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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記者 汪慧 實習生 孫昊文
自由貿易港建設藍圖敲定後,海南的每一步發展都備受矚目。作爲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領域,一系列改革正在海南加速推進,一系列重磅政策相繼落地實施。而縱觀目前世界範圍內成熟的自由貿易港,在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的同時,也均逐步形成了與之相配套的離岸金融市場。
海南自貿港建設推進以來,相關政策已提出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如何認識離岸金融?海南爲何要探索和推進離岸金融?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學會與海南省融媒體中心、招商銀行海口分行攜手開設的海南自貿港金融大講堂“離岸專場”繼續開講,本期邀請到海南省開放型經濟研究院院長、海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世傑主講,探討海南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前景。
《金融大講堂》第二季第五期錄制現場。
成熟發達的自貿港都有離岸金融中心
成熟發達的自貿港,都有與之配套的離岸金融中心。目前,世界範圍內已經形成了美國、新加坡、倫敦等人民幣離岸金融市場。
李世傑首先解讀了離岸金融業務的特點,“離岸金融市場是全球成功自由貿易港的主要形態,是指本地銀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機構向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從非居民吸收存款和向非居民貸款的銀行中介作用,也包括基金管理、保險、信托等其他金融服務。”他表示,一般而言,離岸金融業務采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國內稅收和外彙管制及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其業務只限于與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從國際自由貿易港的發展曆程中,可以總結出一些共同的成功經驗:如穩定的政治經濟環境、優惠的稅制安排、簡易的交易流程、高效的監管模式等。在李世傑看來,這些經驗也給海南離岸金融發展帶來了很多啓示。
比如賬戶與結算體系,離岸金融中心在成立之初往往開立區別于在岸金融業務的交易系統,如新加坡“亞洲貨幣經營單位(ACU)”和中國香港“清算所自動轉賬系統(CHATS)”。其次,世界主要離岸金融中心都致力于消除金融抑制,如豁免離岸賬戶的存款准備金、離岸賬戶資金無需存款保險、取消利率上下限管制、取消外彙管制等。他認爲,海南應加快建立新型自由貿易賬戶,離岸+在岸的賬戶設置,確保離岸金融市場與在岸市場,海南與內地之間建立“防火牆”。
海南正積極建設與自貿港相配套的離岸金融體系
記者梳理政策了解到,海南已經明確提出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去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分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6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明確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經批准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指定賬戶或者在特定區域經營離岸金融業務。”
而各界金融人士也表示看好海南離岸金融市場發展前景,特別是資本自由流動、貨幣自由兌換等核心領域,海南作爲先行者持續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落地,形成人民幣國際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試驗田”,這也將對全國尤其是內地各大自貿區的金融改革創新起到示範作用。
對此,李世傑補充談道,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現實需求。“海南發展離岸金融業態、探索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可有效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並爲我國金融領域開放和市場化改革積累寶貴經驗。”他認爲,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解讀,一是離岸人民幣市場是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路徑,國內金融開放進程中,需要一個與境內市場相對隔離的離岸市場推進人民幣跨境流動,海南將扮演該角色。
其次,現行FT賬戶、OSA、NRA賬戶在人民幣國際化方面均存在局限性。如FT賬戶和NRA賬戶都是在岸的賬戶;OSA賬戶雖然是離岸賬戶,但僅限定在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機構。海南自依托新型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系探索離岸金融等制度創新,有助于推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還可爲FT、OSA、NRA等賬戶下資本項目開放提供經驗。
李世傑表示,海南離岸金融賬戶將不僅包括銀行業務,還將涉及離岸債券、離岸基金、離岸信托等業務,有助于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並有力支撐海南自貿港離岸貿易發展。“海南自貿港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特別是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安排,以及人民幣外債項目下自由兌換等突破性金融改革舉措,短期內不太可能在國內推廣或複制。但是,海南自貿港範圍內探索的包括簡化彙兌管理、結算便利化舉措,以及科技金融産品和工具創新等金融市場改革創新舉措,可以在國內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複制推廣。”
這兩年,海南已經開展了不少金融創新和開放的探索。在基礎設施方面,海南已上線運行自由貿易賬戶,即FT賬戶,企業可通過FT賬戶辦理跨境交易的本外幣結算和境外融資業務,FT賬戶的資金兌換可在離岸市場平盤。海南省的跨境人民幣結算規模也在快速增長。另外,在跨境投資管理方面,海南是QFLP和QDLP政策推進態勢良好。
對此,李世傑認爲,現行FT賬戶和QFLP和QDLP等政策爲海南離岸金融發展積累了經驗。不過他也直言,FT賬戶本質上仍屬于在岸賬戶,還無法滿足離岸金融業態發展需要。
李世傑建議,以FT賬戶爲邏輯基礎,納入OSA、NRA賬戶功能,構建兼具離岸功能和在岸功能的FT賬戶升級版——姑且稱之爲“FT+”賬戶體系,落實基于本外幣賬戶適用規則統一、居民與非居民適用規則統一、銀行賬戶與非銀行金融機構賬戶適用規則統一的三統一原則;確保這一賬戶體系能滿足封關運作後海南的離岸金融業務需求、打通市場主體離岸結算便利化堵點,逐步實現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岸金融賬戶體系的獨立清算。
建議推進多業態離岸金融創新並構建風險監管體系
“當前海南離岸金融基礎薄弱、業態較爲單一,多業態的創新和發展顯得尤爲重要。”李世傑認爲,應當關注海南離岸銀行、離岸信托以及離岸保險等多業態離岸金融創新和發展。
結合具體離岸業務在海南自貿港開展的可行性及當前具備的條件,他認爲可分三個階段進行:近期優先發展離岸銀行和探索離岸債券,中期逐步爲發展家族辦公室(含信托)和以服務中概股回流的紅籌離岸公司模式創造條件,遠期發展以赴海外上市爲主要目的的紅籌離岸公司模式、離岸基金、離岸保險等較爲高級的業態。
有研究人士指出,法制是一個重要方面,離岸金融的創新歸根結底是體制、機制以及法制的創新。李世傑也非常認可該觀點,他說,“自貿港離岸金融發展非常需要法治化環境和法律制度保障。”他建議爭取國家層面出台《離岸金融法》,並視離岸金融業務發展需要制定《海南自貿港離岸公司管理條例》和《海南自貿港離岸基金管理條例》等系列法規;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離岸金融稅收政策。
在風險防控方面,他認爲,海南應建立“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監管框架,全島封關運作前應准確界定自貿港存量金融資産,並保障與離岸賬戶相互獨立,多方面構建離岸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比如,建立海南自貿港省級離岸金融監管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制定海南自貿港離岸金融的重要方針、政策、監管法規,協調各部門開展離岸金融監管;構建基于FT+賬戶體系的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對離岸金融的宏觀風險進行監測、識別、調控和處置;同步做好對洗錢、恐怖融資、逃稅風險的識別和防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