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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20年!這些知識産權新規施行!
IPRdaily導讀:2020年,新年新氣象。小編帶你盤點一下即將在2020年施行的知識産權新規。
國內
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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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在2019年12月31日發布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公告(第343號),爲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回應創新主體對進一步明確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業態新領域專利申請審查規則的需求,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現予發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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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知識産權方面,在第二章市場主體保護(第十五條)中規定:國家建立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産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産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産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産權的保護力度。國家持續深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審查效率。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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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其中,第二十二條提到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産權,保護知識産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産權侵權行爲,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于近日通過,將與外商投資法同步配套實施。
最高法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也將同步施行。
2020年1月1日起,國知局在代辦處開展“專利代理機構自取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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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發布“關于在代辦處開展自取專利證書服務的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知識産權局將相關專利證書按照區域劃分寄送至各代辦處。專利代理機構到代辦處自取專利證書,將證書交付創新主體。
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將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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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簡稱“《條例》”)。《條例》是北京市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爲加快構建本市高精尖經濟結構和實現首都高質量發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法治保障的一部體現重大改革精神的地方性法規,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2020年1月1日起,國知局啓用新版財政票據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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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的要求,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標局使用的《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于2020年1月1日起啓用新版財政票據式樣。現公布《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機打)、《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電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機打)、《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電子)樣式。
2020年1月1日起,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啓用全國統一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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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要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將從2019年12月起開始全國統一式樣財政票據的更新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啓用。更新期間,原專利收費收據與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並行使用。原《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收費收據》將更新爲《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原《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收費收據(PCT國際申請)》將更新爲《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的決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日啓動中巴(西)專利審查高速路(PPH)新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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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于巴西工業産權局改用新的PPH合作模式,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和巴西工業産權局的共同決定,中巴(西)PPH原試點將于2019年11月30日終止。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兩局將暫停接收PPH請求。兩局將于2020年1月1日按照新的PPH合作模式啓動新試點,爲期五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巴(西)PPH新試點啓動以後,申請人需按照新的指南文件向兩局提出PPH請求,上述指南文件將在中巴(西)PPH新試點啓動前予以公布。
2020.2.1日起江蘇施行對嚴重侵犯知識産權的行爲從重處罰
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嚴重違法行爲從重處罰規定”。本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對市場監管領域中嚴重侵犯知識産權的,適用從重處罰。
2020.1.1日起試行《廣州市荔灣區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爲深入實施知識産權戰略,加強荔灣區專利工作,促進自主創新,推動荔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聯合對《廣州市荔灣區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荔府規〔2018〕3號)進行修訂。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國外
白俄羅斯解決域名搶注問題的新機制將于2020.1.1日起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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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8日,《關于互聯網使用問題的第350號法令》在白俄羅斯正式生效,引進了解決域名搶注問題的新機制。根據上述法令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域名所有者的信息以及根據白俄羅斯國家和地區頂級域名注冊的域名可通過信息系統以電子形式免費提供給本國的權力機關、法院和司法人員,並且無需經過域名所有者的同意。白俄羅斯的企業和個人也能夠免費獲取上述信息,但必須向本國域名機構的技術管理員遞交書面請求。
新加坡專利法修正案將于2020.1.1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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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2月14日,新加坡對專利系統進行了改法,從“自我評估型”轉爲“積極授權型”,並積極培養專利審查員。2017年2月28日,新加坡通過專利法修正案,又對專利系統進行了重大變更,本次專利法修正案將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此次變更中最實質性的變化就是取消了補充審查制度。
日本修訂後的《外觀設計法案》將于2020.4.1日生效
近期,日本經濟貿易産業省(METI)宣布,根據2019年11月1日的內閣政令,修訂後的《外觀設計法案》將于2020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法國《知識産權法典》中的商標新規定將于2020年生效
法國立法者已就商標法改革達成一致。此次改革將對法國市場上的品牌所有者和競爭對手産生重大影響。根據新法令(Ordinance),新型標志可在法國獲得注冊。新法令進一步明確了企業獲得商標保護後享有的權利。法令還規定了駁回商標注冊的理由(商標異議程序),並且更新了關于對注冊商標有效性提出質疑的規則。新的法令將在政令生效的同日(不晚于2020年12月15日)生效,與撤銷或無效宣告程序有關的新條款(于2020年4月1日生效)除外。
歐盟知識産權局:《2025年戰略規劃》2020.7.1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20日,歐盟知識産權局(EUIPO)管理委員會通過了《2025年戰略規劃》,獲得了EUIPO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的一致支持。該規劃將于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印度與日本簽署專利審查高速路協定將于2020.1.1日起生效
近期,印度與日本簽署了專利審查高速路(PPH)協定,該試點項目將持續3年。2019年11月5日,日本啓動PPH試點項目。該國宣布已與沙特知識産權局簽署了PPH協定,該協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俄羅斯地理標志法,2020.7.27日起生效
近期,俄羅斯總統簽署了于2018年7月順利通過初讀的俄羅斯地理標志法。該法從2019年7月26日開始公示,1年後(即2020年7月27日)正式生效,但關于未注冊地理標志非法使用地理標志符號的法律責任條款除外,該條款將于2024年7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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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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