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受大家關注的莫過于全國兩會的召開,兩會上代表們提出了各項提案,許多讀者對于想要了解各項提案建議,但卻因官方發言晦澀難懂而發愁,爲此,小編將在持續關注兩會的同時,盡力爲讀者發掘有用的信息。近年來,隨著移動支付行業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爲國家經濟金融極爲重要的一部分,目前支付機構在經曆了斷直連,備付金100%交付後,又有金融安全問題尤其是反洗錢問題讓支付機構生存與發展壓力更大,但在國家推動移動支付多領域覆蓋和‘一帶一路’等政策機遇下,支付機構迎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兩會提案聚焦支付機構監管
從央行副行長範一飛近期在記者會上的講話可以了解到,國家對于支付行業的大力支持還是不變的,積極推進移動支付創新的同時加強交易監測和風險識別。這可以說是國家對移動支付行業未來發展的表態,從國家對支付機構穩定中推進改革的態度來看此次兩會關于移動支付領域以及支付機構的提案,可以更好的理解提案的目的和目前行業改革的重要性,根據移動支付網兩會專題整理,相當一部分代表提案是集中在制定非銀支付機構監管條例上。
包括:
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王景武:應加快制定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加快推進《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立法;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行長周振海:盡快制定“支付機構條例”。
雖然提案代表人不同,但所提的政策建議的方向都在支付機構金融安全體系建設和監管問題上。可以看出對于支付機構目前監管法律不足問題的重視。那麽各代表對于支付機構監管條例的提案又有哪些不同,這些不同在未來立法之時又會帶來哪些影響?
二、代表們的提案
1、不約而同的共通點
對于支付機構監管條例的提案的有幾點共通點:
一是將支付機構監管基礎規定由部門規章上升至法律法規同時加大監管範圍,提高立法層級,加強法律威懾力和懲罰力度並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有效的管理辦法爲監管部門提供足夠的法律支撐。
二是細化監管要求,提高監管效能,明確罰單處罰原因和加大違規處罰的力度,並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關聯,做到常態化監管,加強支付機構的合規意識和風險管理意識。
三是建立齊抓共管的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監管體系,提高風險管控和監管效力,針對支付機構業務監管涉及面廣的情況,組建多部門聯合的監管格局,補充細化部門相互配合、聯動合作的條款,避免聯合執法時出現職能不清的情況。
當然,提案的細節不止于此,簡單的總結遠不能體現提案的嚴謹和全面,但從提案的共同之處可以了解到,支付機構目前監管體系不完善的問題已經十分嚴重,進而影響了整個行業發展,使得代表們在提案中都不約而同的提到了這幾點。其他問題當然也有,但相信支付機構監管條例的設立必然要對這幾點做詳細規定。
2、有些特別的不同點
有共同點自然也有不同之處,其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王景武的建議較爲嚴格,提出建議將支付機構違法行爲納入《刑法》範圍,大幅提高支付機構違法成本,並借鑒香港、新加坡的立法經驗,建立較爲嚴格的民事和監管制裁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則建議構建一套違法退出機制,主要希望健全完善事前審批、事中把控、事後檢查的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機制,提高准入門檻,強化退出要求,奠定“有進有出”的法律基礎,將未實質開展業務,未經許可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等違規情形納入退出範圍,依法吊銷《支付業務許可證》。
而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黨委書記楊小平則注重逐步實現機構的業務專營,降低機構間耦合度,預防系統性風險。
提案中的區別主要在于對違法行爲懲罰力度的不同和對監管重點不同上。從代表們的提案建議看來,體現出對于目前支付機構監管上的根本問題想法的不同,這或許來源于不同地區和部門之間在支付機構管理問題上的差別,地區經濟水平,支付機構數量,違法問題集中點等等影響因素。在彙集到全國兩會提案上,造成了這樣的差異。
三、提案反映出哪些問題
從此次兩會提案來看,支付機構監管立法已成爲共識,問題集中在監管體系和金融安全問題上,可以看出國家對支付機構發展亂象的整治態度,同時,也可以發現,各項提案的目的都是在于建立一個靈活健康的政策環境,糾正過去行業野蠻生長帶來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保證合法合規經營的支付機構能有更好的發展。
具體到提案的區別上,也不得不考慮非銀支付機構管理監管條例設立時如果通過的影響。顯然,支付機構監管處罰對行業目前較爲薄弱的監管體系是十分需要的,但過于嚴厲的處罰條款對于已經經曆斷直連和備付金100%交付顯出疲態的支付機構的確會帶來更大的壓力。而針對支付機構最爲根本的支付牌照目前還未開放審批,如果有一套違法退出機制極有可能牌照審批便會放開,對支付機構和移動支付市場都將帶來巨大的影響和沖擊。而細化監管體系則可以改善目前支付機構自身的一些經營管理問題,避免因支付機構自身問題造成系統性金融風險讓整個行業能夠更加健康的發展。
四、立法後將會帶來怎樣的變化
整體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內市場逐漸飽和,移動支付開始跟隨國家政策發力海外,作爲中國現代科技發展的名片,必然對行業內支付機構合法合規性有更高的要求,過去的一些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當前複雜的行業情況,設立非銀支付機構監管條例可以說是本次兩會對移動支付行業和支付機構關聯最直接的提案,在這樣的改革需要下,支付機構需要做好准備迎接更爲細致,常態化的監管的准備。
根據代表們的提案,未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立法勢必會帶來整個移動支付行業的新的監管格局,可以肯定的是違法成本將大幅增加處罰將不僅限于罰單,而多方監管體系也會確定,一些原本處于多部門監管的灰色地帶將被鏟除。同時,一些支付機構自身管理上的缺陷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也將得到改善。當然,不論是何種監管,本意都是爲了行業更好的發展,《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立法自然也不例外,或許有些支付機構因尚未准備完善而憂心忡忡,這其實大可不必,從提案到立法需要經過一段時間,且立法後也會留出相應的政策緩沖期,確保在行業順利發展的前提下進行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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