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兜底實現患者“零自付”,保險理賠延展填補賬單虧空。如果不幸被新冠病毒擊中,能免于因病致貧,對于不幸的微小個體而言,是這個寒冬疫情陰霾下的一抹溫暖
文|《財經》記者 俞燕
編輯|袁滿
住了十天醫院之後,經過連續兩次病毒核酸檢測爲陰性、CT複查和專家會診,武漢周邊某市的女孩王晶(化名)終于收到了可以出院的通知。
十幾天之前,王晶出現發燒症狀。第二天,當體溫飙升到38.6攝氏度,王晶心裏漸漸生出“中招了”的預感。趕緊讓家人把自己送到醫院,挂了號,驗了血,拍了CT。一天後做了核酸檢測和CT複查確診,成爲一名新冠肺炎患者,所幸屬于輕症。
親友們在祝賀王晶康複之余,也有不少人關切地問她:治病花了多少錢?
之前,在一篇刷屏的文章中,一名孕婦因不明原因肺炎,花光了20萬元醫藥費,依然未能挽回生命,讓人們印象深刻。20萬元醫藥費,對于普通家庭來說,不是一個可以短時間內輕松掏出來的金額。
“免費治療!”王晶很幹脆地說。
王晶透露,除了第一次去醫院時支付了驗血和CT費用,確診後的住院和治療費用都不用自己花錢。不僅如此,住院期間的三餐也是免費提供,“夥食還不錯,葷素搭配”。
王晶是幸運的,成爲自國家出台新冠肺炎醫療費用特殊報銷政策後“零自付”群體中的一員。
自從1月20日晚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鍾南山重新出山,面對全國公衆拉響了新冠肺炎“存在人傳人現象”的警報,全國便由此進入抗疫狀態。近一個月裏,各項抗疫政策逐漸清晰和完善。
對于患者來說,最關注的政策莫過于醫療費用的報銷政策。與17年前的非典相比,新冠肺炎抗疫的諸多舉措更加全面,對于患者的保障,也更加接地氣。
“非典時國家也出台了相關的醫療救治扶持政策,但不如這次有這麽多更具實操性的技術細節,比如,對于一線醫護人員的補償政策、異地就醫患者的醫療費用結算,相關的費用結算報銷流程也簡化了。”一位地方監管部門人士表示。
隨著治愈的患者陸續出院,其醫療費用零自付的政策落地情況也逐漸明晰。近日,多地披露了當地患者零自付政策落實的情況。
據了解,從目前各地對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的醫療報銷政策來看,基本上由基本醫保報銷、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個人自付等構成,而個人自付費用由當地財政兜底解決,醫保部門或醫院先行墊付,患者則實現了“零自付”。
不過,由于新冠肺炎從症狀出現到確診再到免費救治政策出台,存在一定的“時間差”,此外,由于前期檢測試劑盒不足,還有相當一部分有相關症狀的患者被排除在確診或疑似群體之外,因此有相當部分患者無法享受到“零自付”的待遇。
爲了緩解患者的醫療費用壓力,商業保險機構通過擴展保險責任、取消等待期和免賠額、免費贈送保險等措施,盡可能地讓患者獲得一定的風險保障。
在支持和鼓勵保險機構在抗疫中發揮一方力量之時,監管部門亦同時勒緊了監管之缰,在監管剛性與人性關懷之間進行著平衡。
“保險賠付雖能一定程度緩解出險客戶和家庭的經濟壓力,但無法換回逝去的生命和健康。”在近期發布的一份通知中,銀保監會以一種罕見的充滿悲憫而又克制的口吻如是提醒,明確提出不得以商業爲目的跟風炒作疫情,不得利用疫情事件營銷以及利用輿情熱點做廣告。
“時代中的一粒灰,落在個人那裏,可能就是一座山。”武漢當地著名作家方方在“封城系列日記”裏寫道。
在冰冷的統計數據背後是一個個家庭、一個個人,沒有一個人願意變成名單上的數字。如果不幸被新冠病毒擊中,能免于因病致貧,對于不幸的微小個體而言,是這個寒冬疫情陰霾下的一抹溫暖。
沉重的醫療費用
2020年1月25日,武漢市紅十字會醫院的醫護人員將一名患者接入醫院。圖/法新
由于新冠肺炎最初起因不明,首批患者絕大部分都經曆過在基層醫院或小診所看病,後又轉院複診。據《財經》記者了解,最多的甚至轉院多達四次。在最終確診前,這些患者的病程從10天到20天不等。
就診和住院意味著醫療費開銷。最初選擇在小診所或小醫院看病,除了就近方便,不願花太多的錢檢查,也是這些處在社會底層的患者尤其是年老患者的普遍心態。以CT檢查爲例,費用約爲200元。加之血常規檢查、藥品費乃至輸液,每一次進出醫院,對普通患者而言,亦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疫情曝光初期,由于很多醫院沒有核酸檢測試劑盒,很多出現肺炎症狀的患者無法確診爲新冠肺炎。此外,亦有一些患者並不符合疾控中心最初制定的疑似病例的三個診斷標准。對于這部分確診和疑似名單之外的患者,其醫療費用只能自付。
一家東部省份市級醫院的一位臨床醫生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正值冬季流感高發期,一些患者出現的症狀與流感頗爲相似,因此在初期一般給藥多爲左氧氟沙星等抗菌消炎藥、奧司他韋等抗病毒藥。如果出現呼吸困難和肺炎症狀,會用到激素治療。重症患者可能需要上呼吸機,有時還要輸丙種球蛋白以增強免疫力。
每到流感季,被視爲“流感神藥”的奧司他韋往往出現銷量和價格攀升。《財經》記者從藥品價格315網看到,10粒的零售價約爲150元到190元不等。如作爲流感用藥,療程通常需5天。如果需要用到靜脈注射丙種球蛋白(IVIG),則2.5g的零售價格約爲500元-750元。
如果在ICU使用呼吸機,則首日費用約爲1500元,首日以後的每日費用爲800元左右。如果還需用到機械循環輔助支持或體外循環膜氧合器(ECMO)即“人工肺”治療,則首日費用約6萬元,此後每日應用的費用約1000元。加上後續的綜合治療,費用則高達約10萬-20萬元。
“一入醫院深似海,從此錢包是路人。”當患者踏入醫院大門的那一刻,便意味著一張巨額賬單將很快從天而降。
此前有報道稱,一些重症患者在治療期間每天需要打八瓶丙種球蛋白,托人在外面自費購買,花費不菲,還擔心“不知能不能報銷”。
據澎湃新聞報道,一名年輕孕婦,在發病到過世短短12天時間內,花費了20多萬元。除了參保的“新農合”保險報銷了6萬多元、社會籌款4萬多元,其他費用由其家人四處借錢籌得。最終,因爲實在無處籌錢,而且妻子病情日益加重,丈夫只好簽字放棄了治療。
這名孕婦去世的當天,武漢市衛健委宣布,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全部免費救治,發熱門診留觀患者則享受零繳費。國家醫保局出台了針對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的特殊報銷政策。不過對于這位孕婦患者來說,即使趕上了政策出台,也未必能享受到這項政策的紅利,因爲她的死因是重症肺炎導致的感染性休克和呼吸循環衰竭,至死未被確診爲新冠肺炎。
上述臨床醫生對《財經》記者表示,如果未經核酸試劑確診,按照循證醫學的要求,醫院通常按普通肺炎進行收治。“如果沒有入院確診,這部分作爲普通肺炎治療的患者,在目前的統計口徑裏可能連疑似都算不上”。
看到王晶零自付治療後亦有出院的消息,一位有新冠肺炎相似症狀的患者不由發出羨慕之聲,由于其核酸檢測兩次都是陰性,最終被確診爲普通肺炎,除了社保報銷的部分,所余檢查、治療和住院醫療費用只能自己買單。
據了解,針對新冠肺炎患者的特殊報銷政策出台後,定點收治醫院陸續向已入院的患者退還了預交的住院費。
從目前各地披露的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來看,非危重患者的醫療費用在一二萬元到三四萬元不等。在國家兜底醫療費用的政策出台之前,在基本醫保報銷後,自費比例約有三到五成。
醫療費減負
鍾南山院士敲響疫情“人傳人”的當日,國家衛健委宣布將新冠病毒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由該病毒導致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第二天(1月2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公告稱,對確診爲新冠肺炎患者采取特殊報銷政策,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換言之,已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的相關醫療費由政府兜底,實施先救治後結算。
隨後,財政部與國家醫保局聯合發文,明確對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在救助保障之外的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異地就醫患者的社會醫保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的調減規定。
此外,醫保基金的支付範圍也進行擴容,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肺炎診療方案,但使用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此前並未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臨時亦可納入並執行支付。
在新政之下,對于確診的患者,除醫保報銷外,醫療費全由政府兜底。在各發熱門診留觀的病人,門診費亦由政府買單。這意味著,從門診到住院費用,全面實現了患者零自付。
1月27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和國家衛健委進一步把疑似病例列入免費範圍。不過疑似患者個人負擔部分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攤比例,並未明確。
據了解,在國際上將法定傳染病的治療費用由公費承擔,是一種通行做法。2013年,日本將H7N9型禽流感確定爲“指定傳染病”,其治療費用由公費承擔。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日本、泰國、新加坡亦對境內的染疫患者實施公費治療,且不分國籍。
一位醫界人士指出,根據我國的《傳染病防治法》,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實施重大傳染病防治項目給予補助,對患有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可減免醫療費用。以往結核病之類的傳染病的常規藥費可予免費,但需在結核病防治所收治,而新藥和輔助治療的藥費仍需自費。從本次疫情的諸項醫療費用減負措施來看,比《傳染病防治法》的救助規定範圍更大,更加具有普惠性,給予患者的救助非常給力。
近期,隨著各地治愈出院的患者逐漸增多,對其醫療費用的報銷情況陸續披露。從各地通報的情況來看,醫療費用約爲一萬元左右,其中自付費用約爲三成。如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則自付費用占比不到兩成。自付部分便由財政全部兜底。
“第一次體驗到看病不花錢。雖然生病不開心,但不用花錢,確實挺能減輕個人的經濟壓力。尤其是現在都還沒複工,公司還不知能不能撐到發工資的時候。”王晶表示。
一位地方監管部門人士表示,從針對本次疫情下發的救助政策來看,比非典時期具有更多的技術細節,保證了執行過程的可操作性,同時口子也開得很大。再比如,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新增的醫療服務項目,不需經過新增項目立項程序,可由定點救治醫療機構直接確定使用,且可按照成本測算定價原則自行定價。比如,允許市內調劑使用的中藥自制劑,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在異地就醫方面,醫保部門亦取消異地就醫、轉診轉院備案手續,個人住院費用由醫保部門或醫院先行墊付。爲了減輕醫療機構墊付的壓力,一些省市對定點收治醫院預撥部分資金,並實時根據其申報需求預撥資金。
據了解,在經辦服務方式上,各級社會醫療保障機構亦進行相應的調整,實行在線辦理、綠色通道、長處方報銷等多項服務創新。
除了國家衛健委和國家醫保局聯手火線救助患者,民政部亦于1月29日發文對低保、貧困的新冠肺炎患者,給予臨時救助。此外,對于因探親、旅遊、務工等原因在非戶籍地染疫並導致生活困難的流動人口患者,亦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行動迅速,力度空前。”一位在縣級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士感歎。據介紹,當地一名確診患者在外地出差過程中染疫,便在出差所在地的醫院就地治療,經過十天的治療順利出院,無需體驗昔日異地就醫時複雜的報銷程序。
商保不缺位
疫情發生後,商業保險公司紛紛啓動應急響應機制,迅速彙入抗疫大軍。
據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前,傳染病並不涵蓋在重疾險和醫療險的保險責任範圍之中。這意味著,即使購買了高達百萬的醫療險,也未必能獲得相應的賠付。
一位壽險公司人士指出,醫療險有一定期限的等待期,並有免賠額的限制。即使醫療險將傳染病納入賠付範圍,但還要符合等待期和免賠額的要求。
更爲重要的是,賠付的前提是該疾病獲得確診。在疫情初期,由于檢測試劑盒不足,以及一些患者的病征並不符合三項確診標准,有相當一部分人並不在確診之列。
那麽對于頗受消費者歡迎的重疾險,是否也可以爲新冠肺炎買單呢?
據了解,目前“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是保險公司重疾險條款中常見的約定疾病,但新冠肺炎診療方案中所提及的其他疾病,在目前的重疾險産品中還較少涵蓋。不過,一位壽險公司人士指出,因新冠肺炎引起的並發症如果涵蓋重疾險的保障範圍,則可得到賠付。
此外,染疫患者去世,如其生前投保了定期壽險,則可以對其賠付身故保險。
爲了更好地發揮保險業在抗疫中的作用,2月3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文,支持人身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險、醫療險等産品中針對新冠肺炎客戶取消等待期、免賠額、定點醫院等限制,並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産品的保險責任範圍擴展至新冠肺炎等。
在新規之下,多家保險公司針對目前在售的醫療險、意外傷害險和重疾險等保險産品,取消了等待期、免賠額和定點醫院等限制,擴充了針對新冠肺炎的相關責任賠付。確診後的新冠肺炎如達到重症或危重症標准,亦可視爲一次重大疾病,且不受等待期限制。部分保險公司甚至在原保險責任不變的基礎上額外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30%左右。
複旦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許閑在《複旦金融評論》撰文指出,在現有的社會醫療保障框架之下,用國家兜底的形式解決了新冠肺炎患者的醫治費用。但商業保險亦可作爲補充,爲已確診人群、疑似人群早期的醫治費用提供補償,也可爲非患者的疫情恐慌和常規治療費用提供相應的補償。
《財經》記者從多家保險公司獲悉,在其理賠案件中,便有一部分來自新冠肺炎患者確診前或界定爲疑似患者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確診之前的相關費用一般由個人負擔,如果之前購買了醫療保險,是可以賠付這一部分費用。”一位保險公司人士表示。
在本次疫情中,亦有多家保險公司提供了每日300元-500元不等的住院補償金。“這一部分住院補償金相當于誤工期間的收入,可以補償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對患者也是一種安慰。”一位人身險公司人士表示。
(本文首刊于2020年2月17日出版的《財經》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