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不管在亞洲還是全球其經濟市場都占據著重要的位置,新加坡經濟快速發展得益于新加坡繁榮的金融行業和新加坡政府親商的措施的共同推動。對很多投資者來說,新加坡是一個重要的拓展海外經濟市場的中轉站,在新加坡注冊公司賺不賺錢,稅收是一個關鍵點,若稅負太高就不劃算了。新加坡注冊公司也不例外,需從征收的稅項、稅收優惠政策及報稅方式等方面全面去了解新加坡的稅務。
注冊新加坡公司後會産生的稅收
1、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須對以下發生于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所得,以及彙回或被視爲彙回新加坡的境外所得納稅,包括貿易、經營所得,股息、利息或折價,退休金及養老金,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費和其他來自不動 産的所得,以及未包含在上述類別之中但具有所得性質的其他所得或收益。
2、股息稅
新加坡實行單層公司稅制,公司就其利潤所支付的所得稅款即爲最終稅款。股東不用就取得的股息繳稅。境外股息只有當彙回或者被視同彙回新加坡時,才需要在新加坡繳稅,但如果滿足特定條件,也可以享受稅務豁免。
3、不動産稅
新加坡對境內所有不動産征收房地産稅,不動産所有人應在每年年初納稅。不動産包括建屋發展局公寓、住房、辦公室、廠房、商鋪和土地。
4、社會保障
雇主、新加坡公民以及具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雇員必須向中央公積金(CPF)繳費。
5、印花稅
印花稅僅適用于與股票、股份等金融工具及不動産相關的書面文件或者電子文件,包括不動産的按揭出售以及出租。
6、消費稅(GST)
新加坡對銷售大部分應稅貨物和服務,以及全部進口貨物的行爲征收貨物與服務(GST)(與歐洲的增值稅相似),除非進口貨物適用進口GST 減免。
標淮稅率爲7%,跨境服務和出口貿易適用零稅率。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務,銷售和租賃住宅類資産,進口或者本地銷售投資性貴金屬産品免稅。
新加坡稅收優惠政策
新加坡的稅收優惠政策大致分爲兩大類:酌定優惠政策和法定優惠政策。首先,所得稅法對法定優惠政策的條件和要求進行了規定,納稅人可在申報期內根據所得稅法自行評估是否有資格享受優惠政策。另外,各政府委員會負責管理的酌定優惠政策通常根據協商結果及一系列投資條款和條件確定。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申報優惠政策如下:
1、新成立的公司
全額免稅是針對新成立的公司在第一個連續三年的審計年內,年收入的前$100,000新幣
(1)第一個$100,000數額的新幣:稅率 0;
(2)新幣$100,001至$300,000的部分:稅率8.5%;
(3)超過新幣$300,000數額的部分:稅率17%。
2、已經成立的公司
(1)第一個$100,000數額的新幣:稅率4.3%;
(2)新幣$100,001至$300,000的部分:稅率8.5%;
(3)超過新幣$300,000數額的部分:稅率17%。
新加坡公司報稅稅表填寫要求
所有新加坡注冊公司都需要每年向稅務局(IRAS)申報稅務狀況,上交稅務表格 Form C 或者 Form C-S。
新加坡稅局會在每年5月郵寄一份稅務表格給所有新加坡注冊的企業,也可以在稅局(IRAS)網站打印表格。填好完整的稅務表格給授權負責人簽名批准,通常是公司董事或者CEO,簽名批准的人需要對公司的稅務申報負責。政府爲了減少中小企業的負擔簡化了稅務申報的要求,FORM C-S 是FORM C的精簡版。
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可以上交FORM C-S:
1、必須是新加坡注冊公司;
2、公司年收入小于新幣500萬;
3、公司所有收入都是17%稅務征收額 (例如:沒有免稅收入);
4、公司沒有申請過資本減免,集團免稅,投資補貼,外國稅收抵扣。
需要的資料:公司財務報表(需跟ACRA上交的年度財務報表一致),所得稅計算。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司需上交 FORM C,需要的資料:
1、公司財務報表(需跟ACRA上交的年度財務報表一致);
2、詳細的所得稅計算和明細表。
經營公司報稅是必須的,不管需不需要交稅。不同是企業報稅的明細會有所不同。
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優勢
1、新加坡的國際金融地位
寬松的外彙管制,是全球銀行的聚集地,因此,資本市場的深度和流動性協助企業更容易募集資金;
2、較低的商業及個人稅收
個人資産轉移的最佳落腳地,因此,資本市場的深度和流動性協助企業更容易募集資金;
3、獲得移民定居機會
只要符合相應的條件,還可以移民到新加坡,新加坡本地有實際業務運營和納稅,企業家還可獲家庭移居新加坡機會,進而獲得綠卡成功移民,實現企業、個人和家庭增值;
4、靈活的運作模式
既可以在當地運營業務,也可以用于操作離岸業務;
5、合法規避繁重的公司稅項
新加坡公司僅須一年申報一次公司所得稅,基于利潤征稅,稅率僅爲17%(可以享受部分豁免);並且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國際企業發展局、旅遊局、和稅務局等政府部門提供了多項稅收鼓勵和減免措施。
注冊新加坡公司的最終目的都是讓企業獲得盈利,因此不管新加坡有多少優勢都要先衡量是否適合自己的企業發展,不要盲目跟隨大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