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國世界日報8月2日報道,泰國副總理威沙努1日表示,泰國與英國在1911年簽署引渡條約仍舊有效,但並不能以此確定可將前總理英拉引渡回國接受司法審判。如果英國不承認泰國的司法判決,或是將英拉背負的判決歸類爲政治問題,就會導致泰國要求的引渡遇到阻礙,因爲國與國之間的法律規定和犯罪界定標准有所不同。
泰國前總理英拉 圖 / 泰國世界日報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泰國總理巴育7月31日向英國政府提出引渡前總理英拉的要求。巴育表示,鑒于泰國和英國已簽署 引渡條約 ,泰方必須遵照程序,向英國提出引渡請求。
英國廣播公司(BBC)泰語網站稱,英國內政部表示,除非此人已經被捕,否則不回應是否收到引渡要求。
BBC稱,7月5日,泰國政府委托泰國駐英國大使館向英國外交部遞交文書,引用泰國與英國于1911年簽訂的《引渡逃避訴訟罪犯回國協議》,請求英國將英拉遣送回泰國。泰國政府在文書中表示,英拉是泰國最高法院宣判監禁5年的罪犯,在任職期間無視屬下的腐敗行爲違反了泰國相關法律,泰最高法院已于2017年9月27日對英拉發布逮捕令。此外,泰國還向英國郵寄了英拉所涉案件的事實總結、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和逮捕令的複印件。泰國大使館還表示,希望英方爲此次請求保密,並立即部署相關行動。”
報道稱,泰國前總理英拉因任內推行稻米補貼計劃導致國庫虧損而被控渎職罪。泰國最高法院去年9月裁定,英拉渎職與縱容腐敗等罪名成立,判處她監禁五年。此後有媒體報道,因“大米渎職案”流亡海外的英拉已正式獲得英國10年長期居留簽證。
來源:東博社綜合報道
編輯: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