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英慧
多名蚬殼東方石油公司職員涉及新加坡曆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其中獲利超過70萬元(新元,下同,約336萬人民幣)和20萬元的兩名職員,昨天分別被判坐牢114個月和80個月。
兩名被告是阿什拉夫(39歲)和印度籍薩達戈潘(40歲),他們分別面對九項和18項監守自盜的控狀。阿什拉夫也另外面對一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兩人認罪後,昨天被判刑。
阿什拉夫協助偷油從中獲利70萬新元,被判坐牢114個月。(檔案照)
案情顯示,阿什拉夫自2005年開始在蚬殼東方石油公司(Shell Eastern Petroleum)工作,而薩達戈潘在2012年加入該公司。兩人雖然都在毛廣島的煉油廠工作,但分屬不同的工作群組。
兩名被告都在蚬殼東方石油公司毛廣島的煉油廠工作,但分屬不同的工作群組。(檔案照)
他們分別在約2008年和2017年被共犯招入“偷油計劃”,他們主要盜取公司的燃油,再轉賣給來自越南及希臘的油槽船。
其中,阿什拉夫約在2014年至2016年之間,協助盜取公司總值3356萬元的燃油,他從中賺取70萬元酬勞,並用其中19萬元買下兩輛轎車。他後來不願繼續參與犯案,于2016年選擇“金盆洗手”。他被判入獄114個月,即九年又六個月。
薩達戈潘因擔心被上司和其他同事敵視而同意一起犯案,他從2017年中至隔年1月間,協助盜取公司總值約4912萬元的燃油,從中賺取約20萬元酬勞。他被判監禁六年又八個月。
薩達戈潘協助盜取公司總值約4912萬新元的燃油,從中賺取約20萬新元。他被判監禁六年又八個月。(檔案照)
該公司後來發現無故損失大量燃油,于2017年8月報警處理,進而揭發三名員工在2007年至2017年間,陸續招募多名同事一起偷取公司的燃油。
其他共犯已被控上庭,案件另外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