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志祥早前認罪後,在2021年8月被判坐牢18個月。他後來以控方證人身份上庭供證時指出,被告在公司有決策權,公司也沒有達到預期的12%投資回酬,按協議他們不能抽取傭金。
被告事後在口供書中坦承罪行,但後來卻在庭上改口稱自己沒有在公司掌握實權,只是充當中間人的角色,且他拿走的款項是他銷售所得的傭金。
法官下判時也認同控方立場,認爲被告的證詞與口供書內容前後不一,與盧志祥的證詞也有出入,而且盧志祥已認罪和判刑,沒有理由在庭上撒謊,最終判被告罪成。
至于白偉翔,他事後也被控上庭,他的案件將另外審理。(人名譯音)
被告庭上改口 稱僅充當中間人
被告稱自己沒有掌握公司實權,拿走的款項是銷售傭金。但他的同夥盧志祥轉當控方證人供證時指出,被告在公司有決策權,且業務不達標按協議不能抽取傭金。
在泰國遭綁架的本地商人涉失信案,他不承認與同夥失信超過32萬元,聲稱這筆錢是他的傭金,但早前已認罪的同夥轉當控方證人,在審訊中指證他的罪行,他最終在星期三(10月26日)被判罪成和坐牢17個月。
泰國警方逮捕涉案綁匪後,鍾金泉才發現友人李耀威和泰國藝人查諾·彭恩貝格涉嫌策劃綁架案。庭上未提及泰國綁架案的內容,也不清楚案件調查進度。
2014年4月至6月,Zabel吸引許多投資者投入超過839萬元投資金,被告與盧志祥過後卻合謀失信公司32萬3052元。這筆失信款項中,盧志祥收下13萬3500元,被告收下3萬7875元,其余15萬1677元則轉給公司銷售員。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與盧志祥(33歲)和白偉翔(33歲)共同經營一家名爲Zabel Global Investments的投資公司,但被告允許公司在未持有資本市場服務執照的情況下,經營基金管理相關的業務,因此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罪名。
本報早前報道,被告在2020年1月與友人李耀威到曼谷准備洽談生意,途中在油站遇綁匪,結果遭拳打腳踢和電擊,甚至被勒索交出100萬美元的比特幣,所幸他最後逃脫成功。
被告鍾金泉(34歲)不承認三項失信及一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他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