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正式成立,這是全國首個依法集中審理跨境數字貿易糾紛案件的人民法庭。杭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仲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朱新力爲跨境貿易法庭揭牌。
隨即,跨境貿易法庭全流程在線審理“第一案”——新加坡用戶起訴網購平台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現場》欄目共同對該案進行了全媒體直播,央視新聞移動網、國際在線、中國網、快手等四十多家媒體和平台參與直播,在線觀看人數達800萬。
原告訴稱,2019年5月18日,其在天貓自營的網店內購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收貨當天,第一次開機使用中發現非全新電腦,且沒有按照雙方約定安裝終身正版office2016軟件,僅提供按年激活的office365服務。據此,原告認爲天貓作爲自營方構成虛假宣傳,涉嫌欺詐消費者。同時,作爲網絡交易平台的運營者,在原告反映軟件問題後不能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在原告發起退款申請後又未在承諾時間內回複,亦需承擔相應責任。故請求被告天貓退還貨款3300元,並支付三倍賠償金9900元。
被告認爲,案涉商品的銷售者爲案外某公司,被告僅系平台網絡服務提供商,並非案涉商品銷售者,未實施銷售行爲。被告作爲電商平台,已經根據約定全面完整履行了網絡服務,對原告發起的前兩次退貨退款申請均已判定支持,因原告未退貨導致退款通道關閉,不存在原告所說的處理錯誤,也不存在明知銷售者有欺詐行爲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形。關于原告提出開機後發現非全新機的理由,被告通過向聯想、微軟官方客服等多方渠道核實,均系正常情形。案涉型號電腦已經預裝office2016軟件,激活後即會正確顯示,且可以一直使用。原告並未有效舉證證明案涉商品爲非全新,相關經營行爲不存在欺詐。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的爭議焦點爲:1.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網絡購物合同的法律關系,被告應否承擔銷售者責任;2.案涉經營行爲是否存在欺詐;3.被告在履行網絡服務合同時是否存在違約;4.被告的法律責任應如何確定。
對此,原告認爲,被告對銷售案涉商品的店鋪進行“天貓官方自營”標注,使一般消費者對商品來源于天貓産生信賴,被告即爲銷售者,應承擔銷售者責任。糾紛産生後,被告作爲平台方,未考慮原告海外消費者的身份,未就軟件使用問題提供解決措施,亦應承擔平台責任。預裝軟件是商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消費者已經付出對價,銷售者和平台應充分考慮海外消費者當地的使用環境習慣和法律法規,提供符合約定的商品或解決方案。故被告無論是作爲銷售者還是平台,均應承擔與承諾不符的賠償責任。
被告認爲,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網絡購物合同,銷售者爲案外人某公司,被告不應承擔銷售者責任。案涉軟件需要激活後才能正常使用,激活提示與試用期長短無關,激活後可終身免費使用。文件夾系廠家測試及原告點擊解包後留下的,並非銷售者産生。案涉電腦生産日期可以證明不可能存在銷售者在當時使用或者銷售給他人使用的情況。綜上,案涉經營行爲不構成欺詐。被告作爲網絡服務提供商已全面完整履行義務,但考慮到消費者感受,且案外人系同集團旗下的子公司,被告願意與原告協商解決,並加強消費者的消費體驗。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揭牌儀式現場,還舉行了跨境貿易司法平台啓動儀式。該平台依托區塊鏈平台技術,由杭州互聯網法院聯合杭州海關、杭州稅務局等部門共同建立杭州跨境數字貿易司法平台,實現報關、繳稅、支付等信息全流程記錄。
據了解,2015年3月7日,全國首個跨境電商試驗區落戶杭州,單一園區業務量居全國第一,跨境電商“杭州經驗”逐步向全國推廣。跨境數字貿易的快速發展,呼喚建立新型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2017年8月18日,全國首家互聯網法院在杭州挂牌成立。成立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糾紛101508件,其中電子商務糾紛24260件,占23.9%。
“跨境貿易法庭將廣泛運用互聯網司法改革成果,將互聯網司法的優勢和影響力推向全球,通過集中管轄跨境貿易糾紛,形成與輸出相關案件國際管轄規則和裁判規則,平等保護不同國家、地區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構建公正透明的國際營商環境。”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杜前說。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作者:杭互法丨攝影:杭互法 | 編輯: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