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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刑法377A節條文已提案 我國憲法也將增條文賦予國會權力定義婚姻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历史趣闻请点我

這兩項法案定于11月28日,國會複會時進行二讀。一旦法案通過並且生效,未來若有人希望改變男女結合的婚姻定義,就須經過國會辯論通過,而非經由司法挑戰。

李顯龍總理今年8月發表國慶群衆大會演說時,宣布政府廢除第377A節條文和修憲的決定。

“這項條款沒有越界,僅維持了對婚姻定義,及相關法律和政策的現狀,與多數新加坡人的意願一致。若政府把定義寫入憲法,可能導致未來有人挑戰憲法本身的條款是否違憲。”

在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的同時,我國憲法擬議增加一個專門闡述婚姻制度的新條文,在不把婚姻定義寫進憲法的前提下,賦予國會權力制定婚姻的定義。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接著提呈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三修正)法案。

擬議列入憲法中的“第156條”注明,國會有權制定法律來定義、管制、保護、保障、支持、促進和推廣婚姻制度。政府和公共機構也能制定政策來保障和推廣這個婚姻制度。這些政策環繞公共住屋、惠及已婚夫婦的經濟福利、領養問題、教育和媒體等。

他當時解釋,人們對同性戀課題的態度已有明顯改變,多數人同意男性之間的性行爲不應構成犯罪。不過,大家也不希望條文的廢除,會改變我國的社會風氣。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受訪時說,這麽做可以避免用現有的婚姻定義,對未來的政府和後世的新加坡人造成不必要的約束。

根據婦女憲章,婚姻指的是男女之間的結合,這個定義和以此爲依據的法律和政策,目前可能面對它們違反憲法中基本自由的法律挑戰。有了第156條的保護,這樣的法律挑戰將不能成立。例如,法庭不能根據第12條,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裁定男女結合的婚姻定義或相關政策違憲。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四(10月20日)向國會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法案,以廢除長期以來備受爭議的第377A節條文。這項條文是英殖民統治者在上世紀30年代定下的法令,把男男性行爲視爲刑事罪。

政府沒有直接把男女結合的婚姻定義寫入憲法中,而是通過制定第156條來保護其他法令對婚姻的定義。

國會已經休會。

他認爲,兩項法案雖然無法保證本地不會掀起“文化戰爭”,但是至少可以調和社會中的分歧。

新大社會學教授鄭寶蓮則說,像是婚姻定義這類課題,很大程度取決于在某個特定時間點的主要社會規範。這個規範在多年後可能會改變,新加坡人或許會覺得應有更合適的新定義,到時再交由國會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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