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到一些執法機構聯系不到被告的事情。也由于聯系不到相關人員造成執法困難。一些起訴人必須親自去尋找被告的所在之地然後通知警方或法院到現場執行。這樣的事情在新加坡又是怎麽處理呢?
還是讓我給大家介紹本人自己的親身經曆吧。這裏給大家兩個例子。
(一)由于一段時間一直在中國所以欠了新加坡電信很長時間的手機費。本人在新加坡又沒有什麽可以代我交錢的朋友。只有一個通信地址是我當時租房的地址。按照慣例每個新加坡電信都會給我發信通知我當月需要繳納的費用(新加坡是先用電話後付費的)。我忘記幾個月後所寄給我的賬單也從白色變得紅色(這些信是我再到新加坡時一並看到的)。由于屋主無權打開我的信箱所以也沒通知我有我的信。所以我一直處于用手機而沒有交錢狀態。
知道有一天屋主突然打長途給我說:有我一封律師信(從信封上可以看出),我當時就請屋主幫我打開看看。看後屋主告訴我快回來新加坡處理欠費問題。因爲我已經被新加坡電信起訴了(即將進入法庭處理程序)。如果還不處理這事情的話,我將被放入新加坡的黑名單。一旦進入黑名單我將成爲警方的通緝者,我的所有賬戶都將被凍結,任何交通工具(指飛機)都不能使用。並要求我到帶一個擔保人到新加坡警察總部報到。
我當時人在中國。趕快飛去新加坡。並找了個新加坡人做我的擔保人。我的擔保人因爲很忙聽了我告訴他的經過後他說讓我第二天自己去就行了有事給他打電話。
到了新加坡警察總部我告訴警察我長久沒在新加坡居住因此沒看到賬單。同時出示了我的護照(因爲護照上有出入境新加坡的時間)來證明我不在新加坡。我警局座了大約一個小時,期間警察還是很客氣給我倒水。後來又來了個警官他說:“沒事了,你可以走了。謝謝你的配合”。這就是我差一點被起訴成老賴的經過。
再給大家一個例子。我在這裏曾經說過在新加坡辦理簽證的過程。當,新加坡移民局要我提供資料時,我新加坡朋友建議我用挂號信的方式把移民局要求材料郵寄去移民局並保留憑證。他說這樣移民局就不能推說沒有接到你的資料了。我也照做了。
通過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新加坡對于聯系不到人的情況是如何處理的。不論是個人還是政府都是按照被聯系人提供的身份證上的地址通知被聯系人的。如果因搬家或不居住在那兒而造成的問題(如訴訟失敗)就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了。在新加坡通常會被告知搬家後的一段時間內(具體多長時間我忘了)必須去新地址所在派出所辦理更新身份證上地址的更新。因爲我在新加坡多處租房,所以每次都是盡快去更新地址。
因此在新加坡我們不會看到打手機聯系找不到人的情況。法院也不會爲了宣判後的執法而費心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