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院提醒您:
道路千萬條,
守法第一條!
守法不規範,
親人兩行淚!
是家暴還是故意傷害罪?
懷疑妻子出軌,丈夫怒火中燒犯大錯
海外勞工黃姓男子懷疑妻子在國內時紅杏出牆,爲追查真相,丟下勞工工作,跨越6000公裏回莆田尋找、跟蹤妻子月余,見妻子與他人親密舉止,怒火中燒下重手,自己反而犯上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那麽具體情況到底是怎樣的呢?
請容小編細細道來
“爲了挽救婚姻,我回來了”
黃某(41歲,莆田人)在四年前爲了家庭生計,背井離鄉到新加坡做勞工掙錢。離家四年期間,爲省錢僅回家二次。2017年底,黃某接到妻子李某的電話稱想離婚,其聽後毅然拒絕並決定回國想要挽回他們的婚姻。2018年1月中旬,黃某回到莆田涵江家中,想方設法卻聯系不上妻子,最終通過朋友獲知妻子現在涵江一美容院工作,黃某隨即找尋並跟蹤了妻子。
跨越新加坡到莆田六千公裏來尋你
懷疑妻子出軌,黃某將妻子打成重傷
“把你的臉刮了,你就能跟我好好過”
2018年3月5日20時許,黃某跟蹤妻子李某來到莆田市涵江區一巷子內,見妻子挽著一男子手臂,黃某火冒三丈,立即遂持隨身攜帶雨傘擊打妻子李某,過程中傘柄被打斷,黃某突然想到:我把你臉刮了,就沒人要你了,你就能跟我好好過日子了。于是,其又持斷裂的鐵質傘柄劃割李某的臉部,致其受傷(經鑒定,損傷程度爲重傷二級。)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此案經涵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被害人李某重傷二級,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黃某主動到案,且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黃某因本案已被行政拘留的期間,依法予以折抵刑期。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黃某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入獄
故意傷害罪
#莆田中院普法#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爲。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稿來源:涵江法院
編輯:賴玲
更多案例普法歡迎掃一掃關注上方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