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CSC公派研究生項目常見問題解答(申請人用)
一、申報階段:
1. 2022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報名時間、選拔範圍有哪些變化?
答:2022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別、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類別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從北京時間3月10日0時開始,截至北京時間3月31日24時;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的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類別及博士研究生導師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從北京時間5月10日0時開始,截至北京時間5月31日24時。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中個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體合作渠道規定的時間執行。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繼續面向全國及在部分國家就讀的留學人員公開選拔;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國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選拔。
2.如何聯系國外留學單位,聯系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無論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派出還是利用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對外聯系,取得入學通知書/邀請信等材料;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主要通過所在院系、導師聯系落實國外留學單位和導師,制定聯合培養計劃並取得邀請信。
在報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請信或錄取通知書。聯系過程中寫清本人聯系地址、電話、E-mail、傳真號碼等信息,以便順利取得外方邀請信/入學通知等有關材料,並注意保留對外聯系過程中的重要信息。
3.留學單位可否爲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機構?
答:不可以。
4.什麽是“派出渠道”,什麽是“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申請的國外留學單位僅限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嗎?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和“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兩類。“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系申請人利用所在單位現有國際合作渠道或個人自行對外聯系渠道落實國外留學單位。“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系申請人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校或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派出(申請人按要求自行聯系國外單位,並獲得外方同意)。
國外留學單位不僅限于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的國外單位,申請人亦可利用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
5.可同時申請“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和“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嗎?“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和“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在申請錄取環節有何區別?
答:不可以。對外聯系階段,申請人可自行選擇派出渠道,但網上報名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申報。
申請“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人員,按照相關要求准備並提交申請材料即可,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錄取結果于5月公布,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錄取結果于7月公布。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人員,如合作渠道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還應按具體規定補充相關材料,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錄取結果需與外方確認後陸續公布。
6.邀請信應具備哪些內容?
答:邀請信中應明確以下內容:
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內院校等;
留學身份: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留學時間:應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
國外指導教師信息;
留學專業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學習/研究工作及工作語種;
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等相關費用信息(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無需包含此項)。
7.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邀請信上的身份該如何表述?
答:赴美國等國家的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請信上身份可以爲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或類似表達方式;赴英國的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須明確爲Joint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學生類的表述。
8.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如何確定?
答: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一般爲36-48個月,如留學期限超過48個月,資助期限最多爲48個月;如留學期限不超過48個月,資助期限一般與留學期限保持一致。另外,申請時爲在外自費留學博士一年級的人員,被錄取後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二年級開始計算。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爲6-24個月,資助期限一般與留學期限保持一致,具體由國內外導師商定。
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將根據擬留學單位學制、外方錄取通知(或正式邀請信)中列明的留學時間、個人申報期限和專家評審意見審定,具體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爲准。
9.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國際往返旅費及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其中獎學金是指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外學習的基本生活費用,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具體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如取得多個外方院校的邀請信,申請時是否可申請多所院校?
答:不可以。申報時只能申請一所國外院校,並提交該院校的正式入學通知/邀請函。
11.是否需在申報前取得外方邀請信/入學通知書?
答:是。申請者需要在網上報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請信/錄取通知書,其爲必要的申請材料之一。
12.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是否必須依托外方院校與本校已有協議?
答:聯合培養博士生無需提交國內外院校的合作協議,但在對外聯系階段,應主要請國內導師幫助對外聯系、與外方導師研究制定學習計劃,國內外導師間應已有國際合作基礎,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聯合培養,提高留學效益。
13.對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身體條件有什麽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之一。申請者在申請前,應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狀況及留學目的國的生活條件及健康要求,判斷自己是否適合長時間出國留學。多數留學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公派留學人員,派出前需到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體檢,並需獲得《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並由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http://www.cscse.edu.cn)或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上海集訓部(http://jxb.shisu.edu.cn)審核合格後方可派出。具體信息請登錄上述2個留學服務機構的網站查詢。
14.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是否可以再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資助?
答:不可以。獲得部分獎學金者(指外方的獎學金扣除學費資助後,未達到國家公派獎學金的資助標准)可申請。
15.國內已離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如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應如何申請?
答:已畢業離校的學生如申請攻讀博士學位,須通過國內工作單位推薦。
16.企業工作人員是否可以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對企業性質是否有要求?
答:可以。根據選派辦法,來自國內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並滿足申請條件的工作人員都可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對企業性質無特殊要求。
17.碩博連讀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請本項目?
答:碩博連讀生或直博生如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須已正式轉爲國內博士研究生身份,爲保證留學目的清晰明確、聯合培養計劃切實可行,建議申請人申報時博士論文已開題。
已進入博士階段的人員不可以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18.是否可以申請國外大學的碩博連讀?
答: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但必須在正式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函中明確說明最終目標爲攻讀博士學位,且爲無條件轉博。另外,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
應屆碩士畢業生、在讀碩士生以及碩博連讀生、直博生不能申請赴國外碩博連讀。
19.如何取得《出國留學單位推薦意見表》?
答:申請人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填寫出國留學申請表完畢後需提交並打印,《出國留學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將隨同申請表一起打印出來,不能單獨打印。
20.單位推薦意見表由誰負責填寫,由誰負責輸機?
答: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上級批准意見由所在單位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後填寫,應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有關高校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來自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單位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
21.申請表提交後是否可以進行更改?
答: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後,在受理單位接收前可提回自行進行修改,但是一旦受理單位接收後就無法提回申請表了。如確需在受理單位接收後修改,需聯系受理單位由其退回,並在項目申報系統關網前再次提交申請表。因此操作具有極大風險,建議在申請表首次填寫完成後,務必仔細核對確保無誤。
22.提交材料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1)保證材料真實,確保材料上傳齊全;
(2)請按提示詳細填寫研修計劃,這是評審時非常重要的材料;
(3)國內外導師信息應准確、清晰,國外導師簡曆最好由導師本人提供並附帶本人簽名,務必杜絕從其它途徑複制或過于簡單的導師介紹;
(4)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計劃必須由中外雙方導師共同簽字;
(5)申請人提交的成績單應從本科開始,如爲碩士/博士在讀人員,請提供從本科至最近結束的一個學期的成績單(不是只提供最後一年的成績單)。
23.外語要求中第二條,“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認定?
答: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可認定留學期限、留學單位和學曆的相關佐證材料,包括:
① 曾在國外取得學曆學位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② 曾在國外工作或交流學習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曾工作或交流學習單位出具的在外工作或交流學習的證明。
24.“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合格標准如何認定?
答:獲得WSK考試合格證書。
25.雅思、托福或者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等外語成績是否必須在有效期內?
答:是的。雅思、托福、WSK和韓語(TOPIK)的成績有效期爲兩年,申請時成績需在有效期內。
26.留學身份選定後是否可以再修改?
答:不可以。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後,首先要選定留學身份,再選擇留學國別和項目名稱。留學身份一旦確定後則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須重新注冊一個用戶名。
27.赴非英語國家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爲英語,可否以英語成績申報?
答:可以。但如工作/學習語言爲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和俄語等,申請時應提交相應語種的合格證明,具體要求詳見選派辦法第十四條。
28.在網上提交申請後是否需要郵寄紙質材料至留學基金委?
答:一般不需要。紙質材料交受理單位留存即可,留存期限爲三年。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相應具體規定執行。
29.擬留學單位收取攻讀博士學位申請人的學費,是否可以由申請人個人自行支付?
答:不可以。爲保證留學效益,申請人需獲得外方免學費或由外方提供學費資助,不允許個人自己支付學費。
30.若外方院校未全額免除學費或未全額資助學費,是否影響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答: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中須明確說明“免學費或獲得全額學費資助等相關費用信息”。個別國家對免學費的表述可能略有不同,詳見項目專欄中的《有關國別、派出注意事項》。
31.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外導師是否有招生名額的限制?
答:原則上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當年最多可新資助2名同一留學身份人員在國外同一導師指導下學習,即外方導師當年最多可新招收2名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及2名國內聯合培養博士生。往年已錄取人員不計入當年限額。
32.如果外方出具的邀請信/入學通知書中的留學期限爲3-4年,在申請資助時如何確定留學期限與資助期限?
答:針對外方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書只說明留學時間爲某一區間的情況,建議申請人與擬留學單位院系或導師聯系,請其出具補充文件,明確實際留學時間,申請人據此填寫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
33.網上申請報名系統中沒有申請人的擬留學單位,可否申請添加?
答:可以。一些留學單位特別是科研院所暫時不在信息平台所列留學單位列表內,申請人在線申請時,可按相應提示辦法及流程,申請新增留學單位。
34.應提交申請材料中的學習計劃(外文)與網上申請表中的研修計劃是否爲同一材料?
答:不是。應提交申請材料中的學習計劃是申請人、國外導師與國內導師共同制定,應爲外文。而申請表中的研修計劃應爲中文,請按信息平台要求的篇幅填寫。
35.在信息平台填寫申請表時,如果學習專業與留學專業不完全一致,應該填寫學習專業還是擬留學專業?
答:應填寫擬留學專業名稱及其對應的二級學科代碼。
36.如申請人曾通過信息平台申請過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本次是否可重新使用上次填寫的申請表及上傳的材料再次進行申請?
答:不可以。再次申請需使用重新注冊的賬號,按要求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申請材料後,在線提交,以往的申請記錄與本次申請無關。
二、評審階段:
37.項目評審的基本選拔標准有哪些?
答: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學生,到國外一流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導師”的要求進行選拔。
評審包括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兩個環節:
(1)材料審核環節
主要審核:
-申請人是否滿足項目選派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如年齡、外語水平條件等。
-申請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請材料是否真實齊全,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根據提交的外方錄取通知/正式邀請信、外方導師確認的學習計劃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學期限、資助期限。
(2)專家評審環節
專家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申請人綜合素質。包括申請人的專業基礎、學習成績、經曆及能力、綜合表現、國際交流能力(含外語水平)和發展潛力等;
-國外擬留學單位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研究水平及國際認可度;
-國外導師的學術背景、領域內影響力、對往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指導情況、同期指導的學生數量等;
-擬留學專業是否屬于國家戰略急需;是否爲國外擬留學單位的優勢或特色學科等;
-出國留學必要性和學習計劃的可行性;
-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及申請材料的准備情況等。
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等環節中任何一個環節未通過,均不會被錄取。
三、錄取和派出階段:
38.被錄取後會收到哪些材料?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到什麽時候?
答:被錄取人員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文件,包括:國家留學基金委正式錄取通知、《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英文資助證明等。憑英文資助證明打印件辦理簽證等手續。被錄取人員一般應在當年派出,留學資格有效期至被錄取次年12月31日,過期無效,具體以錄取通知爲准。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被錄取人員即使經批准同意放棄資格,2年內亦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39.被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錄取後,是否可以申請變更留學單位、導師或國別?
答:原則上不可以,若確有特殊情況,需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按照留學國別向國家留學基委歐亞非事務部或美大事務部提出申請。
40.如遇獎學金及銀行卡相關問題,如何解決?
答:銀行卡及獎學金發放、結算相關事宜請參考《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改革發放工作問題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1368及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87),也可咨詢電話:+86-010-66093307,或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41.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是否負責簽證辦理及機票預訂?
答:簽證辦理及預定出國、回國機票等事宜,不屬于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事務範疇,相關事宜需咨詢留學服務機構。
42. 聯合培養博士生研究生在聯合培養期間可否同時完成國內學位答辯?
答:聯合培養博士生研究生在聯合培養期間,不應參加答辯。若取得國內博士學位或答辯通過,即失去此次公派留學資格。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公派留學期限及留學起止時間。
43.錄取後又取得了國外移民簽證或者國外永久居留權,還能派出嗎?
答:不能。一旦取得國外移民簽證或國外永久居留權,其國家公派留學項目資格將自動取消。留學服務機構將不再受理辦理簽證和機票事宜。
44.國家公派人員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麽?
答: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及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學成後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服務期爲兩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後經批准可從事1-2年的博士後研究。
四、回國階段:
45.回國後須履行回國服務期兩年,如何計算?
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學成後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兩年的義務,回國服務時間從留學人員完成學業回國入境時開始計算。(具體以《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相關規定爲准)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後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聯培結束回國取得學位後,經批准,可在國外從事不超過兩年的博士後研究。
五、國外留學人員申報的相關問題:
46.哪些國家的留學人員可以申報本項目?
答:2022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繼續面向美國、加拿大、古巴、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捷克、德國、法國、瑞士、比利時、奧地利、荷蘭、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麥、挪威、芬蘭、英國、愛爾蘭、匈牙利、塞爾維亞、墨西哥、哥斯達黎加、巴拿馬、朝鮮、印度、埃及、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波蘭、馬來西亞等42個國家選拔,暫不面向其他國家的在外留學人員選拔。
47.對在國外留學人員有何要求?
答: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國家公派或自費留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畢業離校不超過一年的人員(不包括畢業離校已回國人員)、自費留學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申請時,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已獲得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的證明;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應繼續在本校攻讀博士學位(因導師工作變動學生隨之轉學的情況除外),並須出具就讀院校注冊證明、指導教師同意函以及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的證明。
48.對于在國外留學人員,評審錄取時是否和國內申請人區別對待?有無名額限制?
答:否。對于滿足申報條件的各類申請人,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均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統一標准評審錄取。對在國外留學人員沒有名額限制,與國內申請人公平競爭。
49.在國外留學人員被錄取後,是否必須回國辦理派出手續?
答:(1)錄取後的在外自費留學人員須回國辦理派出手續,包括簽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預定機票等,回國國際旅費自理。留學人員如需在國內辦理赴留學目的國簽證,可直接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聯系;已在國外辦妥簽證的,相關費用自理。
(2)申請時爲在外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者,可直接在新留學單位所在地的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續簽《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報到手續,如直接前往第三國攻讀博士學位的,國際旅費自理。如確需回國辦理手續,須按原學習計劃辦理回國報到後,按新錄取的留學身份重新辦理所有派出手續,回國旅費及赴攻讀博士學位目的國的國際旅費均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
50.申請時系在國外自費留學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留學人員,如被錄取,其國家公派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答:對于申請時爲在外自費留學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人員,被錄取後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二年級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