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7起檢察機關依法追訴詐騙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中,有的涉及詐騙醫保基金犯罪,在對醫療服務協議性質的准確界定等難點上具有典型性;有的涉及騙取失業保險金犯罪,在突破取證難准確認定詐騙金額的同時,及時堵塞社會管理漏洞;有的涉及利用期貨交易平台實施的新型詐騙犯罪,圍繞罪名確定等爭議焦點,准確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質。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楊某某、黎某等3人詐騙醫保基金案,昝某、凡某雨、林某永等人詐騙失業保險金案,李某、黃某某等10人編造“皇家資産”詐騙案,周某等人虛假訴訟詐騙案,楊某等43人虛構收藏品拍賣詐騙案,洪某源、張某發、彭某明等61人利用期貨交易平台詐騙案,騰某珠、童某散等7人“騙婚”詐騙案。
據了解,從受案情況看,詐騙犯罪仍屬常見高發犯罪,且上升幅度較大。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案件625783件940036人,其中詐騙案件爲57594件92514人,詐騙案件占受理總數的9.2%、9.84%,同比上升14.72%、5.25%。受理審查起訴案件1202156件1693233人,其中詐騙案件爲63182件110152人,分別占比5.26%和6.51%,同比上升13.24%、7.16%。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介紹,爲遏制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態勢,全國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優勢,嚴把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詐騙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堅持依法嚴懲的政策導向,落實同級同步介入偵查制度,專案專辦,快捕快訴,有力增強了震懾效應。與此同時,鑒于詐騙犯罪呈現團夥化、專業化趨勢,近年來,檢察機關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秉持分層處理、分類打擊原則,有效精准打擊詐騙犯罪。
“下一步,我們將打擊詐騙犯罪案件作爲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進一步加大依法懲治力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形成打擊詐騙犯罪的整體合力,注重延伸檢察職能,推進社會綜合治理。”該負責人表示。
檢察機關依法追訴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楊某某、黎某等3人詐騙醫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擔任四川省德陽市什邡H醫院院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被告人黎某擔任什邡H醫院財務總監,分管醫療保險工作,協助分管財務工作。被告人郝某某擔任什邡H醫院出納、醫生。被告人楊某某在召開全院大會時,向全院醫務人員暗示通過醫生虛開處方、虛增住院天數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隨後,H醫院醫生以虛開處方、虛增住院天數等方式,由護士錄入檢查及治療項目,再由藥房錄入虛開藥品數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被告人黎某負責具體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賬務整理、報賬等事務,被告人郝某某配合支出、使用被騙醫療保險基金。騙取的資金用于支出什邡H醫院的招待費、差旅費、員工工資等。經司法會計鑒定,什邡H醫院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通過上述方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共計176萬余元。至2017年10月12日,什邡H醫院已全額退回上述醫療保險基金。
2017年11月24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某某、黎某、郝某某涉嫌詐騙犯罪依法提起公訴。同年12月1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被告人犯合同詐騙罪,且系單位犯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黎某、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緩期執行。什邡市人民檢察院認爲一審判決定罪錯誤、量刑畸輕,于2018年1月3日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18年12月7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采納了檢察機關抗訴意見,依法撤銷什邡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三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萬元。
【檢察履職情況】
1.認真研判法律、正確適用罪名。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適用,其中難點是對醫療服務協議性質的准確界定。德陽市檢察機關認真研究法律政策,收集對照相關案例,邀請專家論證,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法學理論,並結合醫療服務協議的約定內容,認定該類協議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而屬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管理和支付過程中依法簽訂的行政合同。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爲侵害的法益並非市場經濟秩序,因而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應當認定爲詐騙罪。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加強審判監督,糾正法律適用錯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制發檢察建議、參與社會治理。結合此案,什邡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向什邡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什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內控制度,全面實行醫療費用智能審核,對定點醫藥機構開展全面資格複查、建立定期複審制度,對醫療機構關鍵崗位和人員及醫療從業人員開展醫保基礎知識、法律政策和職業道德等培訓,夯實醫保基金管理基礎,促進了醫療領域社會治理,使醫藥行業監管得到進一步規範。
【典型意義】
1.依法嚴懲騙取醫保基金犯罪,維護人民群衆切身利益和醫保基金安全。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民營醫院通過非法手段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爲嚴重擾亂了國家社會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衆醫療保障切身利益,依法應予以嚴懲。檢察機關通過刑事抗訴糾正一審法院錯誤裁判,促進了法律正確適用,有利于司法機關嚴厲懲治騙取醫保犯罪活動,有助于警示和預防此類犯罪發生,在全社會形成防騙反騙的良好環境。
2.打防並舉,聚焦源頭治理促進行業監管。針對有的醫院通過騙取醫保基金嚴重擾亂相關管理秩序的情況,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注重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充分發揮檢察建議堵漏建制功能,有針對性地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加大對騙取醫保基金等行爲的懲治力度,爲維護醫保基金安全高效運轉、促進醫療行業規範有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典型案例二:
昝某、凡某雨、林某永等人詐騙失業保險金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昝某糾集被告人凡某雨、林某永及儲某燕、王某、曹某軍、趙某、陳某虎、張某青、謝某林等人,由被告人昝某私刻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印章,並僞造上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工人身份信息等,由被告人凡某雨等人尋找並介紹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工人,昝某再通過填寫僞造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手段,由常州某科技公司財務部社保組員工儲某燕幫助其查詢、提供實施詐騙所需員工的入職信息,並操作員工退保,先後從常州市武進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騙得失業保險金總計人民幣48萬余元。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先後以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向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先後以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檢察履職情況】
1.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積極追訴追贓。案件辦理中,檢察人員通過對昝某聊天、轉賬記錄審查,發現儲某某、王某等七人均不同程度參與該案詐騙犯罪活動,經對相關證據審查,發現上述人員參與犯罪主觀惡性較大,且涉案金額均達到追訴標准,即依法向偵查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建議對儲某某等七人移送起訴。對于參與詐騙失業保險金數額達到6000元以上、但主觀惡性不大、能積極退贓的工人,建議公安機關從寬處理。檢察機關多次與公安、社保等部門溝通協商,依法向被告人追繳贓款,並先後向150名工人追繳被騙失業保險金。
2.調研與建議相結合,深化社會綜合治理。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失業保險金監管存在的漏洞,檢察機關深入區社保中心開展專門走訪和專題調研,深刻剖析案發原因,積極探討防範對策,及時向區社保中心制發檢察建議,並跟蹤監督整改。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根據檢察建議,認真落實了整改措施,使該類現象未再發生。同時,針對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人法治意識淡漠等現象,檢察機關深入涉案企業開展走訪調研和法治宣傳。
【典型意義】
1.發揮主導作用,依法打擊犯罪。該案是常州市首例騙取失業保險金案件,犯罪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冒領保險金的工人衆多,嚴重危害國家失業保險金安全和民生民利。針對該案偵查中面臨的取證難等問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移送審查起訴後,多次引導偵查補充證據,依法確定詐騙金額。積極研究該類案件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爲今後辦案提供有益指導。
2.注重職能延伸,促進行業規範。失業保險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失業勞動者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確保民生民利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惡意騙取國家失業保險金,不僅侵犯國家失業保險金,而且損壞了失業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社保部門程序簡單、審核不嚴,相關公司用工管理不規範、失業保險金宣傳不到位、企業溝通不到位等問題,檢察機關積極運用檢察建議,促使相關部門和企業嚴肅整頓,及時堵塞社會管理漏洞。
3.履職檢察監督職能,積極挽回國家損失。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惡意詐騙失業救濟金的儲某燕等七名被告人堅決予以追訴,對另外四十余名因法治意識淡薄、主觀惡性較小、騙取金額較少、且主動退出冒領金額的工人,依法建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作撤案處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打擊犯罪的同時,對被騙的失業保險金,積極協助追繳,挽回國家損失。
典型案例三:
李某、黃某某等10人編造“皇家資産”詐騙案
【基本案情】
自2000年開始,被告人李某自稱是皇家資産的“繼承人”、“皇室後裔”,謊稱皇家資産存于海外,以巨額回報爲誘餌,利用僞造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照片等取得被害人信任,采取誘使被害人投入基金助其尋找相關物資和手續,以便解凍皇家資産的方式詐騙錢財。隨著皇家資産解凍騙局的發展,李某培養王某文、王某、黃某先、張某榮等人爲骨幹代理人。10名被告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運作實施皇家資産解凍騙局形成閉環,騙取被害人大量錢財共1086.07萬余元,侵害人民群衆財産安全,危害社會穩定。
2021年3月25日,雲南省彌勒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黃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1.引導偵查取證,補充完善證據鏈。本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次數多、時間跨度大,其上線遍布全國各地,有的又在境外,且均未到案,再加上本案被告人均否認知道“皇家資産”解凍項目是虛構的,導致本案主要依靠言辭證據定罪的證明難度較大。承辦人多次與偵查機關會商,進一步捋清偵查思路和取證方向,引導公安機關全方位加大偵查力度,最大限度補充完善相關證據。
2.綜合審查判斷證據,有力指控犯罪。針對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的辯解,一方面對反證能否實質性阻斷、削弱整個證據鏈條的證明效力進行審慎判斷。另一方面結合各被告人的學識學曆、工作經曆、參與作案時間長度、個人分工、作案次數、詐騙人數、詐騙手段及其中的異常表現、涉案款項、同種犯罪前科等情形,綜合評判有罪證據的各個因素。對正反兩方面的證據進行綜合評判,指出了犯罪嫌疑人辯解不具有合理性、正當性,有力指控犯罪。
【典型意義】
1.明確指控思路,構建清晰的證明體系。“民族資産解凍”類詐騙犯罪是一種集返利、傳銷與詐騙爲一體的新型、混合型犯罪,其隱蔽性強、專業程度高,證據易被隱匿、滅失,犯罪證明難度較大。辦理該類犯罪,首先要充分了解犯罪組織的構架、層級、運行方式等基本概況,在熟悉案情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厘定“骨幹代理人”“一般代理人”等特別概念和規定,准確把握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證明要素,爲捋清指控思路和構建證明體系奠定基礎。
2.開展法治宣傳,延伸檢察職能。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檢察機關積極關切、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特別是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本案中涉及的某鎮某村被騙人數衆多,彌勒市檢察院延伸法律監督職能,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加大打擊力度、紮實開展法律宣傳。同時與公安等政法部門在當地進行法治宣傳,督促整改落實,形成了打擊犯罪合力,堅決遏制了該類型犯罪在當地的發展蔓延態勢,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典型案例四:
周某等人虛假訴訟詐騙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女,原系杭州H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又系杭州J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2年4月,浙江R集團出資1200余萬元向周某收購H公司股份(含商會大廈房産),並簽訂並購協議約定H公司對J公司的債務由周某負責償還。2013年至2015年期間,周某指使J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某、曹某某等人通過虛增借款、虛增交易環節、歸還金額不入賬等方式,制造H公司欠J公司巨額債務的假象,利用虛假債權起訴R集團。周某還通過僞造證據,制造H公司在被收購前已將商會大廈房産轉讓給胡某某的假象,指使胡某某起訴R集團,訴訟金額共計2100余萬元。R集團民事訴訟敗訴,截至案發,已被法院執行700余萬元。
2019年7月至9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涉案人員以詐騙罪提起公訴。2020年3月至8月,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肖某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萬元,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2021年1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1.精准研判,成功追訴漏犯。2017年2月份,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周某等人騙取貸款、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的過程中,浙江R集團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稱企業在並購過程中被騙2100余萬元,已被法院執行700多萬元,後續還將面臨1400余萬的損失。檢察機關經過分析研判、引導公安機關初查,發現周某是J公司實際控制人,H公司與J公司的債務存在重大疑點。經對胡某某進行大數據信息分析,發現胡某某無正當職業,銀行賬戶資金流水不大,出資300萬收購商會大廈房産的可能性極低。經進一步深挖取證,追訴了胡某某、肖某某、曹某某。
2.公開審查,提升辦案質效。檢察機關通過大數據銀行資金流水分析,推斷周某父母在上海的別墅系由周某早年出資購買。爲了加快追贓力度,提升辦案效果,召集偵查人員、被害企業代表、嫌疑人辯護律師先後進行兩次公開審查。第一次公開審查,主要圍繞民營企業損失核定、犯罪嫌疑人資産狀況、防止資産轉移等方面進行溝通協調,充分了解損失情況及給嫌疑人一方主動退贓提供機會。第二次公開審查,主要圍繞退贓工作推進、上海別墅拍賣、認罪認罰等方面進行協調。爲了表達良好的認罪態度,周某家屬自願將別墅拍賣,不僅代爲退賠700余萬元的刑事贓款,還主動歸還了剩余1100余萬元的民事欠款。
3.保護民企,推進企業合規。2020年4月,R集團送來感謝信,並在市人代會上充分肯定檢察機關關心、支持、保障民營企業工作。爲推進企業合規建設,蕭山區院聯合蕭山區工商聯開展服務“六穩”“六保”護航民企發展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媒體代表及各行各業民營企業家等共15人走進檢察機關,了解檢察工作。
【典型意義】
1.爲辦理同類案件提供指引,保護民營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檢察機關成功追訴一起在企業並購領域針對上市民營企業的虛假訴訟型詐騙案。辦理本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以保護民營經濟爲宗旨,細致分析,精准研判,通過數字化辦案,爲民營企業主持公道,避免企業2100余萬元的損失,更爲企業挽回聲譽。本案中運用數字化辦案方式、證據審查方法、追贓挽損途徑,爲檢察機關辦理同類案件提供了工作指引,同時通過公開審查,爲民營企業反映訴求、化解糾紛提供了暢通的渠道。本案的辦理體現了恢複性司法理念,實現了“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訴前主導責任。
2.本案的判決有利于預防和警示企業並購領域犯罪。本案系杭州地區企業並購領域詐騙第一案,R集團在向檢察機關送感謝信時,表示目前R集團在企業數十億的並購過程中,都會注意仔細核查被收購企業資産和債務的真實性,並會出示本案判決書給被收購企業,提醒被收購企業要真實、合法申報企業財務信息,否則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的辦理不僅幫助企業追回損失,挽回聲譽,維護法律公正,更重要的是,對于全國民營企業而言,在進行並購項目時,對收購方和出售方均具有警示、預防的指導意義。
典型案例五:
楊某等43人虛構收藏品拍賣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間,被告人楊某夥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城區等地先後成立多家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楊某安排公司業務員以固定的話術每天撥打電話,對被害人謊稱糧票、油票等物品是“收藏品”,公司能將這些物品在境外免費高價拍賣,並以免費進行鑒定和包裝爲由,誘騙被害人攜帶“收藏品”到公司面談。公司的“設計師”會對被害人帶來的“收藏品”進行拍照,設計拍賣品圖冊;“鑒定師”會現場鑒定和評估價格,謊稱被害人的“收藏品”極具市場價值,保守估價爲幾十萬元;業務員虛構公司曾在美國、新加坡等地成功高價拍賣的事實,誘騙被害人與公司簽訂《藝術品委托拍賣合同》。簽訂合同後,又要求被害人購買價值5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公司“藏品”成爲會員,才能夠享受境外免費拍賣服務。通過劃分會員等級,以公司對不同等級的會員所提供服務內容不同以及拍賣成功後收取的傭金不同爲由,逐步誘騙被害人購買更多的公司“藏品”。期間,公司不斷更換名稱、經營地點和法定代表人。經查,被害人高價購買的公司“藏品”僅價值幾百元或幾十元,系成批購進,公司亦未曾在境外舉辦過拍賣會。被害人460余名主要爲老年人,共計被騙人民幣3000余萬元。
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楊某等28人犯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2019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28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並處罰金。
【檢察履職情況】
1.對案件性質詳細論證,准確適用法律,保證案件質量。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以拍賣公司的名義與每位被害人簽訂《藝術品委托拍賣合同》,檢察機關對案件是合同詐騙罪還是詐騙罪進行了充分論證。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人是以委托拍賣爲誘餌,通過虛假宣傳、虛構具有海外拍賣實力、向被害人誇大所出售字畫等物品的價值,向被害人提供虛假的國際航班機票和僞造的拍賣視頻等諸多詐騙手段,最終目的是爲了向被害人高價售賣字畫等物品,騙取被害人財物。因此本案是打著委托拍賣的幌子所實施的普通詐騙犯罪。
2.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最大限度追贓挽損。詐騙案件嚴重侵犯被害人的財産權,檢察機關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把爲被害人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減少財産損失作爲工作重點。檢察機關結合證據開示進行釋法析理,使嫌疑人放棄僥幸心理,充分認識到行爲的危害性,真誠認罪悔罪,最終全案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主動爭取從寬。檢察機關還主動做好家屬代爲退贓退賠工作,爲被害人追回數百萬元經濟損失。不僅爲嫌疑人爭取更大從寬幅度,更有效挽回了被害人損失,修複社會關系,降低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
【典型意義】
1.准確區分共同犯罪中各嫌疑人的作用,確定分層處理的原則。本案40余名犯罪嫌疑人,爲了區別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檢察機關確定分層處理的原則。對在公司中起組織、領導作用,並參與公司整體分紅的楊某等3人認定爲主犯,對全案負責,其他嫌疑人爲從犯,對其所參與的犯罪負責。對25名從犯依法提起公訴,並提出了量刑建議,對15名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訴處理,使案件繁簡分流。既突出了刑罰懲治和打擊犯罪的重點,也充分體現了認罪認罰從寬和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
2.對以拍賣爲名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爲進行了有效打擊和遏制。近年來,“以拍賣爲名,實則詐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不僅犯罪時間長,人員流動性大,詐騙手段隱蔽性強,而且被害人範圍廣,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取證難度隨之增大。由于涉及拍賣行業的專業領域,行爲人往往會利用被害人不了解拍賣 “行規”,誇大獲利前景,騙取被害人信任花費高額費用。在給被害人造成財産損失後,則以“流拍”或者“拍賣屬于風險投資”等借口,規避責任。本案爲拍賣領域的犯罪認定和預防提供了有益借鑒。
典型案例六:
洪某源、張某發、彭某明等61人利用期貨交易平台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起,被告人洪某源、黃某龍、吳某嘉等平台方分別搭建BNP、RBS、Kentcarlyle、TRADEMAX等虛假期貨投資交易平台,嫁接于MetaTrader4交易軟件,設A、B兩個交易通道。A通道連接真實期貨交易市場,B通道爲封閉的交易通道,平台方可根據代理商要求修改後台數據,投資人的“入金”錢款進入平台方或代理商控制的公司、個人銀行賬戶。被告人張某發、彭某明等平台代理商從洪某源等人處購買上述平台,招募業務員,發展下級平台代理商,要求業務員以微信虛擬定位、虛構“白富美”身份、發送虛假盈利截圖等方式,誘使客戶在平台投資。並使用B通道交易,通過設置高杠杆規則、誘導高頻交易等方式使客戶虧損,騙取客戶交易損失及手續費。從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案發,張某發等人利用BNP、RBS、TRADEMAX平台騙取37名被害人共計1047.1萬余元,被告人彭某明等人利用Kentcarlyle平台騙取64名被害人共計295.4萬余元。
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不同平台和代理商層級,以詐騙罪分7案對洪某源等61名被告人提起公訴。2019年8月23日至9月6日,松江區人民法院對7起案件一審判決,全部采納指控意見,以詐騙罪對被告人洪某源等11名平台方和代理商負責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和相應罰金;對被告人劉某豪等42名業務員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對被告人王某萍等8名參與時間相對較短、涉案金額較小的業務員判處一年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處罰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檢察履職情況】
1.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本案系利用虛假期貨投資交易平台實施詐騙的新型網絡犯罪,作案手法專業性強,電子證據多。案發後,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建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扣押和封存電子數據,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並制作筆錄,規範完整記錄提取電子數據的過程及數據清單。厘清犯罪嫌疑人層級關系,根據不同層級特點針對性地制定訊問提綱。
2.會商研判,精准適用法律。圍繞本案系詐騙還是非法經營的爭議焦點,多次召開聯席會議會商,進一步證實涉案平台具有虛假性、犯罪嫌疑人詐騙行爲與被害人的損失具有因果關系、洪某源等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從平台真僞、犯罪行爲因果關系、主觀目的三個層面進行全面深入分析,准確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詐騙犯罪性質。
3.延伸職能,擴大辦案效果。注重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堅持深挖犯罪與追贓挽損並重。積極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及時對涉案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通過強化資金流向審查完善涉案賬戶凍結工作。最終本案順利凍結了銀行賬戶內資金300余萬元、扣押汽車3輛、被告人主動退出違法所得60余萬元,最大程度減少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典型意義 】
1.加強電子證據收集、固定和審查。針對電子數據證據易篡改、易滅失的特點,引導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手機、電腦等原始存儲介質規範扣押和封存,完整提取和固定後台數據。對平台電子數據委托專業鑒定機構提取、恢複,並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必要時通過邀請期貨行業專業人員介入等方式,提高電子數據審查的專業性。
2.把握犯罪特點確保精准打擊。對期貨投資交易平台類案要從平台真僞、被害人虧損原因、犯罪嫌疑人盈利來源厘清詐騙與非法經營等犯罪的界限,抓住涉案平台的虛假性、被告人虛構事實與被害人“入金”的因果關系、資金走向及盈利來源等關鍵點,依法准確定性。
3. 深挖犯罪與追贓挽損並重。針對網絡詐騙案件涉案人數多、犯罪事實多的特點,檢察機關全面梳理平台電子數據,厘清各平台、各層級、各角色人員的犯罪事實,及時發現糾正漏罪漏犯,從犯罪嫌疑人分贓、取現的資金賬戶入手,倒查資金流向,及時凍結關聯賬戶,加強追贓工作,盡可能挽回被害人經濟損失。
典型案例七:
騰某珠、童某散等7人“騙婚”詐騙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騰某珠曾在南京市溧水區、高淳區交界處的農村地區生活多年,深知該地區地處偏遠且經濟相對落後,很多家境貧寒的大齡男青年急需介紹對象結婚。2013年2月至2018年3月,騰某珠爲牟取非法利益,與被告人李某刀、小某、排某比等人合謀,介紹女青年假意與被害人結婚以騙取高額彩禮。經介紹,已經結婚且生育的被告人金某米、童某散以及離異的被告人吳某梅(另案處理)、王某努等,隱瞞婚史及生育史,與被害人史某某、倪某某等6人先後結婚。上述被告人在介紹過程中及婚後生活期間,刻意隱瞞婚育史,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並騙取彩禮後,再故意制造家庭矛盾離開被害人。被告人采取上述手段共計騙取人民幣76.3萬元。
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先後以騰某珠等七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向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對騰某珠等七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檢察履職情況】
1.持續引導偵查,及時追捕追訴,做到查深查細查准。該案時間跨度長、地域跨度廣,前期南京溧水、高淳公安機關僅就個案開展偵查,未作並案處理,證據相對薄弱。案件分別報捕後,兩地檢察機關均作出證據不足不批捕的決定。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挂牌督辦,由高淳區院引導公安機關將兩地案件並案偵查,先後發出3份補充偵查提綱,並堅持深挖徹查,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對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遺漏的金某、小某等犯罪嫌疑人及相關事實,依法糾正漏捕、漏訴。最終犯罪數額由8.6萬元增至76.3萬元,犯罪事實由2筆增至6筆,犯罪嫌疑人由3人增至7人。
2.融合法理情,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針對騰某珠等人在偵查階段拒不供述犯罪事實的情形,詳細闡釋犯罪事實、罪名、情節,量刑建議的理由和依據,充分開展認罪認罰說理。發現騰某珠擔心未成年女兒無人撫養問題後,主動幫其聯系家人照顧女兒。市區兩級院檢察長主動接待被害人,及時啓動司法救助程序,並面向社會制發防範詐騙犯罪“檢察關注函”,在農村基層設立巡回“道德法治講堂”,開展系列普法活動,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典型意義】
1.發揮檢察一體優勢,立體監督與自行補偵相結合。對于案件跨多個區域、涉及多筆犯罪事實的,應采取上下級檢察機關一體聯動模式,采取挂牌督辦、指定管轄等方式加大案件辦理力度。針對證據薄弱、犯罪嫌疑人供述不穩定等問題,檢察機關應踐行能動司法理念,綜合運用糾正違法、糾正漏補、漏訴等監督手段,並發揮引導偵查、自行補充偵查等職能,及時固定證據,精准指控犯罪。
2.厘清犯罪事實,精准認定騙婚類詐騙犯罪。婚姻應當基于感情,絕不能成爲騙財的手段。在辦理農村“騙婚”類案件中,不能僅以是否領取結婚證、是否共同生活作爲罪與非罪的判斷標准,而應當把握詐騙犯罪的實質,綜合考量行爲人是否隱瞞婚育史、婚後是否故意挑起矛盾意欲解除婚姻關系、是否存在故意失聯行爲等。在此基礎上,准確區分索取錢財的行爲是正常的索要彩禮還是以結婚爲名的詐騙。對于隱瞞婚育史、婚後不履行夫妻義務、彩禮得手後故意挑起夫妻矛盾、以夫妻感情不和等理由離家出走、要求離婚的,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保障被害人權益,延伸社會治理職能。針對因騙婚行爲致被害人“人財兩空”、生活陷入困境的問題,檢察機關及時啓動司法救助程序,防止因案致貧。並注重引入社會力量適時開展心理疏導,化解負面情緒。針對農村地區“騙婚”案件多發的問題,及時制發“檢察關注函”,提示當地政府關注農村大齡男青年婚育問題,提醒農村群衆認清詐騙分子“真面目”、守好手中“錢袋子”。同時,廣泛開展送法進社區、進鄉村,引導群衆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促進公民法治觀念養成。
編輯 賈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