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月5日電(記者吳光于 康錦謙)涉案金額5.2億元,僅半年就發展21萬名“會員”。日前,四川省公安廳對外通報了被公安部列爲“雲端2017”專項行動1號戰役的“12.18”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撕破了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組織“五化聯盟”的神秘面紗。
“五化聯盟”拉人入會
44歲的張宏斌(化名)來自眉山市丹棱縣,曾在成都做過小生意,由于利潤微薄,張宏斌在2016年轉而投身“互聯網經濟”,成爲了“五化聯盟”丹棱總代理。
在網友發給他的視頻中,張宏斌了解到“五化聯盟”是一家肩負著“神聖使命”的公司。成爲“五化聯盟”會員後,不僅可以享受公司的股票收益,還可以根據發展會員的人數領取獎勵。
2016年4月,張宏斌通過微信轉賬500元入會。500塊錢的投資,拉兩個人入會就能回本,還能享受分紅和股權激勵,這讓他深感“投資小、回報快”。僅半年時間,張宏斌就在丹棱縣發展了200余名會員,獲利5000余元。
警方調查發現,“五化聯盟”的創辦者宋某,2012年,他自創了一套“雲數貿”網絡傳銷制度,以高額返利爲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不同數額的費用,成爲個人認證商戶、企業認證商戶和聯盟認證商戶,然後根據發展“下線”的情況進行返利。
2013年,“雲數貿”被警方查處後,宋某偷渡緬甸,後又輾轉馬來西亞等國,2014年在泰國因持有非法證件被判入獄。
在泰國服刑期間,宋某的心腹司某曾到泰國探視,二人密謀再新建一個“雲數貿投資盤”,意欲東山再起。
半年時間圈錢5億元
司某回國後,在河南鄭州與康某共同制作了包括會員發展模式、薪酬獎勵制度等內容的“五化聯盟”操作方案。
隨後,康某找到網絡系統編程人員嶽某,編制“五化聯盟”網站系統程序和網站頁面。隨後,康某用自己的姓名建立域名,嶽某則通過一家美國公司在境外租用服務器,負責對系統進行維護升級,強化系統自動結算功能。
2016年5月,“五化聯盟”網站開始運行,康某制作了各種宣傳資料,召集肖某君、陳某等骨幹成員在深圳、珠海等地當面授課,大肆宣傳雲數貿“五化聯盟”傳銷模式。
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該組織通過QQ、微信等渠道先後發展注冊會員20余萬人,層級達130級,涉案金額5.2億元,涉及全國34個省份,以及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美國、英國、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
警方調查發現,“五化聯盟”公司無任何經濟實體,也沒有任何股權,傳銷組織者和參加人員所獲收益,都是層層下線人員加入時所交納的高額門檻費。
2016年12月,宋某在泰國出獄後,認爲“五化聯盟”的傳銷組織特征過于明顯,極易受到查處打擊,于是指使康某、司某關閉了“五化聯盟”網站。
他們對會員宣稱,關閉網站是爲會員辦理股權證,待公司上市後股價會成倍增長。
網站關閉後,這一犯罪集團又依托原有體系和骨幹成員大肆推廣宣傳“五行幣”。
“五行幣”
據受害者稱,推介人員向他們介紹,“五行幣”是限量版,總共發行5億個,將來會全面替代紙幣。推介人員承諾,“五行幣”每隔兩三個月就會漲5倍價格,發行公司分紅會送新的數字貨幣,參與者拿著贈送的貨幣再投入,一年之內操作5次,五進五出,5000元買下來的“五行幣”靜態收益就能到400多萬元。
2017年4月,專案組經過一個多月偵查,掌握了該網絡傳銷組織的犯罪證據,基本查明了犯罪事實。
隨後,眉山警方在浙江、河南和四川成都、眉山、雅安等地抓獲康某、技術人員嶽某、楊某和高級會員肖某、陳某、萬某、李某等14人,凍結銀行賬戶資金1000余萬元,查扣大量的涉案賬本、電腦、U盤、手機等證據和“五行幣”100余枚。該案在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部署打擊後,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32名,取得了打擊傳銷犯罪的重大戰果。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訴。
網絡傳銷花樣多,投資需謹慎
四川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張光輝說,“五化聯盟”是當前網絡傳銷犯罪的一個典型。
他說,當前我國經濟犯罪形勢嚴峻複雜,“商圈”“平台”“聯盟”“積分”“共享”等概念頻頻出現在人們投資視野中,以資本運作、連鎖經營等爲幌子的聚集型傳銷嚴重。隨著微信、QQ等社交軟件、自媒體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發展,以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愛心慈善、股權投資、微商等爲幌子的網絡傳銷發展更加迅猛,並常與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交織,欺騙性強、誘惑力大,對國家經濟安全及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威脅。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總裁湯繼強指出,網絡傳銷是傳統傳銷的互聯網升級版,具有更大規模、更大範圍、更易傳播、更難監管、更加虛擬五大特征。
“互聯網拓寬了傳銷渠道,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增加了可達性。觸網人群文化層次差別大,門檻越低越易受騙,受騙後越脆弱,社會負面影響極大。同時,網絡傳銷隱蔽性強,手段翻新快,監管難,相關立法滯後,地域之間、部門之間協調難,極難精准破案。”湯繼強說。
警方特別提醒,對需要交納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的投資項目要格外謹慎。
入門費通常表現爲需要認購商品、繳納費用,或發展他人加入取得入會資格;拉人頭表現爲需要發展他人成爲自己的下線,並按照一定的規律形成上下層級關系;團隊計酬則爲需要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報酬。
“只要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張光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