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專利保護的範圍僅限于專利的申請國。在該國以外,專利就不再受申請國的法律保護。企業要想在申請國或地區以外獲得保護,只能申請向該國以外其他專利授權機構申請專利。那麽在申請專利時需要如何選擇專利申請的地區呢?
企業申請專利的常用做法是“三地申請”:
(1)企業所在地申請。
(2)産品銷售地申請。
(3)競爭對手所在地申請。
企業一般會在其所在地申請專利。《專利法》第三次修改之前,我國要求企業在提出國外申請之前,首先在中國申請專利。2008年修改後的《專利法》規定,在向外申請專利之前需要經過一個“保密審查”的程序,而無需在國內首先申請專利。而且,一般企業所在地也是專利産品的生産地在生産地擁有專利權可以有效遏制競爭對手。
在産品銷售地申請專利也是必要的,因爲專利權有禁止侵權者銷售專利産品的權能。在競爭對手所在地申請專利主要是爲了遏制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帶有防禦性。當競爭者的所在地和活動地不局限于單一國家時,有必要從全球進行專利部署,以便爲自己的發展鋪平道路,爲對手設下障礙。
爲了應對跨國企業的挑戰,我國有實力的企業也應當考慮向其他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申請國外專利應當考慮産品的生産地、銷售地、競爭對手活動地和未來市場拓展方向等因素。
企業可以根據生産經營發展戰略選擇需要進入的國家。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場,且美國專利相對容易取得,審查效率較高,專利保護較爲嚴密,對于意圖進入該國的企業,可以考慮在美國提交專利申請。
如果企業想在歐洲獲得專利,可以向歐洲專利局申請歐洲專利。歐洲專利授權之後是許多成員國專利的集合,企業可以指定特定的歐洲國家成爲授權後的保護國,根據該國的法律來處理相關的侵權和無效的事宜。
英國是歐盟進出口的門戶,並且,一且一項專利申請在英國獲得授權,即可通過到英聯邦所屬的國家和地區如中國香港、新加坡等登記而在這些國家和地區享有專利權;德國發明專利具有世界性權威,獲准授權後在科技、學術與宣傳上具有極高的價值;日本是中國第一大出口國,貿易總額大,作爲産品銷售地,日本也是我國企業申請專利的目的國。
當企業需在多個國家提交專利申請時,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也是一種選擇。依照《專利合作條約》申請專利,可以在最初僅提交一份中文申請就在所有《專利合作條約》成員國確定申請日(優先權日)。企業僅繳納一筆較低的費用就能夠獲得國際檢索報告和初步審查報告,這可以贏得籌備經費或者調查國外市場的時間。在充分調研檢索報告、審查報告之後,企業可以減少專利申請最終要進入國家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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