀行多次向兩人催收貸款,但均以失敗告終,遂將兩人訴至法院。可判決生效後,梁某二人依然我行我素,不肯歸還所欠貸款,無奈之下,銀行只得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後,執行幹警對兩人名下財産進行了調查,發現無可供執行財産。執行幹警嚴格按照程序,將兩人列爲失信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措施。而此時,執行幹警在走訪調查中得知潘某已出國務工,其親屬又拒絕提供聯系方式。沒錢又沒人,案件似乎走進“死胡同”。可此時,“消失”多時的潘某卻突然托其妹妹主動找到法院“求助”。原來,年關將近,思家心切的潘某以爲自己跑到國外後已經成功“逃掉”了債務,便買了新加坡到長春的國際機票,打算回家過個好年。准備登機時,卻被機場人員告知自己被限制了高消費,不得乘坐飛機。可此時距離登機只有15分鍾,她趕緊聯系家屬找到法官“求情”,希望能解除失信黑名單,並再三承諾回國後第一時間就會清償欠款。可失信並非兒戲,法律明確規定:“解除失信黑名單,需要被執行人清償全部欠款或者申請執行人申請解除對其的限制高消費,並且需要申請批准的48小時後才能夠生效。”得知此情況的潘某當時就“傻了眼”,眼看著飛機飛走,上萬元的機票打了水漂,隔著手機抽泣個不停……經曆此事,梁某和潘某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吸取了教訓,明白法律權威不可侵犯,主動找到法院償還了所欠貸款。
法院提示:被執行人要主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及時履約,切不可心存僥幸惡意規避執行,“失信”“限高”後生産生活將處處受限,一旦造成其他損失後果,到時也只能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