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豪宅、開豪車、藏珠寶,可就是不還錢,連法院判決也不管用……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開展“決勝執行難”。各級法院玩起了直播,形形色色的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友情出演”,劇情堪比小說。老賴究竟如何撒潑耍賴,法院又怎樣懲治?請看下文……
一邊高消費,一邊哭窮怎麽辦?
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
不少借錢不還的被執行人口口聲聲哭窮,卻“名車豪宅全球飛”。7月3日,失信被執行人林某從新加坡回國被抓捕,福建省甯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從他隨身攜帶的物品中搜出了百萬豪車的鑰匙、價值40萬元的手表、名貴錢包和各類銀行卡、支票……
2014年,林某等3位被執行人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欠款約713萬元,法院立案執行後,林某卻一直以“沒錢”爲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多次傳喚林某,並查找林某名下財産,林某均不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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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德中院法官表示,像林某這樣的被執行人,明明具備償還能力,過著豪奢的生活,卻總是想方設法逃避執行,既給申請執行人造成了困擾,也産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決定將其司法拘留15日。
法官出招: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針對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並聯合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從2013年10月至今年6月30日,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123萬例,共限制1222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458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萬人。僅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160萬余次,涉及資金達到107億元。
“玩失蹤”“躲貓貓”怎麽辦
公安找人,迫使現身
東躲西藏甚至“跑路”是老賴慣用的手法。
近日,南京建邺法院執行法官對一名“玩失蹤”的老賴破門搜查。被執行人蔣某曾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合同,共計借款270萬元。到案發時,還有本金近63萬元及利息未還。進入執行環節後,法官一天打7個電話,蔣某不接不回。信托公司多次約談他,他也避而不見。執行法官表示,作爲被執行人的蔣某如果繼續東躲西藏,不僅會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而且可能面臨拘留甚至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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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國內隱匿,一些老賴還動起了跑到國外躲債的心思。近日,被執行人王某在邊檢被控制。“本來想出境去躲躲債務,沒想到出國沒成,還進了拘留所。”王某說。
2013年5月至2014年底,王某多次到高某處賒購蔬菜水果,始終沒有付款。後來,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判決要求王某給付貨款117萬元。判決生效後,王某拒不履行義務,還玩起了“躲貓貓”,經幾次傳喚均不到法院說明情況。執行法官根據王某經常去國外做生意這一線索,前往出入境大廳調取了他的出入境記錄。
2018年5月28日,東安法院對王某實施了邊控措施。6月8日中午,辦案法官接到了東甯市邊防檢查站的電話,告知王某要出境,辦案法官立即前往口岸,將王某帶回。
法官出招:針對被執行人難找的問題,法院通過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開展聯合信用懲戒迫使老賴現身,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另一方面,法院積極與公安機關合作,查找老賴下落。比如,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推動建立了公、檢、法三機關聯席會議機制,建立起被執行人信息網絡查詢通道,實現數據共聯共享,區域查控體系逐步完善。
耍盡花招轉移財産怎麽辦?
信息化查控分分鍾凍結
昨天還腰纏萬貫的被執行人,轉眼間銀行賬戶就空空如也。近年來,采用各種手段轉移、隱匿財産幾乎是所有失信被執行人的“標配”。
近日,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案。該案中,老賴因轉移隱匿財産將自己和兒子送進了監獄。
2006年,吳某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濮某與陶某爲這家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後來,因這家公司未能歸還鋼管、扣件及給付租金,2010年,吳某向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2年1月,高淳法院判令公司返還吳某鋼管或按實際市場價折價賠償,給付吳某租金212萬余元,承擔違約金20萬元。濮某、陶某作爲擔保人,負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濮某卻拒不執行,並悄悄將財産轉移給自己的兒子。兒子幫助濮某轉移汽車、接收工程款,導致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在這個過程中,濮某自以爲做得很隱蔽,轉移財産時,總是經由“中間人”轉手,而不是直接轉移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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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的小伎倆最終還是被識破。高淳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濮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濮某之子有期徒刑十個月。法官表示,兩被告人至今未履行義務,因此酌情從重處罰。法院依法對兩被告人判處實刑,懲治了此種惡意串通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行爲。
法官出招:孟祥介紹,近兩年,網絡查控系統進一步完善,通過與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人民銀行及商業銀行等單位聯網,實現多種財産形式的“一網打盡”。查控範圍從當初的20家銀行發展爲3800多家銀行,聯網部門由商業銀行擴展到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銀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等16家單位;從僅能查詢銀行存款一類信息發展到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存款、金融理財産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
截至目前,全國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系統、網絡查控系統,爲5172.45萬余件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2699.75億元,查詢到車輛4031.86萬輛、證券853.62億股、漁船和船舶84.06萬艘、互聯網銀行存款80.59億元,有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轉載自微信公號“人民日報政文”(ID:rmrbzh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