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1月4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澳大利亞籍華裔商人在新加坡音樂節與值勤便衣警員起沖突,搶走警員位子後,還踩他的左腳。法官認爲男子英文不好,搞不清楚警員身份,並非故意無視法紀,判他罰款一萬元。
男子梁偉恩(39歲)面對一項對警員動粗的控狀,原本要抗辯的他在案件開審前改變主意,2017年8月認罪,今早(4日)接受判刑。
案件發生在2016年9月10日晚上10時28分,地點是灣景道。原籍中國的被告當時到新加坡出席“電音音樂節”(Ultra Music Festival)。
根據案情,便衣警員張正陽(28歲)當晚在音樂節值勤,他坐在一個石墩上,觀察現場的人潮情況。
不久後,被告突然出現,把張正陽推開,自己坐到石墩上。張正陽先以英語問被告爲何推他,被告只以英語回應“what”(幹嘛)。張正陽再以華文重複問題,被告這次回複“I happy”(我高興)。
張正陽向被告解釋自己在值勤,被告把他推開是在幹擾警員工作,他也向他出示警員證件。被告看了證件一眼,對張正陽說“so what”(又怎麽樣),然後一腳踩在對方的左腳上。被告當場被捕。
法官今早(4日)下判時表示,他相信被告因英文程度不好,加上張正陽當時是穿便衣,所以沒搞清楚對方是警員。他不同意被告是故意無視法紀,認爲判罰款一萬元即可,不必讓被告吃牢飯。(人名譯音)(黃佩玲)