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什麽,別幹違法的事情…
特別是在新加坡!
近日,一名中國女子A通過非法手段入境新加坡,但疾病找上了她…
爲了看病,她不得不向同爲中國籍的朋友B借護照去醫院看病,結果被捕…
在被捕後,A的朋友B爲了逃避罪行,報警謊稱把護照和1500元給婦女買機票,並說對方失聯…
(圖:來源自網絡)
A今年已經58歲了,是非法入境者,今年2月23日,她要看醫生,便向46歲朋友B借護照,B也是中國籍。
不過,A還沒來得及看醫生,隔天就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逮捕。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她身上搜出B的護照,並將護照沒收。A于2月26日被控非法入境新加坡,隨後保釋在外。
B因爲一直無法聯絡到A,懷疑她被捕爲了逃避罪行,她在2月28日報警,謊稱她把自己的中國護照和1500元給了A,要A替她買機票,但A過後失聯。
B後來聯絡到A,要A配合她的說法,A答應。
(圖:來源自網絡)
同天晚上,警方逮捕A。警方在她身上搜出1100元。她向錄口供的警員謊稱拿了B的1500元來償還債務。
A在3月1日繼續向警方撒謊,過後被控失信,她在3月3日繼續撒謊,雖然她在3月10日改変說法,但B 堅持自己的說法,直到8月19日才承認撒謊。
B過後被控上法庭。
而A面對的失信控狀也被撒銷。
控方指,A顯然是感到內疚,才幫B撒謊。兩人的謊言導致警方調查了五個月,這些都是毫無意義的,最終只是證明兩人在撒謊。
(圖:來源自網絡)
最後,雖然A因此不必背上失信1500元罪行,但她逃不脫非法入境和提供假資料罪,最終被判入獄四個月又兩周和罰款4000元。
根據新加坡移民法規定,非法入境或者非法離境者,將被判以最高6個月監禁,並被處以至少3下鞭刑(鞭刑爲可選刑,可以以最高6000新幣的罰款代替)。如若再犯,將被處以2-5年的監禁,並被處以最高10000新幣的返款,同時還要被處以鞭刑。給非法入境者提供幫助者,將被處以6個月-2年的監禁,並且至少3下鞭刑(鞭刑爲可選刑,可以以最高10000新幣的罰款代替),或者是最高6000新幣的返款。
對此!各位看官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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