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4月1日新加坡政府正式啓動了應對網絡假信息的立法程序,“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將允許政府可強制那些刊登假信息的個人和網絡平台更正信息或者撤下新聞。不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罰款100萬新元(折合人民幣496萬元);惡意傳播虛假信息並損害到新加坡公共利益的個人可被判處10年徒刑,最高罰款10萬新元(折合人民幣50萬元)。
傳播虛假信息在新加坡的犯罪成本太高,那麽各國對待傳播虛假信息者的懲罰制度是怎樣的呢?
在俄羅斯,如果在媒體和互聯網傳播虛假消息並對社會造成影響將被認定爲濫用輿論自由,最高將被罰款100萬盧布(折合人民幣10萬元);如果傳播的信息不構成犯罪,傳播者最高可被判罰5000盧布(折合人民幣513元)或者行政拘留最多15天。
馬來西亞有專門針對假新聞的法案《反假新聞法》,該法案規定在網絡傳播假新聞的公民和數字出版物工作者都將面臨50萬林吉特(折合人民幣82萬)的罰款和最高長達6年的監禁,有關假新聞的案件將移交獨立的法院部門處理。
如果在柬埔寨傳播假新聞,會被判罰入獄兩年,並且處以1000美元(折合人民幣6712元)的款;而肯尼亞的法案將傳播假新聞的行爲定位刑事犯罪,如果傳播虛假信息可被處以高達5000000先令(折合人民幣336500元)的罰款或者長達兩年的監禁。
在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就明確規定,如果有人在網絡和其他媒體上傳播編造出來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嚴重後果,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編輯: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