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2日報道,“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4月1日由新加坡政府提交國會進行一讀,正式啓動應對網絡假信息的立法程序。新法案將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可強制刊登假信息的個人或網絡平台更正信息或撤下假新聞。不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100萬新元(1新加坡元約合5元人民幣)。此外,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新加坡公共利益的個人可被判處10年徒刑、罰款最高10萬新元。
法案對假信息的定義是“違背事實的虛假陳述”,涵蓋所有捏造的信息,也包括完全改變原有含義的事實扭曲。而基于事實的個人看法、批評、諷刺或譏諷性模仿則不算是假信息。在確定是虛假信息後,政府部門還必須證實它對新加坡公共利益造成了負面影響,才能采取行動。對于影響不大的假新聞,政府會發出針對性的更正指示,要求作者刊登更正說明。若假新聞的影響太大,政府可要求作者把文章撤下,中斷其傳播;如果該信息已廣泛傳播,難以全部刪除,政府可發出廣泛性的更正指示,要求主流媒體、社交媒體平台等都刊登更正說明,向廣大民衆澄清事實真相。
對于臉書、谷歌等網絡平台,政府可要求它們就虛假信息刊登更正或屏蔽文章。法案還要求,任何在6個月內連續多次發布三條及以上假信息、接到更正指示的網站,必須刊登聲明,公告自己的網站已被列爲假信息源,不得獲取廣告收益或其他資金。
法案明確規定,不遵從指示、惡意在新加坡散播假信息的個人或組織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上周表示,作爲多元種族社會,我們若不自我保護,心懷不軌者可輕而易舉地造成不同群體彼此對立,制造社會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