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最高檢的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新一批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件,涉案資金達到9000余萬的李華波貪汙案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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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時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李華波夥同他人,通過制造假資料等方式,騙取資金9400萬元。此筆資金中,一部分被李華波的其他同夥分得,一部分由李華波與他人賭博揮霍,其余的資金全部被他占有。
爲了騙取資金,李華波用了多種方法,他拿著已經批複過的批文重新開支票,後來,他又私刻了公章。
他夥同某信用社一把手,共同設立了一個空殼企業,將贓款轉移至此企業的賬戶。並開具假的銀行對賬單,來應付經建賬戶上的虧空。幾年間,他從財政局經建賬戶上,轉移資金16次。
2007年至2011年,他曾52次前往澳門進行賭博。根據相關數據顯示,他累計投注金額達到29.9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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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李華波開始爲自己的潛逃做准備,他不但爲自己和家人辦理了移民手續。還將余下贓款兌換成外幣。2011年年初,李華波潛逃至新加坡。
據央視新聞報道,剛剛潛逃至新加坡的李華波就給曾經的領導打來電話,電話中他親口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還給同夥留下了信件,並稱:”當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所有人都聯系不到我了”。9400萬對于鄱陽縣來說意義重大,相當于2011年全縣財政收入的25%。
然而潛逃至外國的李華波並沒能逍遙法外,雖然2011年時,中國和新加坡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但中國依然沒有放棄對他的抓捕。
2011年2月我國檢方決定對李華波實施抓捕,中新雙方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進行合作,中方調查人員先後8次前往新加坡開展工作。
2011年3月,剛剛外逃兩個月的李華波就被新加坡警方抓捕,並被新方凍結了涉案資金。2012年9月,新加坡向李華波提起公訴,2013年8月15日,李華波被判處監禁15個月。2016年,新加坡將已扣押的涉案資金向中方返還,共計540萬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2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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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李華波未選擇回國投案,相關部門依法對李華波一家四口的中國護照進行吊銷,2015年1月,新加坡解除了其在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權。同年2月,李華波要求回國。5月9日被遣返。
2017年,法院對此案進行判決,判處李華波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